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0947389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以来贸易量大增,同时也增加了许多问题,比如出口口结汇问题。本文认为: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重视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为此,对于出口结汇我们要做到:1、选择比较安全的结汇方式:2、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3、信用证条款下,FOB贸易合同双方应详细约定权利义务,货物交付,提单签发等条款,力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尽量避免信用证软条款出现而结汇不成。4、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关键词:对外贸易、出口结汇、议付、托收、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风险、防范一、 我国现出口情况及几种主要的出口结汇方式概况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就取

2、得了飞速发展,去年我国正式对外公布中国成为第一大出口国,并在全球国际贸易份额上达到了9.6%。据新浪财经网讯商务部副部长称,预计我国今年的对外贸易额将达到2.8亿美元。面对此种情况,我们更应做好出口结汇的风险防范,以便我国贸易取得长足的发展。一) 汇付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是以银行为中间媒介来结算进出口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汇付可以作为结算方式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即使在使用其他结算方式时,资金的实质性划拨最终也是以汇款方式完成的,所以汇付是基本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其中,电汇因为其安全、迅速、银行不占

3、用客户资金的特点,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信汇方式费力费时,加之国际电讯的发展,目前许多国家早已不再使用和接受信汇。另外,票汇多用于小额汇款。二)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一般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纽扣人收取货款。托用收方式和汇付方式一样,都基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回货款,完全依靠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或债务信用。但同样是商业信用,并没有第三者的保证,汇付方式因不能银货当面两讫而存在较大风险,而跟单托收方式实际上就是一手交钱一手

4、交货的交易形式,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的风险。三) 信用证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

5、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二、 怎样规避出口结汇风险1、汇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汇付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以银行为中间媒介结算债权、债务。这里,银行担负收付委托款项的责任,并因此而享受汇付费用。但银行并不介入买卖合同,对于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的履行,不提供任何保证,甚至不代办货运单据的移交(无论哪种汇付,货运单据都是出口人自行转交给进口人的)。因此,汇付结算时典型的商业信用货款是否能够汇出全凭买方信用。所以从贸易方的角度来看,如果贸易双方互相缺乏足够的信任,对对方的资信不够满意采取汇付方式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

6、企业对汇付风险的防范首先在于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同时,为了保障其权益,减少风险,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保障条款,以获得银行信用担保或第三方的商业信用加入。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可约定卖方收取货款时,必须提供银行保函,由银行担保卖方如期履行交货义务,保证提供全套装运单据等。2、托收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1)托收方式下的风险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由于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为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仅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代收货款,既无检查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或正确的义务,也无保证收到货款的责任,委托人交货后,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用,而且,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赎单,除

7、非另有约定,银行也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因此,托收方式是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托收方式中的风险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种:信用风险与货物风险。信用风险。托收方式中银行既不管买卖合同,也不负责审单,所以托收方式仅仅是商业信用,而商业信用一般远低于银行信用,因而托收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对出口商。收汇毕竟是出口商先发货,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全凭进口商的信誉。进口商可能拒付,拒付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付款交单项下的拒付,另一种是承兑交单项下的拒付。货物风险主要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坏与灭失。这类风险对进出口商的影响与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件密切相关。常用的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FO

8、B(离岸价)、C&F(成本加运费价)三种价格条件下,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不同步的,他们的风险转移都以船舷为界,而货物所有权须凭有关单据交给买方掌握时才转移给买方,所以风险转移在先,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后。2)托收方式下的风险的防范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但是无论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卖方都需要先发货后收款,而卖方能否顺利收回全部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誉。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买方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是因为行市下跌,买方借故不履行合同,拒不付款,那么卖方不仅要承担无法按时收回货款或货款落空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货、存仓、保险的费用和变质、短量的风险,以及转售可

9、能发生的价格损失,将货物转运他地或运回本国的运费负担,甚至有可能因为储存时间过长,而面临被当地海关没收或低价拍卖的损失;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卖方不仅要面对付款交单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还因为买方没有付款,就已先行提货,这样买方就极有可能遭受货款两失的风险。因此,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综合上述,托收对卖方来讲,风险较大。然而,托收虽然对卖方来讲有较大的风险,但对卖方却有这样的特点:可以减少买方的费用支出,有利资金融通。因为在整个托收业务过程中,买方没有任何预先支出的费用,而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方式下,更可以说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因此,从出口商角度而言,为了防范托收方式的风险,减少

10、坏账损失,出口商在选用托收作为收汇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考查进口商的条件、资信与经营作风,必须选择资信比较好的,有多年合作历史的,证明有付款能力的客户使用托收方式。明确各种托收方式的操作要点与分析控制的关键点。要按照票据的金额、性质及对客户的控制程度选择恰当的托收方式,且在贸易合同中将支付条款完整的规定出来。并要求银行在托收指示书中注明托收方式。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发货和制作单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防进口商从审单中找到拒付的借口甚至提出索赔。每笔托收的金额不宜太大;远期托收的期限不要太长,一般不要超过90天;签订合同时,对价格计算要将远期的利息考虑在内。了解进口国的贸

11、易管制和外汇管制。如在有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的国家,进口商可能事先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未申请到外汇,不能发货,以免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被禁止进口或被没收处罚的风险。对一些外汇比较紧张的地区的进口商,尽量少用托收方式。3、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1虽然信用证方式比较安全,使用也比较普遍,但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

12、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2针对以上情况,在实际的信用证方式结汇下,出口商应注意的风险和防范1)伪造信用证的防范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信用证以电开形式开出且无押,条款中要求通知行与第三家银行核押,同时通知行会收到自称是核押行发来不加押的证实电,不法分子利用通知行跟进核实该密押的空当

13、,诱骗受益人发货。信用证以信开形式开出并随附该伪冒开证行的印鉴,若通知行风险意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便会按正常程序将该信用证通知受益人,日后发出的损失亦要由通知行承担。先交来一份信用证副本或将信用证传真给受益人,甚至将以前类似的旧信用证的格式、条款交给受益人,再假称稍后将有一张类似的正式信用证开出,从而初步取得受益人的信任。受益人可能没有到银行核对该证就备货甚至发货。2)信用证的“软条款”的识别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如果规定有若干赋予开证申请人单方面可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便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实质上可撤销的信用证。这类条款对出口商是很不利的,但由于他们的生效方式

14、表现出来的虚假性和隐蔽性,往往出口商不容易识别而疏于防范,因而落入货款两空的陷阱,所以人们常把这类条款俗称为“陷阱条款”或“软条款”。一部分开证申请人开立软条款是出于诈骗的目的,这往往是和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的情况联系在一起的,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逃避责任。但也有些开证申请人开立软条款并非出于诈骗的本意,而是为了掌握对信用证的主动权。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是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请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另一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实际供货人临时毁约。因此利用软条款给自己留有余地,一旦实际供货人无法落实,即可以借此免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15、义务。1软条款一般有以下几种:另加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出“暂不生效”信用证,规定必须取得某种条件或某种文件之后该信用证才能生效使用。譬如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或由开证行签发通知后再生效,或由受益人先提供履约担保书、申请人通知船名等等。这样,信用证虽已开出,但信用证的主动权完全由开征申请人掌握了。凭证文件规定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条款。这类条款往往在货物检验环节出现。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以卖方所在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但这类软条款却规定:品质证书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须与开证行存档之样本相符,

16、或规定以进口国检验标准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关于货物运输的限制条款在货物装船运输方面常见的软条款有:规定装运港、装船日期或目的港须有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经其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规定船公司、船名须由开证申请人指定;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供指定船公司出具的提单或货物必须装上指定船只,等等。这类软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掌握了货物是否装船、何时装船的主动权,而出口方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不能不准备发货,另一方面又无法掌握日期,极易造成信用证逾期而失效似是而非的条款信用证中有些条款或条件看似很普通,也很简单,但如不假思索的按惯性思维去理解,并据此制单和处理单据,则很可能犯错,并导致开证行拒付。这些似是非是的条款或条件,使得受益人或出口方银行稍有不慎便有可能陷入其中而上当。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首先要注意出口合同条款的拟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