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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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窗口8联办机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805监督电话07715595845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2、第十三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3.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第4段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城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应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我部备案。13实施对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14行使层级自治区级。15权限划分根据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规定: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城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应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

4、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我部备案。16行使内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备案。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六条第一款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建设项目是

5、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2.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4.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5.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表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保持文面整洁,不得涂改,并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

6、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申请表格应粘贴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现场拍摄的六寸彩色照片;4.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申请表中提出现场审核意见,如实填报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或A3型纸的规格装订;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应完整、清晰;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所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要求。对岸线利用部分内容

7、深度符合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6号令)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拟建项目业主基本情况、项目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的符合性、建设必要性、岸线使用方案与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岸线使用方案应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蓝图。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批复。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

8、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 申请表中要求粘贴的现场照片可否由申请人自行拍摄?答:申请表中要求粘贴的现场照片应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时拍摄,并粘贴到申请表中。2.是否所有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项目均需提交航道部门的意见?答:内河港口设施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的,需附港口所在地航道部门的意见。 3.所提交的光盘是否只需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答:所有提交的非深水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和图纸、相关部门意见等,均需制作电子文件,并

9、刻录在同1张光盘内提交。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定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办理批复文件(会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送达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等使用港口岸线进行监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

10、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其他损失的;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项目予以许可的;4.擅自增设、变更涉及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审批条件的;5.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受

11、理环节: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申请人信息。低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领导和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问负责人审核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分管厅领导。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负责人审批环节:受理办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未按相关规定作出许可决定。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管厅领

12、导送达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问负责人附件:1.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空白)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表(示范文本)5.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批复文件(图片)附件1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厅综合规划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办公室秘书核稿(限0.5个工作日)厅综合规

13、划处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送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主办(限4个工作日)区交通运输厅征求区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限4个工作日)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5个工作日)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六条第一款原件是3份A4纸必要交通

14、运输部网站下载空表填报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2.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盖章2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关于项目使用岸线的初审意见1.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八条第二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我区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12426号)复印件(原件备查)是3份A4纸必要自治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出具3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六条第二款复印件(原件备查)是3份A4或A3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4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六条第三款原件是3份A4或A3纸必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相关机构盖章5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海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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