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察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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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监察巡查制度篇一:规划执法日常巡查制度规划执法大队工作制度城管规划执法职权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本辖区内(除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区域)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证前)方面行使下列职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规划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一、 工作职责划分规划大队负责对辖区

2、进行日常巡查,并对三个镇的业务指导,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规划大队负责市区内(八个办事处范围)的违法建设巡查,三个镇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管。二、巡查工作制度每月每周由大队长下达巡查任务及重点部位的巡查要求(要有文字材料)。规划执法大队及各镇城管中队要认真执行并做好落实情况记录。(一)巡查方式要求 巡查采用对巡查区域进行全面巡查、针对性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等方式。应当每周对辖区内进行两次以上巡查,对重点建设地段及违法案件高发区要坚持不定期经常巡查。(二)巡查日志、台账1、巡查日志、台账做到每日责任制,当日的巡查日志、台账必须当日填写完成,发现问题当日上报;2、巡查人员日常

3、巡查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制式版),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项目、建设单位、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3、制定巡查责任负责人,巡查责任人要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纪录,填写巡查台账(制式版)。巡查台账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有无移送案件情况等内容。4、巡查日志、台账应做到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每三月进行统一核查,由专人负责在每月3日前做好上月日常巡查日志、台账等记录的整理存放,切实保证巡查记录的完整。根据日常巡查情况,每周调度一次,布置下周具体工作安排,做到按计划巡查,确保百分百完

4、成巡查任务。(三)巡查的程序要求巡查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及文书,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对巡查对象要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载;2、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项目进行检查(要有资料备案);3、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坐标、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4、现场处置。规划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告知行为人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5、,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5、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6、镇城管中队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除日常监管外,还要对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并上报规划执法大队;7、规划执法大队对镇中队除有业务指导外,还要对巡查日志、台账等相关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每月通报一次。篇二:公司巡视监察制度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巡视监察制度(08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体系,加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动态把握和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公司

6、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巡视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问题整改,并对巡视监察过程中发现敢于维护公司利益、坚持原则的人员提出表扬和奖励。第二章 主要工作对象和内容、方法第三条 巡视监察的主要对象:公司总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人和事。第四条 巡视监察的重点工作内容1、工程综合管理体系,特别是公司工程成本控制体系和施工队选择和管理工作情况。2、财务工作运行体系,特别是重点及专项管理费用和资金开支及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情况。3、生产经营投标工作体系。特别是招投标控制程序的严密性和有无卖标和出卖公司利益行为情况。4、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特别是公司主要管理干部和重要技

7、术干部履职情况,及行政管理工作效果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5、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和阶段性管理目标完成及考核体系。6、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是系统内控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管理的浪费现象。7、公司领导安排和公司其他需要巡视监察的事项和人员。第五条 巡视监察的主要方法1、定期巡视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2、公开和隐蔽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3、围绕公司成本控制、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巡视监察检查,并兼顾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内容的办法。4、审计监察办因工作开展需要,与公司党政、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协同巡视检查的方法。第六条 巡视监

8、察检查的具体工作要求1、对重点事项应将其作为巡视监察的主要对象,重点跟踪巡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力所能及地就地解决。必要时,对重点和热点事项进行巡视检查后出具巡视监察检查报告。2、对非重点工作事项,采取点面结合方式防患于未然地进行巡视监察检查。第三章 巡视监察工作职权第七条 巡视监察人员按规定行使以下工作职权:1、有权现场检查被查单位、部门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程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发票等各种文字和电子资料及印章、证照、资产等被查事项。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3、对

9、阻挠破坏巡视监察检查工作,拒绝提供资料的,或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有权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制止其损害公司行为的进一步发生。第四章 巡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第八条 对工作认真努力,业绩突出的巡视监察检查人员,除纳入工作考核外,并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而对巡视监察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大的工作失误,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除给予工作考核扣分外,并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第九条 对不支持配合巡视监察工作,或故意设臵工作障碍,弄虚作假,给巡视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影响,或给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带来损失的,除给予工作考核扣分外,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公司。第十条 对

10、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监察工作,或举报提供主要监察线索和证据的人员,除纳入其工作业绩考核,公司并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巡视监察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分专项和阶段时间进行。具体由公司审计监察办公室提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三条 集团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制度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二八年四月三十日篇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

11、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

12、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XX】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

13、行“专项报告”制度。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厅发【20XX】221号、苏国土资发【20XX】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2、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3、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实行备案制度。4、国土资源部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六、定期报告的时间、内容等要求,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七、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

14、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和县(市、区)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二、国土资源所应在村、街居民点设立举报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聘请国土资源雷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应在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群众中选用,报县(市)区局

15、备案,每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名单不向社会公开。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记、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通过信访、“1233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违法线索反馈子系统”等渠道交县(市)区局、分局核查的违法线索,要求报结果的,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案情比较复杂的,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四、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在向上级书面报告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五、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六、市局对“12336”违法举报电话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况,分类分地区在网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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