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刑罚2008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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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讲 刑 法 一、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三、犯罪 四、刑罚,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刑法的内容:犯罪和刑罚 2、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广义 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 法规范。,与其它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二)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罚的基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当原则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判, 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3、惩罚教育相结合,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 含义:刑法在

2、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2、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 (3)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法性。,(二)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 1、犯罪的客体 犯罪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 注: 犯罪对象不等于 犯罪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义务前提),法定义务 职业义务 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为自己设定的

3、义务,3、犯罪主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满14岁不满16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 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负)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几种罪: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刑事责任能力,(2)单位犯罪,特 征,以单位名义实施 为单位谋取利益 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4、以刑罚。,4、犯罪主观方面,(1)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2)种类,犯罪故意,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明知必然希望,积极追求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明知可能放任,听之任之,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没能够避免,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对犯罪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或放任的心态,后者根本不希望结果发生。 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所负的刑事责任不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较轻。 *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没有罪过。

5、,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几种形态,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有效的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 既遂,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1、正当防卫,(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2)条件, 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即保护的是合法利益。 保护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防 卫挑拨。,国家 公共 本人 他人, 针对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

6、犯罪行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指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 争论: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1)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2)条件, 保护和牺牲的都是合法利益。, 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一是,危

7、险已经发生;二是,危险为结束。,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牲的利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1、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2、适用的条件不同 只要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3、危险的来源不同,4、对限度的要求不同,四、刑罚,(一)刑罚的概念,1、刑罚是犯罪的结果。 2、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由法律明确规定。 3、刑罚的适用只能由法院决定。,(二)刑罚的种类,1、主刑,主刑是刑罚的基本方法,只能单独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1)管制,特点,最轻的刑罚 对犯

8、罪分子不予关押 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2)拘役,特点,剥夺犯罪分子自由 刑期较短 就近执行,注意:拘役与拘留的区别。,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为年。,(3)有期徒刑:,特点: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 刑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刑种,是死刑 的执行方式,死刑的 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方式是枪决或其它方式,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附加刑 可附加于

9、主刑后适用,也可单独使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可同时适用。,(1)罚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注:罚金与罚款的不同,(2)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地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3)剥夺政治权利,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应当附加 被判处死

10、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附加 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 可以附加,期限,单独适用的: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的:同主刑 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执行,单独适用的 :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 判处管制附加的:与主刑同时执行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的:与主刑同时执行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三)刑罚的具体运用,1、累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罪和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后罪必须

11、发生在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 年内。,(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后罪应判何种刑罚,都是累犯。,2、自首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适用的对象, 犯罪嫌疑人: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被告人 正在服刑的罪犯,(2)自首的条件,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接受审判,3、数罪并罚,(1)概念 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

12、刑期以上。但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 吸收原则:数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4、缓刑,(1)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2)条件 原判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分子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缓刑考验期,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2 个月。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少不得少 于1年。,(4)结果 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

13、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撤消缓刑,进行数罪并罚。,从旧兼从轻,含义:新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 具体讲:(1)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 没有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 有溯及力。,间接故意的常见情形 1、为追求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2、为追求一种犯罪结果,而放任另

14、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对犯罪后果采取放任态度。,注:一般讲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比直接故意轻。间接故意并不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而是作为对行为分析和定论的理论依据。,危 险 的 来 源,1、来源于自然灾害。 2、来源于动物的侵害。 3、来源于人的生理疾病。 4、来源于违法行为。 5、其他。,拘 留 和 拘 役 的 区 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可能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对妨碍诉讼活动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2、针对的对象不同:拘役针对犯罪行为;拘留一般针对违法行为。,3、决定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1、适用的对象:依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2、后果,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20以下年有期徒刑,刑法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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