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901859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0.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制度篇一:2教练员管理制度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教练员聘用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驾校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热情、文明。2.取得教练资格证的公民通过本人申请,经我校测试合格后予以聘用。测试包含面试和实操测试。3.应聘时应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教练证和相关从业经历及两个“三无”证明。4.经测试合格,申请人与校方签订聘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上岗。5.学校应建立教练员纸质和电子档案

2、。二、教练员的轮训1.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轮训适时进行。2.轮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汽车驾驶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和汽车驾驶理论在汽车驾驶培训中的应用,规范化的操作动作和教学方法。运输法律及车辆技术管理,交通工程基础知识及行车安全和汽车故障诊断技术等。3、按要求参加继续再教育培训。三、教练员考核1.学校对教练员实行半年和年度考核。2.考核内容:教练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执教能力、教学质量和学员满意度等。3.考核方法: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主要包含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学员问卷调查等几个方面。四、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3、1.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布。2.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驾驶证考试成绩平均计算。3.学校培训成绩只计算各科初考(测试)合格率。4.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5.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三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累计三次以上排名在后三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五、操作教员教学工作规范(一)培训工作规范1、必须按本校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按学校安排的教学教案执行。2、严格按照教学顺序教学。教学顺序为预备驾驶、基础驾驶训练、桩训、路训和考试后培训等。3、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4、每天训练前,要

4、组织学员列队听取当日训练项目、要求及注意事项和安全教育。5、学员在综合训练桩考项目时,头三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只凭喊话指导。6、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桩训时教练员确需离岗的,要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驶。道路训练时教练员确需离岗的,要停止训练。7、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由驾驶操作负责人批准。(二)考试工作规范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2、认真协助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4、考试前检验学员有关证件,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

5、员带到考试地点。5、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6、对不能按预约考试日期进行考试的学员,教练员应即时报告学校教务考试负责人,并向考试部门报告以便备查。7、学员补考由教务考试负责人组织并向考试部门约考,落实好时间后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按时补考。8、在报考驾驶证的考试日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学员(采用电话通知,或请人转告通知等方式)。(三)教学质量规范创驾培文化,发展驾培品牌。“三个零” (工作零差错、服务零投诉、沟通零距离)理念的精髓是通过改变人的心智去实现最低最省的成本、创造出最高最稳定的质量、最稳定的生源,形成旺盛不断的学员链。1、教学技术质量要

6、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要务。按照教学大纲和国标GB/T30340-20XX要求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目的训练质量标准和“三高”(高水平、高适应、高素质)要求:六盘水驾培教学“训练质量标准一训练品位标准”和“三高”(高水平、高适应、高素质)要求:结业考试到考率要达到95%,科一考试合格率为90%,科二路考为95%,路考合格率为95%。报考驾驶证合格率要达到80%,一考合格率理论为90%,场考80和路考为80%。报考驾驶证单科合格全年应达到80%。2、教学流程质量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向学员传授驾驶技能;二是对学员进行驾车道德教育,使学员养成文明

7、行车,安全礼让的驾驶作风。 培训流程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贯彻“三个零”的原则,每个言行举止,都要一次做正确。要实施“个性化”教学,把握每位学员的思想情绪,了解每位学员的要求和特点,扬其所长,补其所短。采取讨论、启发、引导等形式,激发其积极性,挖掘其心智潜力。让学员感受热情而又忠恳,亲情而又尊重,既能学到技术而又心情舒畅。油耗、车损达到指标要求。3、教学效果质量是指学员对教练员、对驾培机构形象的心理定位,主要注重: 学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由于学员受到感动,使教练员和驾培机构品牌在学员心目中牢固占据一定位置,形成公从相关话题、讨论的热点,不断扩展信息。增强教练员和驾培机构的凝聚力,学员链不断延伸

8、加固,生源渠道持续扩展并形成教练员各自招生的网络。(四)学员管理规范:要按照品牌驾校三劝学员(一劝:甘当学生,打好基础;二劝:学点理论,丰富自己;三劝:勤于实践,提高技能要求),注重提高学员的心智水平,教育学员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教育学员端正学车态度,树立安全意识。2、调动引导学员刻苦学习驾驶技术。3、启发指导学员反复进行模拟练习。4、纠正学员痼癖动作。5、组织开展学员互帮互学活动。6、严禁学员单独驾驶车辆。7、禁止学员在驾驶操作过程中吸烟、吃东西和其他妨碍训练的篇二: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

9、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以及对教练员实施监督管理的各级运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教练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教练员的管理工作。州(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练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教练员资格管理第四条 教练员应当

10、同时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 433)规定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一),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后,方可执教。教练员分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第五条 申请参加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州(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应的材料:(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表(附件二);(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五)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职称证

11、书复印件;(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七)相应车型驾驶经历承诺书(见附件三,仅限实操教练员)1份。(八)报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人员另需提供:1.教练员证复印件1份;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经历及教学记录证明(附件四)第六条 州(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初审基本情况表(附件五)。将申报资料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排考试。第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省道路运输协会对教练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省道路运输协会应当组织培训师资,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第八条 省

12、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组织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两次。申请人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一次,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试规则,对违反考试规则的,监考人员可终止其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或宣布该科目考试成绩作废。第九条州(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教练员证件管理第十条 省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于考试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的教练员,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10日内为其发放教练员证、青海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上岗证。第十一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

13、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第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证件管理数据库,确保教练员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逐步实现对教练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并公开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第十三条 教练员证有效期为6年。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所在地州(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由各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教练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后免予考核,直接换证:(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二)教学成绩突出,省级媒体报道其事迹的;(三)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以上的。第十四条 教练员证遗失

14、、损毁的,教练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补办。教练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的,应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附件六)、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相关材料。第十五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教练员证:(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失效的;(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五)连续两次列所在驾培机构教学质量排行榜末位的;(六)有不良教学记录的;(七)教练员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八)其他不适宜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工作的。凡被注销的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教练员证自行作废。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教练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教练员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将该记录作为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存入管理档案并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第四章 教练员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驾培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教练员从事驾驶培训教学,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教练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驾培机构,不得为非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