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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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汇报篇一:全市20XX年保险金融工作会议发言稿全市20XX年保险金融工作会议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上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XX市保险行业协会把XX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主要作用及今后工作任务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作一简要汇报。一、20XX年保险业发展状况二、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果说招商、投资、信贷、消费、外贸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保险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机制。20XX年,XX保险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担大额亏损办好交强险业务,全年承保各种车辆超过二十二万台,处理交通事故赔案超过六万件,支付交强

2、险赔款超过一亿五千万元,行业交强险亏损超过七千万元,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车主经营和生活的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投资二十多万元设立安庆市区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快赔中心,提高了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了交通阻塞和次生事故,促进了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三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业务,主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全年承保水稻、油菜等农作物六百七十多万亩,承保能繁母猪二十多万头,支付农户水稻、棉花、玉米等种植业赔款四千九百万元,20XX年支付能繁殖母猪保险赔款超过九百万元;积极开展茭白、茶叶、大棚蔬菜等特色农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四是积极发展社保

3、医疗补充保险、社保养老补充保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20XX年保险业主要工作任务在示范区规划中,现代服务业是产业承接发展的重点之一,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XX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服务示范区建设与自身发展的双重任务。20XX年,XX保险业将抓住机遇、趁势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金融办、保险监管局下发的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积极适应示范区建设和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大胆创新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与稳定器的作用。一是要积极主动地融入XX

4、的经济社会建设之中,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都应积极争取集团公司投资XX的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积极开发适应大项目风险管理与转移的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产品,促进投资增长;二是要积极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需求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强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三是积极开发科技系列保险,化解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创业;四是开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保险系列产品,促进外贸增长;五是要开发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住房、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增长;六是要开发物流系列保险,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七是要积极开发产品质量与责任保险,促进“安

5、庆制造”系列品牌建设;八是继续承办好交强险业务,严禁拒保交强险行为,与交警合作建设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理赔中心,促进道路安全畅通;九是要继续承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森林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建立农村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开拓“三农”保险发展新空间,促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是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新模式,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促进民生工程建设;十一是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医疗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坚信,在市

6、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下,XX保险业一定能够在服务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在服务XX崛起的进程中实现自身崛起。谢谢!全市20XX年保险金融工作会议发言稿篇二:宁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做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题 20XX年12月16日13:26 : 中国保监会 宁波民营经济发达,小企业众多。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普遍存在融资难题。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新创企业、个体创业者及农村种养业主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尤为突出。宁波保险业积极发挥保险功能,探索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帮助小企业和农民解决融资难题

7、。一、宁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环境(一)金融环境。对小企业和农村种养户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开展保证保险,潜在风险较大。宁波商业诚信文化基础较好,银行贷款坏账率较低,20XX年末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为,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较快,其小额贷款坏账率不到1%;全市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也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具备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基础条件。(二)政策环境。宁波市政府要求金融业充分发挥在“保增长、惠民生、促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宁波经济特点,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影响,拉动民间资本投资,为稳增长、扩内需

8、服务。宁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案,建议政府引导金融企业创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XX年7月27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建立了由市金融办牵头,保监、银监、人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机关、宣传部门以及试点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二、试点主要做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主要做法是,银行放贷前由保险机构为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承担其非故意原因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使得那些有真实生产资金需求、有良好信用记录与发展前景、有可靠还款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即使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也能够从银行

9、获得贷款,从而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一)主要支持三类对象。(1)农业种养大户(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2)初创期小企业,(3)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所获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二)选定部分金融机构试点。选定了基层网点较多,具有开展车贷险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经验的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分别与宁波银行,中行、工行和农行宁波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使用统一的条款费率、统一的承保政策、统一的审贷标准和流程。(三)保持较低的融资成本。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三部分组成,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

10、基准利率上浮30%,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目前,年化成本约为本金的9%左右,明显低于当地民间融资成本和银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四)合理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试点期间,对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高不超过1年。(五)明确保险合同及理赔标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作为小额贷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借款人为投保人,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险机构对借款人欠息累计或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的

11、,向贷款银行进行理赔,并获得对欠款人的代位追偿权。三、建立六道防线,严格防控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初期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政策推动,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基础,有效发挥参与各方的积极作用、形成共同制约机制是关键。试点期间,政府出台配套扶持政策,积极防控风险,主要措施有:一是控制贷款额度和规模。单户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风险水平分为10万、30万和100万三档,全市小额贷款总规模初步定为8亿元。二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政府超赔基金。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同时宁波市政府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

12、偿。三是严控资金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重点管控信息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的合理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生产以外的投机、消费等。四是核保决定权和贷款风险叫停机制。保险机构负责审贷最后一关,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拥有放贷的一票否决权,并在贷款逾期率达到10%或赔付率超过150%时,停办此项业务。五是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欠款信息和欠款人名单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予以媒体曝光;不允许欠款人三年内注册新公司,并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取消政府给予欠款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各项荣誉等。六是欠款追讨机制。司法机关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办借款人恶意骗贷行为,

1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波保监局)篇三: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城乡小额贷款保证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二条 为配合商业银行城乡小额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支持推动地方信用经济的发展,特开办本保险。第三条 凡根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签订小额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贷款用于生产性用途。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一)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二) 自然人须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连续居住

14、三年以上。具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其中城乡创业者还须同时拥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并由其亲属或其他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法人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担保责任。第四条 凡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城乡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和相关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对于

15、不足以清偿投保人贷款本金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情形只是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和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三) 洪水、海啸、台风、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四)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被保险人雇员的故意行为;(六) 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二)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三) 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未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为按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四) 投保人不符合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贷款规定和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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