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资料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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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资料分类篇一:行政许可分类行政许可分类一、普通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功能:防范风险、保障安全;3、特征:法律法规对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并未禁止,只是规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数量限制;不得转让。4、例证:持枪许可、游行示威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化学品或者爆炸品等各种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方面的许可。二、 特许1、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2、功能:配置稀缺资源、纠正市场失灵;3、特征:与资源有关

2、,一般有数量限制;被许可人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一般要求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被许可人。4、例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海域使用权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排污许可、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许可。自然垄断企业(主要是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三、 认可1、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2、功能:提供证明力,确认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3、特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一般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资格认可;行政机关一般没自由裁量权;不得转让。4、例证:执业律师、

3、执业医师、注册建筑师、教师、注册会计师、建筑企业资质、测绘单位资质认可不同于认证:一个以企业为衣食父母的“全国牙防组”,其认证就可能变成只为企业服务而“忽悠”消费者的骗子机构四、 核准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2、功能:控制风险、保障安全;3、特征:是否给予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往往是技术性、专业性的;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通常没有数量限制;不能转让。4、例证: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测、消防验收、生猪制品的检疫、禽类制品的检疫、渔业捕捞、建设用地规划五、 登记1、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4、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2、功能:提供资信力,确立被许可人的市场主体地位;3、特征:一般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没有数量限制;许可不能转让。4、例证: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事业单位登记行政机关仅为确认临时性民事权利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如商品登记、车辆登记、船舶登记、身份登记、土地登记等,是确认法律效率,不登记就处于非法状态。婚姻登记也不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一)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设“有限政府”(二)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三)便民第一,办事高效、优质服务(四)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

5、救济权(五)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六)规范和约束权力,保障法律统一(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民主制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3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的设立: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

6、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

7、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立法第一次提出)(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受法律调整和规制,相对人也会予以信赖和依赖。法律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禁止行政机关随意变更既有的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2)信赖保护的后果后果之一:维持原来的许可,理解:相对人依法取得许可;许可已经生效;不能擅自改变。后果之二: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理解:首先是适用变更或者撤回的情形: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其次是变更或撤回的目

8、的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最后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篇二:如何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分类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分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9、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注:“【 】”中内容为参考或对比内容。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

10、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 - 1 -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

11、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 20XX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XX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12、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

13、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 - 2 -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

14、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类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三、行

15、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3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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