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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量清单与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多种形式,如确定数量、暂定数量、参考数量等,而有的情况下则没有提供工程量。不同的工程量清单适用于不同的合同形式,而其合同价款的计算也不尽相同。合同价格与工程量清单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工程量清单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图纸/技术说明固定总价合同虚拟分项单价合同近似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格与工程量清单1.1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1)根据工程量清单(Bills of Quantities)得到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由有关专业人员(如 QS)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由投标者报价,合同总价事先确定。如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时,工程量固定
2、不变,合同总价维持不变;若有设计变更时,变更款按增减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算,决算总价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采用增减帐的方法确定。该种合同一般适用于设计比较详细的大型或复杂性的项目,使用最为广泛。(2)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Drawing & Specification)得到的总价合同招标文件中不合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依据图纸及技术规范报价。有时 QS 会编制工程量清单供投标者参考,该参考数量乃善意无承担地提供,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投标者在投标时可对参考工程量清单作出修改或重新编制或予以接纳,所有与之相关风险全部由投标者承担。但在合同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说明(或备注)中将会注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合同单价,该
3、单价将作为计算变更及中期付款的依据。该合同方式下,如果没有图纸及技术规范之变更,决算总价为合同总价图纸及技术规范之变更,变更款按图纸及技术规范差异及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该种合同方式适用于:a)在招标前设计已完成、技术规范已编制的项目b)小型的或简单的项目c)复杂项目中某些以指定分包商完成的专业工作d)也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作1.2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投标时设计文件还未编制完成的项目,以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计算价格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中的单价相乘,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1)虚拟分项法由有关
4、专业人员(如 QS)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点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构成清单,投标者根据拟定的分项项目清单逐一报价,中标后承包商的报价即为合同单价。计算价格时(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 ,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的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市场价)相乘:支付价款实际完成的分期工程量相应的报价单价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的项目愈详尽愈好。(2)调整标准单价法由有关专业人员(如 QS)拟定项目的分项组成,并赋予每个分项标准单价,投标者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只需注上标准单价的百分比增减额即可(通常一个分项一个百分比) 。中标后的单价清单即为合同价: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分项
5、工程量相应的单价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愈详尽愈好,标准单价应接近于市场合理价格。(3)近似工程量法分项项目构成由有关人员拟定(类似虚拟分项法) ,但每一分项由工料测量师赋予近似工程量,投标者接近似工程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为中期会款的参考) ,在竣工决算时,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数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报单价是合同的组成,为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的依据: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的单价该合同方式适用于部分设计工作已完成,估计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设计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点在于投标者考虑到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项上抬高
6、单价报价,即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的一种。需说明的是,在实际中并不一定仅仅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譬如,根据设计的详尽程度,在大部分项目上采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总价合同,工程量为确定数量。但由于招标时某些项目的工程量还不能完全确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则这此项目可采用暂定数量,即工程量清单采用确定数量和暂定数量相结合的方式。2 合同价格风险分析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他获得的利益也不一样,同时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通过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总合同,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最大,考虑到不确定因素,其在报价过程中可能会抬高某些项的报价。而造价百分比酬镏金合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最小,业主相应承担大部分风险。对于其他合同形式,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如图所示: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合同总价单位合同造价固定酬金造价百分比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