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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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园区规章制度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江苏连云港新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

2、条 园区企业对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报告或举报。第四条 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五条 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第三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 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

3、款。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第八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并接受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调查。第九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

4、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第十条 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十一条 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十三条 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

5、应自行及时清除。第十四条 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第十五条 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十六条 进入园区施工单

6、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第十七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第十八条 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第十九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

7、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条 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篇二:园区企业管理制度XXXX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当前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XXXX园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沙田镇政府履行对园区企业管理职责,“指挥部”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部门,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入园与建设管理制度第三条 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

8、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放宽到1亿元以上。(五)项目投资密度为160万元/亩以上。第四条 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指挥部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七)项目

9、环境初步评审意见;(八)项目立案报告或备案文件。第五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六条 新建项目确定位置后,要先经国土部门现场核定地类是否为建设用地,杜绝发生违法用地现象。第七条 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等证件,并向指挥部报送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批准后方可建设,杜绝无证施工和未批先建现象发生。第八条 企业建筑工程,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正规单位设计、施工,并与施工队伍签订完

10、善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队签订单独的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主动接受质量、环卫和消防等单位的检查。第九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要及时向工程队拨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上访或其它不稳定问题的,一律停止建设,直到问题处理完毕方可施工。第十条 进入园区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施工前向指挥部报送建筑施工资质证明文件,投资方要向指挥部报送各类建筑施工合同,由园区进行备案,坚决杜绝无资质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的建筑企业进入园区施工。第十一条 企业新上投资项目给予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抵项招商引资任务,必须报指挥部备案,由指挥部报送镇政府同意,并出具

11、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不开工生产或超期闲置的,由指挥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在合同期内,严禁私自转让企业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指挥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必须在沙田镇工商所注册登记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必须在沙田镇国、地税分局进行纳税登记,实行属地纳税。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按照XXXX园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总体规划需经指挥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规划效果图建设。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平面和规划效果设计。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在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建设

12、质量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前提下,经指挥部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的,指挥部有权强行拆除。第十五条 企业厂房建设必须符合XXXX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办公楼原则上不少于五层,外挂大理石;厂房高度原则不低于6米,车间及厂房结构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不得建设钢结构车间,单体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均为平顶设计。颜色为白色或灰色墙,草绿色边或顶;容积率不低于。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特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第十六条 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不得超过15%。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在厂区内打自备井,如有需要须得到相关部门书面同意。第十八条 企业所有

13、建设工程(含厂房附属设施)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第十九条 企业按时与指挥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负全部责任。第三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园区内的公路、绿化带、路灯、指示牌、通讯电力线路、排水明沟、地下污水管道等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改造,发现破坏园区公共设施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指挥部。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或挖掘园区内道路、绿化带、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的,必须提前

14、报经指挥部批准并报送施工方案,施工中要确保道路通行和安全,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企业所属区域内的建筑物要统一外观喷涂,定期清洗粉刷,保持美观。第二十三条 企业厂区内除建筑硬化区域外,其它空地一律要求绿化美化,严禁种植粮食及其他农作物,厂区内杂草要定期清理。第二十四条 企业厂区内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厂区外设置大型广告牌必须篇三: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管理中心职责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

15、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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