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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拒收标准流程(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儿科标本需沟通后处理)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未能充分混匀抗凝的标本。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3. 血量不能满足检验需求量的标本。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7. 24小时尿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8.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或经检查标本为质量不合格的痰标本。9.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标本号等不相符者。10. 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11. 厌氧培养标本未满足厌氧要求。12. 标本类型与申请单不符。(二)拒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拒检记录本上,并注明拒检原因。 2. 电话告知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要求重新留取,记录电话通知时间,接电话人姓名等信息。并在HIS系统备注栏中注明。 3. 发回申请单并注明“血凝、溶血、标本量不足”等拒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