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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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埃及专家介绍埃及目前的投资法律环境埃及专家介绍埃及目前的投资法律环境埃及知名律师塔雷克利亚得先生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国务委员会成员并在开罗大学法学院执教,现任埃及人民议会发言人特别法律顾问、经济外贸部法律委员会委员,是巴黎国际商会、海湾合作理事会商务仲裁中心和WTO的注册仲裁员。利亚得是科什里、拉希德和利亚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该事务所为菲利普、四季饭店、阿联酋航空公司、时代-华纳、克莱斯勒、丰田等多国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利亚得在事务所中专责国际贸易法、投资、建筑、国际借贷、合并收购等方面业务。利亚得最近在阿拉伯法律季刊总第15期上发表埃及新千年的投资法律环境一文,现摘译如下,供参考。

2、进出口只有埃及人和全部由埃及人所有并管理的公司可以在进口商登记处注册后经营进口。但1997年8号投资法允许受该法管辖的公司自行进口或通过第三方进口符合其经营活动性质的,用于项目建立、扩建和经营的生产必需品、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和交通工具,而不必在进口商登记处注册。经营出口必须在出口商登记处注册,对外国人经营出口没有法律限制。受8号法管辖的公司有权自行出口或通过第三方出口其产品而不必在出口商登记处注册。商业代理和中介从事商业代理和中介活动必须在商业代理和中介登记处注册,只有埃及人和全部由埃及人所有并管理的公司可以注册。1999年第17号商法典规范了商业代理及其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要点。技术转让

3、1999年第17号商法典规定:技术转让不包括单纯的商品和商标的买卖和租赁。技术转让合同中任何限制技术受让人使用和开发技术、熟悉产品和为产品做广告的条款均无效,特别是在以下方面对受让人进行限制的条款:1 必须接受技术转让人对其技术进行的改进,并支付费用。2 禁止对技术进行改进更新以适应当地环境或受让人公司的特定条件。禁止引进与合同标的技术相近或与之有竞争关系的技术。3 为与同类商品相区分,将采用特定技术生产的商品冠以特定商标。4 对产量、价格、销售和出口方法进行限制。5 转让人参与受让人公司的管理或干预固定员工的选定。6 仅能向转让人购买,或向转让人指定的公司购买应用技术所需的原材料、设备、机械

4、或零部件。7 限制产品销售,或将产品全部委托转让人或其指定的人销售。除非合同中规定上述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产商的消费者,或保护转让人的重要法律权益,以上7条适用于所有技术转让合同。转让人应在谈判中或谈判前向受让人通报:1 使用该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与环境、公共卫生或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的风险,以及避免风险的方法。2 可能限制技术使用权,特别是专利使用权的司法行为和其他障碍。3 转让人所在国有关技术出口的法律规定。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提交消化技术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以及受让人要求提供的使用技术所需的技术服务,特别是专家和培训。转让人应将其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对技术进行的改进通知受让人

5、。如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应向其转让这些改进技术,受让人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和地点支付技术费用以及改进后技术的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应向其提供生产用机械设备和产品的零部件,如果转让人自身不生产这些零部件,应向受让人建议购买渠道。受让人应向转让人通报本国有关技术进口的法律规定。除非经转让人允许,受让人不得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人应担保技术和技术文件符合合同规定,保证产品生产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受让人应对所获技术及改进后的技术进行保密,并对泄密造成的损失负责。如受让人对技术进行改进并转让给转让人,转让人应对改进后的技术进行保密,并对泄密造成的损失负责。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达

6、成5年后要求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款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除非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每5年均可提出上述要求。埃及法院对于技术合同引起的纠纷具有裁决权。双方可根据埃及法律规定达成友好解决争端的协议或在埃及进行仲裁。公司法律形式埃及法律允许成立的公司法律形式包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都是基于传统的欧洲大陆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50个,对公司的责任限于其在公司中所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得经营保险、银行、储蓄和投资基金业务。公司股东只有在现有其他股东无意购买其股份时才能将股份转售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最低为5万埃镑,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额注入。公司可以全部

7、为外国人拥有。有限公司由一个或多个董事及其组成的董事会管理,如果公司有10个以上股东,须成立监事会。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在公司中所占股份为限。不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实收资本最低为25万埃镑,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实收资本最低为50万埃镑。公司成立时应注入实收资本的10%并在3个月内增加到25%,其余须在5年内付清。公司可以全部为外国人拥有。公司章程中可规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超过实收资本的10倍。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任免。股东可亲自参加股东大会或委托其他股东代为投票。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会议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别股东大会决议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形成,但关系增资、

8、减资、公司解散、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等的决议须四分之三通过。公司须聘请获准在埃及开业的独立审计师进行审计。公司雇员可通过管理委员会参与公司管理,参与讨论与雇员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主席有权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公司利润的10%应分给雇员,但不应超过雇员年工资的总和。分公司外国公司在商业注册处和公司局登记后可以在埃及建立分公司。分公司须每年向公司局提交资产负债表、盈亏帐、审计报告、人员情况、工资情况、利润及雇员分红情况,必须聘请埃及审计师。除非经有关部长批准,上述各种类型公司雇佣外籍雇员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10%,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20%。代表处代表处也须在公司局注册,不得从事商业活

9、动,只能从事市场研究等工作。租赁埃及1995年颁布了租赁法,出租人和租赁业务须进行登记。外国出租人可在进口商登记处注册,进口用于出租的商品,不受进口商必须是埃及人的规定限制。政府招标和拍卖1998年埃及颁布了关于政府招标和拍卖的新法律,规定私人承包商在政府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政府索赔。民事和商业争端处理1994年埃及颁布了新的仲裁法,采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法律范本,只做了少量修改。1994年27号仲裁法适用于埃及境内的所有仲裁以及在境外进行,但当事人同意适用该法的仲裁,根据该法可以获得法院协助执行仲裁协议,确保程序正确并执行仲裁裁决。对于在国外做出的仲裁裁决,可根据埃及于1958

10、年加入的纽约公约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不执行国外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只有纽约公约第5条,但在埃及做出的仲裁裁决,如仲裁委员会未能遵守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根据新法,可判定裁决无效。同样,只有在可申请裁决无效的期限结束后,才能提出要求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即要求执行裁决的一方必须等待90天才能向有关法院,一般为开罗上诉法院,申请要求执行裁决。案例开罗上诉法院于1997年3月19日对第64号商业案件作出判决。上诉法院就与埃及行政部门合同有关的争端中进行仲裁的合法性作出重要判决,法院指出,将与行政部门合同有关的争端提交仲裁完全合法,理由如下:仲裁法第1条规定该法适用于“所有公共法人或私人法

11、人之间的仲裁,不论争端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如何”该条允许就协议进行仲裁,即使当事人一方是政府部门。所以,声称行政部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是没有根据的。法院还指出,就仲裁法所做的解释、埃及人民议会埃及石油工业发展情况石油在埃及的国民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是最重要的外汇来源之一,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0%和出口收入的40%来都自于石油及其制品,据埃及石油部的最新统计显示,埃及20022003财年(2002年7月2003年6月)原油以及石化制品出口创汇31亿美元,同比增加了30%。到目前为止,埃及虽然还不是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但其仍然是重要的石油生产和出口国。 一、埃及区域石油的地质特征 埃及的石

12、油产区按地理位置可分为四块,即苏伊士湾产区、西奈半岛产区、西部沙漠和东部沙漠产区。其中以苏伊士产区的原油产量最大,占埃及石油总产量的78%;西奈半岛占5%;沙漠地区共占17%。按地质构造可划分为:地中海断裂区、西部沙漠隆起和半地嵌区、北西奈褶皱区、苏伊士红海地嵌区和南部地台区5个构造单元。主要产油盆地有3个: 1、北埃及盆地 由几个次盆构成: (1)北次盆:面积5万平方公里,1966年获得石油发现,目前共钻177口探井,已发现54个油田。 (2)喀塔拉隆起:位于北埃及盆地中部,面积9250平方公里。目前发现3个小油田。 (3)阿布古拉迪格次盆:面积1.6万平方公里,共钻井141口,发现2个油田

13、。 2、苏伊士盆地 是埃及最主要的含油气盆地,位于苏伊士湾西部的红海山和东部的西奈山之间,面积2.3万平方公里,已发现油田46个。 3、尼罗河三角洲盆地 位于尼罗河三角洲,面积6万平方公里,为一含气和凝析油盆地。 二、埃及的石油工业发展情况 1、埃及石油的开发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埃及进入了石油勘探开发的活跃期,平均每年钻井52口,平均成功率40%左右。目前在苏伊士盆地已有54个油田投入开发,西部沙漠有50个油田投入开发。 截止到2003年底,埃及已探明石油储量为36亿桶,约5亿吨;待发现储量31.18亿桶,整个石油开发潜力为67.18亿桶,约10亿吨。在日产量方面,据统计,1996年达

14、到历史最高水平,为每天92.2万桶,2003年埃及石油日产量为75.2万桶,其中含原油62万桶,按照现在这个开发水平,埃及目前的石油潜力可供开发近30年。 同时,据最新数据显示,2003财年埃及本国平均每天消费石油55.8万桶,平均每天净出口石油19.4万桶。(以上数字来源:埃及石油部) 2、埃及石油运输业发展情况 埃及主要的输油管道为苏伊士地中海管道,简称Sumed管道(苏伊士到亚历山大),长320公里,为国际输油管道,年输油量8000万吨。国内输油管线主要有两条: 其一、苏伊士到开罗,长350公里,年输油量800万吨; 其二、西部沙漠到亚历山大,年输油量700万吨。 LPG管线:从苏伊士盆

15、地南部到苏伊士,长412公里。 3、埃及的炼油产业发展情况 埃及石油工业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炼油产业,其炼油能力居非洲大陆首位。埃及炼油业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包括:开罗地区、苏伊士地区、亚历山大地区、西奈地区和上埃及地区。目前共有9座石油提炼工厂,2003年日处理原油能力为72.625万桶。埃及石油部目前正计划兴建5座新的炼油和石化工厂。 石油下游产业的原料需求占埃及石油年消费量的10%,且化工、化肥、石化和聚合物生产企业也具有一定的规模,埃及也是重要的润滑剂生产和消费市场,润滑剂(油)消费量占整个非洲的六分之一。 三、埃及石油区块开发的运作方式 埃及于1962年成立了埃及国家石油公司(EGPC),垄断从上游的勘探、开采到下游的提炼、石化和石油进出口等一切与石油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EGPC最初采取与各跨国石油企业组成合资企业的方式共同承担开发风险。埃及投资政策埃及1974年开始实施经济开放政策,允许设立私人和外国企业,吸收外国投资。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投资法,其中规定享受免税项目的免税期限为5年,并可视项目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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