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件借用件管理规定(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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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通用件、借用件的管理规定(A0版)编 号GD/HFT15-03制订日2011.2.26 修改日隶属标准1 总则 为规范公司通用件、借用件的管理,完善公司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定义通用件: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中可以互换使用,给予通用编号(或单独管理)的整(部)件和元器件。通用件是标准件的初级形式,在设计时,当标准件使用。它是一些应用范围较广,一时又不能定为标准,对其统一设计,独立编号、建立图册供设计人员选用的零部件。 借用件:采用本企业内,已有产品的专用件。是使用该零部件的原来编号,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件在形式上是专用件,实际上成为通用件了。3 通

2、用件的管理3.1 编号方法通用件应有专用的代号,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构成。XX 流水号 通用件代号(TL:通用零件;TB:通用部件)3.2 通用件管理3.2.1 通用件的构成可有以下方法3.2.1.1 扩大了使用范围的借用件转为通用件,产品零、部件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中可互换的,并且可互换次数超过三次(不含三次)的可从借用件上升为通用件。3.2.1.2 产品中通用性高,使用范围较广的零部件变为通用件。3.2.1.3 根据已有零部件的相似特征,对其中基本形状、结构要素出现率较高的零部件,进行汇总与调整,设计成通用零部件。3.2.2 通用件代号的申报3.2.2.1 通用件

3、代号需申报时,由设计人员填写GD/HFT15-03表1“通用件代号审批表”,并由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标准化员复审后予以编号。3.2.2.2 若系列产品几种规格同时设计时已能确定该零、部件的通用性,则可直接申报该零、部件的代号,手续同3.2.2.1。3.2.3 通用件图样的签署按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执行。3.2.4 通用件图样的更改与废止3.2.4.1 通用件图样原则上不作更改,应更改时由提出更改的设计人员填写更改通知单,经过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及所涉及的原来产品的负责人会签,并报标准化、工艺、批准等签署。3.2.4.2 若通用件的更改不涉及以前图形、尺寸、技术要求等,只添加系列内容(如:

4、标识),则可直接填写更改通知单,不需要涉及的原来产品的负责人会签。3.2.4.3 若相同名称、相同用途的通用件,仅在部分内容上作变动时,但又不便改动其原来的状态,则应重新申报通用件代号。新代号可用原通用件代号加后缀A、B、C、D来表示。3.2.4.4 对已停止使用的通用件图样或已有新的通用件图样替代的,需办理废止手续,并在空白处盖上“作废”印章,防止误用,允许资料员保留1份作存档参考。原通用件代号不允许再次使用。 3.2.5 通用件图样的发放及管理3.2.5.1 通用件图样一旦签署完毕,由资料室根据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发放。3.2.5.2 通用件图样需按产品种类分类汇编成通用件手册,资料室

5、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通用件手册,以供使用人员的查阅。电子文档(图样)也可放在网络公共区域供设计人员查阅选用,但不能任意更改。 3.3.5.3 通用件图样目录由标准化员编制,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室的目录是最新有效版本,该目录放入网络公共区域供设计人员备查。4 借用件的管理4.1 选用借用件的一般要求4.1.1 同系列产品以及同一产品的各专用部件之间,应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关系。4.1.2 变型产品应尽量地借用原产品的零部件。4.1.3 被借用件应是已经通过样机试制鉴定的产品零部件。4.1.4 同时设计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4.1.5 采用借用件的同系列产品,虽然

6、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4.1.6 不应借用一次性产品的零部件。4.1.7 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4.2 汇总、管理及登记4.2.1 借用件的编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样代号。4.2.2 产品(或部件)的借用件应编制借用件汇总表,其格式应符合JB/T 5054.3 的规定。a) 当借用某一部件及其所有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仅填写部件代号,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整体借用”字样;b) 当借用某一部件的几个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应逐一填写这几个零件代号。4.2.3 借用件如使用广泛,应及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以便简化管理。4.2.4 凡已被采用的借用件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借用件使用登

7、记应依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应在样机鉴定后进行登记,由产品设计员负责。登记采用下列方法:在被借用件的汇总表(明细表)上登记,其格式应符合JB/T 5054.3 的规定。4.2.4.2 借用件使用登记步骤如下:a) 登记人根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明细表)登记;b) 变更借用件关系时,登记人根据更改通知单办理增加或注销手续。如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时,需注明变更所依据的更改通知单编号及更改日期;c) 借用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时,应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注明通用件代号或标准编号。4.3 更改被借用件图样的更改,应不破坏原有借用关系:被借用件图样保留不改,加盖“保留借用”章,底图单独保存,供原借用者继续借用。被借用者需将要更改的图样重新制图,另编图样代号。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主要审定人:本制度主要审批人: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通用件代号审批表 GD/HFT15-03表1通用件名称申报原因:申报人: 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标准化(日期)通用件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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