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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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考勤制度篇一: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医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三、工作时间1、夏秋季节(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冬春季节(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1012:00下午14:3017:303、每月休息8天,不得积假,法定节假日另算。四、考勤管理1 、 本院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每天签到4次,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刷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2、签到时间:上班前1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签

2、退时间:下班前15分钟至下班后10分钟,其它时间签到、签退均无效。上班后10分钟内打卡及下班前10分钟内打卡不算迟到、早退。3、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一位以上同事或科组长签字证明,报分管副院长核实后备案。4、 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 10元。 30 分钟以上 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每工作时间段超过上班时间 1 小时以上者不予签到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给予双倍罚款。(3)每超假、旷工一天扣发本人2倍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均按60元计算),一年旷工达30天及以上者报市局予以辞退

3、。旷工指不请假,未经同意的电话请假,未经批准的休假,请假逾期不归者。 脱岗指未经同意脱离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内罚款10元,脱岗30分钟至1小时内罚款30元,脱岗1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5、请假(1)休息请假:职工休息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具体的离院、返院时间,经科组长核准后,报院长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2)病假:职工请病假必须报院长批准,住院请假或请病假一周以上的,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3)事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院长批准算作

4、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请假期间所有行为由自己负责,与医院无关。6、出差(1)职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院长批准后,报分管副院长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院长,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院长签字按出差考勤。7、刷指纹时请动作轻柔,毁坏考勤机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8、分管领导:曾宪敬副院长。9、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院委会,于20XX年7月4日开始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篇二:乡镇第一条 考勤是单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各组组长负责该组的考勤管理,逐日认真做好

5、考勤记录,月底及时汇总上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当月工资、奖金等发放的依据。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凭证。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第三条 临床业务及药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他岗位实行8小时上班制,上午8:3012:00,下午14:18:00。第四条 每人每月最高可休假8天,休假前事先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分管领导要在确保各岗位工作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方可批假。有特殊事情需在正常休假外请假的应事先请假,出具请假条。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

6、收假后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条。请假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赶场天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休假、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1凡有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被公安部门拘留;(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6)无充分理由迟到、早退的。第六条 对违返单位考勤制度的,按照-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篇三:南湖南湖中心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

7、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我院的考勤实行各科室负责制(门诊部各科室、门诊药房、收费室、防保室由门诊主任负责,院部医办室、护理部、手术室由院部主任负责,医技科室、院部药房、收费室、合管科由辅助科室主任负责,后勤科由后勤科长负责,院办、财务科、统计室、药剂科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要责任心强,逐日认真记载考勤。考勤员职责: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薄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每月的26日将上月的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医院总值班进行日抽查、周巡查、

8、月考核,每月的30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结果要公示,并上报财务科以计算本月奖金。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正常班: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值班:中午:12:00-13:30 下午:17:00-20:30 注:作息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以本人亲笔书写的请假条为依据。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的、超假需要续假的在回单位后补写假

9、条。考勤人员凭本人在请假条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妨碍医院的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者缩短、暂缓准假。二、请假3天内者,由考勤人员批准,47(含7天)天由分管院长批准,7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超10以上的事假扣除当天工资的30%。分管院长、考勤人员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不办理销假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三、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可请5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第六条、病假规定 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有效。女职工上环、人流、结扎、引产视为病假处理。请假3天内者,由考勤人员批准,47(含7天)天由分管院长

10、批准,7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超10以上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30%。第七条、婚假规定 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请5天婚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可请假婚假10天。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后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八条、产假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为105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者死产的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5天。第九条、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早退。 三、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为脱岗。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除日工资的30%。 第十一条、旷工规定 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无辜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未获准假不到岗均视为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犯按迟到早退一次处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试不请假的视为旷工一次处理。每月的考勤情况在30日公布,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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