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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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制度分类篇一:第二章 货币制度的形成与演化第二章 货币制度的形成与演化本章重点问题 1.货币制度的内涵2.各种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3.货币制度的类型及其演进第一节货币制度构成的要素一、货币制度的内涵货币制度是一国、一个区域组织或国际组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货币的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一般地讲,货币制度包括如下内容:货币单位的规定;货币材料的确定;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货币法偿能力的规定;货币准备制度等。历史上,按照货币特性来分类,主要存在两类大的货币制度: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及各种习惯上的原因,一个社会究竟如何选择一种货币制度,以实现货币的各种功能,

2、在经济史上,往往表现出巨大差异性选择。但是,我们看到,尽管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安排,但是有一些共同的趋势是:第一,不同的货币制度的安排都与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第二,人类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摆脱金属货币,特别是贵金属货币的束缚,而通过国家宏观制度来自发调节货币供应量,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货币制度的统一与商品市场统一相伴随,可以预言,更单一的货币制度的出现,需要更加广泛统一市场的形成,欧洲货币的出现是一个极好的例证。货币制度由于范围不同,形成不同适应范围的货币制度。如在一国范围内,形成国家货币制度;如在国际范围内,形成国际货币制度,如二战以后形成的布雷

3、顿森林体系;也有区域性的货币制度,如欧洲货币体系。我们本书讨论的主要是国家货币制度,即限制在一国之内的货币制度。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货币主权的一种体现,由本国政府或司法机构独立制定实施,其有效范围一般仅限于国内。国家货币制度始于国家统一铸造货币之后,自国家货币制度产生以来,各国政府在不同时期都曾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货币制度加以规范。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尽管这两大种类的货币制度有很大差异,但是总体上看,作为货币制度有其的共性的内容。下面我们对此进行分析。(一) 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在国际习惯上,一国货币单位的名

4、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如美元、英镑、日元等;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条件下,货币的值就是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尚未完全脱离金属货币制度时,确定货币单位的值主要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当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二) 确定货币材料货币材料简称“币材”,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物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如果确定用黄金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金本位,用白银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银本位。确立以哪一种物质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究竟选择哪一种币材,虽然由国家确定,但

5、这种选择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往往只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指定某种物品作为货币材料。(三)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结构主要是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主币的最小规格通常是1个货币单位,如1美元、1英镑等。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分,其面值多为货币单位的1、2、5、10、20、50几种,主要解决商品流通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问题。(四)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的规定在国家干预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情况下,还要通过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偿还能力做出规定,所谓法偿性是指,法律赋予货币一种

6、强制流通的能力,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法律规定的法偿性包括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这种支付是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结清账款、缴纳税款等,法律规定之接受者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则指辅币而言,仅限于零星小额支付和找零使用。(五)货币铸造与货币发行的规定金属货币存在铸造和发行问题,而不兑现货币则主要存在发行问题,至于硬辅币的铸造则是次要问题。在古代国家金属货币的铸造权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时期,铸造权的归属有很大的差异。对于本位币的铸造,有些国家则完全垄断,有的则由人民自由铸造。辅币铸造一般由国家垄断。信用货币的发行在欧洲近代首先是由私人银行发行,后来随

7、着私人银行券的不兑换造成的经济动荡问题的出现各国逐渐采取经济手段逐渐收归中央银行所有。现代各国的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在中央银行或指定发行机构。(六)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最初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均在本国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不同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或银作为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都采用以资产主要是外汇资产做准备

8、,也有的国家以物资做准备,还有些国家的货币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盯住美元、法郎或英镑等。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有两大类:一是现金准备,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二是证券准备,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必须是在金融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第二节 货币制度的类型及其演变货币制度历史上存在的两大类型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根据历史演进的逻辑,人类历史上金属货币制度占主要统治地位,有几千年的历史,当然,金属货币制度也有其漫长的演进史,而不兑换货币制度除中国和法国历史上有过短暂的使用历史,

9、主要是20世纪以来的才在各国广泛使用。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是用后者。从历史上看,不论从各国,或是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货币制度看,都较为杂乱,一般而言,各国民族国家形成之前,币制杂乱是必然的,因为民族市场形成之前,落后、分割的自然经济形态决定了其货币制度的散乱和不统一。16世纪以后,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国家货币制度才逐步完善并相对规范与统一。16世纪以后至今,国家货币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金属货币制度发展为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过程,演变的基本形式是:银本位制金银复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一、金属货币制度本位制度一国一旦选定了某种货币单位,就将其货币单位用法律规定与某一

10、特定金属商品保持固定关系,作为衡量该商品价值的标准,进而建立起一国的商品价格体系。这就是“货币本位”的最初含义。标准的金属货币制度就是货币本位制度。一些经济学家强调货币制度的近代意义时是与货币本位联系在一起的,然而货币本位与货币制度有很大的区别。货币本位是一个比较近代的概念,而货币制度所涉及的货币历史更久远,内容更宽泛一些。不过要强调的一点是,货币本位制度是货币制度之一。实际上货币本位包括一系列制度内容。在任何一种货币制度中,均有多种货币同时流通,但是,商品和劳务交换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则以其中的一种货币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或基本单位。这种作为计算单位的货币,被称为“本位货币”。凡是本位货币,

11、有以下几个特点:它是一国计价、结算的唯一合法的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力;在历史上存在的本位币都是指金属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形态,离开金属货币制度,就不存在本位币;实行本位币制度的国家,本位币是由国家用法律规定的价格标准,但不能因此就误认为货币的职能是由国家权力授予的。本位币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于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在货币近代史上,按照各国主币所采用的金属类别,存在过金本位制、银本位制和金银复本位制等。为使一国的货币单位以及用它表示的各类货币的价值保持稳定,货币当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货币当局规定货币单位与其特定商品的数量关系。其办法是国家铸造含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某种贵金属货币,并以法令规定为本

12、位货币。这种本位货币与特种商品的数量关系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用一个货币单位所交换的货币商品数量;二是用一个单位的货币商品的货币价格来说明。第二,货币当局随时准备按上述价格收购向它提供的全部该种商品,借以保持该商品的价格,换句话说,它能阻止货币单位的价值对该商品而言不致上涨。第三,货币当局随时准备按固定价格出售市场上所需求的该种商品,以此保证该商品价格稳定,从而保证货币单位的价值稳完。第四,允许货币金属商品的自由贸易,是保持金属货币平价的重要措施。上述各点的核心就是采取办法和措施来维持国家货币流通的问题,并保持其他各种货币的等价流通,以确定一国本位货币的价值,及各种货币价值的联系。我们下面按照历

13、史发生的顺序,来分析各种本位制度。(一)银本位制。银本位制是较早的金属货币制度。在此制度之下,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维持固定关系,以白银为主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流通的能力;主币的名义价值与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相等,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白银;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其他条件与实施金本位制的条件基本相同。仅就基本货币单位兑换白银的办法而言,银本位制又可分为三种类型:1.银币本位制;2.银块本位制;3.银汇兑本位制。这种分类标准与金本位制在形式上相同,但是银本位制实施的情形并不是十分普遍,且还有一些复杂的类型,如银两本位

14、等等。事实上,曾被广泛实施的银本位制只有银币本位制而已。白银在货币史上的地位远不如黄金重要,其被接受的程度亦与黄金相去甚远。白银在货币方面被广泛使用的时代,主要是复本位制时代。在中世纪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许多国家都实行过银本位制。另外,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由于黄金产量低,且不需要很多的货币供应量,因此,这些国家曾实行银本位制。银本位制盛行始在16世纪,至19世纪末期被大部分国家放弃。我国用白银作为货币的时间很长,唐宋时期白银己普遍流通,金、元、明时期确立了银两制度,白银是法定的主币。清宣统二年4月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实际是银圆和银两并行。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废两改

15、元”,颁布银本位铸造条例,同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在我国废止了银本位制。(二)金银复本位制。篇二:金融市场的分类金融市场的分类1、按金融交易期限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大额可转换定期存单市场等。货币市场的参加者,主要是短期资金供需者)同业拆借市场又叫同业拆放市场指银行之间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的市场,它主要表现为银行之间买卖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上的余额,用以调剂准备金头寸的余额。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确立。同业拆借方式的分类,主要有两种: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头寸拆借主要用于弥补、调剂资金头寸,或其他临时性资金需求。同业借贷,一般出自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而相互进行的资金融通调剂。 间接拆借和直接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对资金供求状况十分敏感,利率变动频繁,直接反映了准备金的供求状况,间接反映了银行信贷、市场银根和整个经济的状况,因而它被中央银行视为反映货币市场情形的“晴雨表”。2)贴现市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的实质: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票据贴现市场是由票据以贴现方式转让或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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