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图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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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总图设计规范篇一: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2、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

3、、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 总则第条 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第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

4、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条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第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第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厂址选择第条 厂址选择必须符

5、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第条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第条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第条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第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第条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

6、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第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第条 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第条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第条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第条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一、发

7、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第三章 总体规划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条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

8、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的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第条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必须与城镇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第条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第条 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严禁先征待用。第条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

9、、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其有害物质排放的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第二节 防护距离第条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第条 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

10、定。第条 生产民用爆破器材,产生爆破震动和爆破冲击波的工业企业与保护对象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第条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节 交通运输第条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第条 工业企业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流向、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

11、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第条 工业企业铁路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和车流方向、工业企业位置及其总体规划和当地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工业企业铁路不得与路网铁路或另一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内正线按轨;在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必须在该区间接轨时,应经该管铁路局或该管企业和铁路局的同意,并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或设辅助所;三、不改变主要货流和车流的列车运行方向;四、有利于路、厂和协作企业的运营管理;五、靠近工业企业,有利于接轨站、交接站、企业站(工

12、业编组站,下同)的合理布置,并有发展的可能。第条 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交接站(场)、企业站的设置,应根据运量大小、作业要求、管理方式等,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有条件时,应采用货物交接方式。第条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并应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应使外线短捷,工程量小。第条 工业企业厂区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第条 厂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承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企业协作。第

13、条 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且有通航条件,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采用水路运输,并合理地确定码头位置。第条 采用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除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置外,并应与其篇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在设防烈度六度以上震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餐厅可利用

14、开发区资源)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按“平土方案”西南角等低于相邻地段的区域,排水做法)不得选为厂址;十.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一.应便于输电线路进出,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三.避免布置在有强烈震动设施的场地附近;四.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五.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总平面布置高温、热加工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洁净生产设施的位置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产生高温、烟尘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

15、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有防振要求的设备、仪器的防振间距 需大宗原料、燃料的设施,宜与其原料的贮存、加工设施靠近 总降压变电所布置:一.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二.避免强振动;三.避免多尘场所 天然气配气站的布置,宜位于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 锅炉房布置:一.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底且不窝风处 循环水设施应位于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旁应有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的场地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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