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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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篇一: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目录 一、受案登记表 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三、传唤证 四、询问笔录 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七、扣押物品清单 八、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十、举行听证通知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三、呈请 审批表 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十五、送达回执表格说明一、受案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由接报单位盖章。1、案由应按照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填写。2、“案件”一栏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

2、移交、扭送”等内容。“报案时间”一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也可以根据情况填写“119火警台通知、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均需如实反映报案的具体方式。3、“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没有报案人的,可不填。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附页。4、“简要案情”栏应当载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发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后果和现状。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对于“简要案情”栏中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不明确或者不清楚的,不一定要求在受案登记表中准确填写。实践中,

3、如果“简要案情”中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中充分表明,就不必详细填写。5、“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案情,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可否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6、“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案件承办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核。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支队、大队负责人,不包括防火处长(下同)。二、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处理的文书。1、移送案件应当是平级移送;移送案件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加盖移送单位的印章。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单位名称,加盖被移送单位的印章。三

4、、传唤证传唤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需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时所使用的文书。1、传唤对象应为违法嫌疑人、涉嫌违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到案后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不必补办传唤证。2、传唤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3、传唤证存根“身份证件及号码”栏,发传唤证时应在网上查询其身份证号码并填写,如无法查到的,可待传唤到案后再行填写。4、送达传唤证应使用送达回执。四、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消防执法人员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记载询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1、询问结束时,注明的内容为:以上笔录我看过(

5、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2、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和捺指纹是表明被询问人认可办案人员所记录的询问查证结果的凭证;除要求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捺指纹外,如果被询问人确定询问笔录无误,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或捺指纹。如果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捺指纹,办案人员不必强制其作出选择,只需在笔录中注明。3、询问笔录附页的,应在附页右上角相应位臵写上第页。4、讯问笔录已经取消,不再使用。5、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同时应当留有电话记录、手机短信回复或者应当在笔录中注明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情形。6、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除按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

6、期等基本情况进行询问外,还应当询问是否曾受过刑事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对被侵害人或者证人询问的,则无需询问其是否是否受过处理等“前科劣迹”情况。篇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公安行政法律文书181922 24 2527 28 29 30 33 39 40 41424448505254 63 67 71 73 75 7779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

7、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

8、关的名称。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 )行移字 第 号”、“X公( )检字 第 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 )”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

9、、“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 ”处填写年度;“第 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编号:”栏在印制文书时按先后顺序印制序号,办案人民警察不再填写。9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10文书中所称“年龄” 和“出生日期”都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出生日期”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11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

10、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12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13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14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上位法对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填写上位法。15文书中的“案由”,是指行政案件的类别,如盗窃、赌博等。16文书中注明签名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以盖公章;文书中注明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地方要加盖有关公安机关的印章。17文书中的 “/”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在使用中要将不用的部分划去。篇三: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单位名称市公安消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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