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专属12057期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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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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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专属12057期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是汉口银行就理财产品名称、期限、投资方向、本金及收益分配、风险提示、提前终止权等理财产品相关内容的说明和约定。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即视为接受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列示的各项权利、责任及义务条款。一、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一)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理财行不保证投资人本金安全,不保障理财收益。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理财行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等不能持续经营的状况,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将可能遭受损失。(二)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遇市场利率上

2、升,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四)提前终止风险:理财期内汉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届时投资人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应获得的收益的风险。(五)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者予以充分关注。二、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机构专属12057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123057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汉口银行对理财产品按风险水平从低到高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保守型、

3、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积极型。根据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方式进行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平衡型”。币种人民币期限7天募集期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25日起息日2012年4月26日到期日2012年5月3日客户资金到账日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T+3)测算年化收益率(扣除税费后)经测算可达到年化收益率3.7%首次认购/申购起点机构投资者100万元起,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资金投向本产品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央票、金融债券以及中期票据(AAA)、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商业汇票、同业存款、商业银行

4、理财产品及信托受益权等。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投资级募集计划发行量下限2000万元募集计划发行量上限50000万元目标客户机构客户适合客户类别有投资经验客户理财计划管理人及投资顾问汉口银行本金及收益支付本理财产品到期3个工作日内(T+3),汉口银行向客户支付本金,并按实际收益率计付理财收益利息税汉口银行不代扣代缴本理财产品利息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质押条款不可在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提前终止权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信息查询及公告1本期理财产品成立后,客户可通过汉口银行的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查询已购买理财产品信息。2客户可随时拨打汉口银

5、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0-96558,咨询本期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其他规定1. 如果募集期内募集资金总额达到发行量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则汉口银行有权决定募集期提前终止。2. 汉口银行有权根据募集情况更改募集期,即更改产品的起息日和到期日。3.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产品募集金额达不到募集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汉口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是否成立,如决定不成立,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4.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汉口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5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

6、资款项。5.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6. 理财收益于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派发,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收益资金不计付利息。7. 理财产品到期或汉口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我行向客户派发理财本金及收益(如产品提前终止,按产品实际存续年限计算收益),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本金、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三、提前终止产品存续期间,汉口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汉口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产品本金

7、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如下情形,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汉口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2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四、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本期理财计划根据其期限,设定测算年化收益率并依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如理财计划最终实现的年化收益率高于测算值,则超出部分为汉口银行收取的理财产品管理费。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示例说明:1若客户以500万元本金认购九通理财机构专属12057期理财产品并持

8、有到期,产品运作满7天,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为3.7%。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 5,000,000+5,000,0003.7%7365=5,003,547.94元。2若客户以500万元本金认购九通理财机构专属12057期理财产品但产品出现提前终止,产品运作未满7天,实际理财天数为5天,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为3.0。 投资者到实际收到款项=5,000,000+5,000,0003.0%5365=5,002,054.79元。五、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及相关规定(一)理财专户管理:我行对每期产品资产设置理财专户。我行对各期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本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其他理财产

9、品资产相互独立。(二)客户签署“九通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协议,即视为委托并授权本行:在产品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三)理财产品费用1管理费:若本理财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则在向客户按测算年化收益率分配理财收益后,超额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用归银行享有,于到期日从理财收益中一次性提取。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费用。3其他费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结算相关的费用,由本行自行支付,不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四)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本行将对理财本金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不另计付存款利息。理财本金在发行结束日前交存于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理财产品到期日到理财本金与收益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本理财产品一经认购,不可撤销交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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