防爆门斗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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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门斗设计规范篇一:第八章建筑防爆第八章建筑防爆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熟悉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掌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范围,掌握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要求;了解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知识;掌握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措施。对于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或仓库,以及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通过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可以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当发生爆炸事故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和造成的损失。第一节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在不同生产经营条件下,有爆炸危险性的建筑有不同的防爆方法,在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人们对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进行了总结归纳。一、防爆原则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

2、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二、防爆措施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一)预防性技术措施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3)加强通风除尘;(4)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2. 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

3、点火源;(3)防止日光照射;(4)防止电气火灾;(5)消除静电火花;(6)防雷电火花;(7)防止明火。(二)减轻性技术措施1.采取泄压措施在建筑围护构件设计中设置一些薄弱构件,即泄压构件(面积),当爆炸发生时,这些泄压构件首先破坏,使高温高压气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体结构不发生破坏。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强化建筑结构主体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压力而不倒塌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在建筑设计时,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小爆炸的影响范围,减少爆炸产生的危害。第二节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库

4、房,根据其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划分其危险性,除了生产、储存工艺上的防火防爆要求之外,厂房、仓库的合理布置是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性气体环境 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 条规定,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 个区域等级。(1)0 级区域(简称0 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易爆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

5、围内工作的状态。非正常运行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2)1 级区域(简称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3)2 级区域(简称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2.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 条规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1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2)11 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

6、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 区。连续级释放源是指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 区。第一级释放源是指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会释

7、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 区。第二级释放源是指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8、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2.爆炸性粉尘环境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9、 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一)总平面布局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0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

10、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二)平面和空间布置1.地下、半地下室(1)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下、半地下空间采光差,其出入口的楼梯既是疏散口又是排烟口,同时还是消防救援人员的入口,不仅会造成疏散和扑救困难,而且威胁地上厂房的安全,而甲、乙类厂房由于其所使用或生产的物品的性质,如果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2)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若设置在

11、地下、半地下,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不利于消防救援。2.中间仓库为满足厂房的日常生产需要,往往需要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存放在厂房内。存放上述物品的场所叫做中间仓库。(1)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对于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物品,如不隔开单独存放,在发生火灾时,则会相互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更大损失,故控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用量。但由于生产规模、产品不同,一昼夜需用量的绝对值有大有小,难以规定一个具体的限量数据。对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物品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其用于

12、清洗的汽油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放宽为存放12 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应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2)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中间仓库最好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3.办公室、休息室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产生爆炸事故时,其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即使原来墙体耐火极限高,也会因墙体

13、破坏失去性能,故要采用有一定抗爆强度的防爆墙。防爆墙为在墙体任意一侧受到爆炸冲击波作用并达到设计的压力作用时,能够保持设计所要求的防护性能的墙体。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若发生爆炸,在泄压墙面或其他泄压设施还未来得及泄压以前,在数毫秒内,其他各墙已承受了内部压力,因此防爆墙的具体设计,应根据生产部位可能产生的爆炸超压值、泄压面积大小、爆炸的概率与建造成本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防爆墙的通常做法有几种: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夹砂钢木板。4.变、配电所(1)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如

14、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所,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适当放宽,允许在配电所的防火墙上设置不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甲级窗。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总控制室设备仪表较多、价值高,是某一工厂或生产过程的重要指挥、调度与数据交换储存场所。为了保障人员、设备仪表的安全,国内外许多工厂的总控制室,一般都单独建造。同时,考虑有些分控制室常常和其厂房紧邻,甚至设在其中,有的要求能直观厂房中的设备,如分开设则要增加控制系统,增加建筑用地,增加造价

15、,还给使用带来不便。所以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他部分隔开。对于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生产车间,甲、乙类厂房内各部位的实际火灾危险性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贴邻建造且可能受到爆炸作用的分控制室,除分隔墙体的耐火性能要求外,还需要考虑控制室的抗爆要求,即墙体还需采用防爆墙。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减弱其破坏力。(2)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救援。 (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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