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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篇一:一、团体心理辅导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团体辅导时间由学校心理辅导小组确定,团体成员须按时参加。二、团体心理老师每次活动时须做好活动登记。三、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心理老师工作,爱护团体辅导室设施,维持团体心理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爱护室内卫生。四、团体心理老师和学生助理须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活动结束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篇二:一、团体辅导室是进行团体活动(团体咨询、心理剧、团体拓展等活动)的场所,团体辅导时间由心理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须按时参加。二、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教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不得吵闹喧哗,做到言行文明得体。三、团体成员在辅
2、导过程中要真诚、开放、信任他人,并对他人的言语和行为保密四、自觉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五、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六、自觉爱护辅导室内的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工作。七、团体辅导教师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篇三:湖北师范学院团体辅导室管理规章制度长江大学团体辅导室管理规章制度1、团体心理辅导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团体辅导。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要按时参加。2、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3、团体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电视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4、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5、监督电话:66525湖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