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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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篇一:和相应保障措施一、和相应保障措施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

2、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

3、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二

4、、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医疗服务收费公示(1)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2、 医疗服务收费查询(1

5、)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4)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3、一日清单(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

6、时将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核实确认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1)适用的范围:为本院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6)超越江苏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

7、容并收费。7)药品和医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20XX元),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3)责任追究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追究责任: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2)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

8、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网络中心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由审计物价科、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 (2)审核办法 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审核 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出院审核 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登记室提供总费用清单

9、,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3)定期审核 医院审计物价科每月对门诊、出院或在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抽查,审查病例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项目、次数及价格是否相符,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篇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

10、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二、住院管理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

11、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2、审批流程:(1)由临床医生

12、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4)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是否采购意见。(5)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四、转院转诊管理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省外医院或非

13、定点医院诊治的病人,请医生在证历本上写明转院原因和转往医院名称,并填写转院审批单,请上一级医生签字(属科主任者应本人签名),医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转院。五、医疗费用管理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2、属自理、自费项目的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3、当发现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诊治、记帐不校验证历本(卡)或弄虚作假,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和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有关规定的。(2)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费用不符的

14、。(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4)采用病人挂名住院或让病人住进超标准病房并将超标准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六、用药管理1、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范围,按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XX版)执行。参保人员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乙类目录的,应先由参保人员自理5%(个别药品需自理10%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省内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包括单味和复方)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根据病情中西药处方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癌症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医保不超过一个月量。2、对控制使用的药品,按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诊治医师签署意见,医保办审批盖章后方可进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3、根据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应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按自费处理,未经同意而超范围费用由开单医师负责。七、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检查、治疗、住院床位费等,均按照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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