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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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致:陕西新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东关正街分公司xxxx司催 款 函致:陕西新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xx陕西新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东关正街分公司由: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 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接受汉中现代消防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公司的委托,指派叶茂全律师指派xx律师、李丹律师就贵单位与委托人于xx律师就贵单位与委托人于2011年4月8日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xxx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剩余工程款项及垫付费用支付事宜,特郑重致函于贵单位。一、该合同的基本情况:贵单位与委托人于2011年4月8日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xx合同,约定由委托

2、人承包“宏丰佳苑A、B座xxx”消防工程。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范围按照甲方2011年3月提供的西安思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设计的宏丰佳苑A、B座图纸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工程等现行图纸已明确的工程量内容xxxxxx”,且合同指定的设计方案显示:宏丰佳苑A、B座地上十五层,地下二层,地上二至十五层均为通廊式住宅。依据当时合同所指的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工程量,合同的工程造价为300万。但是在委托人进入工地后,贵单位改变房屋用途将普通住宅改变为酒店公寓类型贵单位xxxx改变装修类型,致使委托人按照新的装修标准和消防标准施工,致实际施工的材料、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根据实

3、际施工量、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工程费实际决算价格为5980705.810000元。工程完工后,委托人已经将xxx消防、人防工程决算书、主要材料、设备增减对比清单等工程决算资料递交给贵单位签收,而且该工程在贵单位委托下,委托人垫资协最终以“宏丰佳苑酒店公寓二次室内装修”的名义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委托人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但至今贵公司仅支付300万工程款,仍拖欠委托人2980705.800001元工程款。另外,在施工期间,委托人为贵公司代办装修消防审核、施工图消防审批、装修图外装等事宜所垫付的213208元也未支付。二、本律师意见:本律师审查了该合同及相关资料,委托人已履行了合同

4、义务,但贵单位至今未能支付合同全款。依据合同法第6、8、107条之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单位与委托人前期虽签署合同的工程造价为300万,但因为贵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改变原合同设计方案,委托人按照贵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才导致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实为合同变更。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委托人在履行完合同后,贵公司理应按照工程变更的实际支付工程款.,及委托人为贵单位利益在代办消防审核事项中

5、垫付的各项费用。 烦请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五日内积极联系、协商处理该事宜,否则本律师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届时委托人除要求支付工程余款及垫付款外还将要求贵单位承担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希望贵单位认真考虑以上意见,充分考虑贵单位的利益、名誉和声誉,本着友好的态度积极解决此事。以避免出现将此事诉诸法律途径后,对贵单位带来信誉、时间、经济、法律等方面诸多不利的后果。此致! 顺颂商祺!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茂全(18049210901) 李丹(18049212908) 2015年12月23日附:本函一式三份,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当事人保留一份,送达一份给陕西新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一份给xxxxx司;陕西新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东关正街分公司律师联系方式及地址:传真:029-85564806,电邮: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育才大厦B10-01室;邮编:710000。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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