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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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文书,措施篇一:卫生行政许可执法文书与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卫生许可文书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公共场所):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4、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注各功能区面积); 5、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6、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2、等);9、其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合格证明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 件 页。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收件人(签名): 年 月日 申请人(签名): 年 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苏州市卫生局制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供水单位):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3、工商

3、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5、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6、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7、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8、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0、卫生管理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11、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12、其他。 以上材料共 件 页。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 收件人(签名):年 月日申办人(签名):年 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苏州市卫生局制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放射诊疗):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

5、;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5、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7、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8、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共 件 页。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收件人(签名):年月 日申请人(签名): 年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苏州市卫生局制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2

6、、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4、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5、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6、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报告;7、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9、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10、卫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共 件 页。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 收件人(签名): 年月日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

7、第二联交申请人苏州市卫生局制篇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1、审批窗口接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由责任人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经审批窗口负责人批准,出具书面凭证。2、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应当场或5日内作出。3、审批窗口将受理后的申请资料当日或次日移交相关科室。二、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1、相关科室、接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法定条件、时限和程序对申请资料

8、及实质内容认真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2、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相关处室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书面告知检验、检测所需期限;依法需要根据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期限。3、卫生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准予行政许可

9、或不予行政许可均应作出书面决定,其中,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相关科室在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2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审批窗口。三、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审批窗口接到相关科室移交的资料后,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决定。送达许可决定应有送达凭证。四、审批窗口和相关科室要按照许可事项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五、重大卫生许可项目集体讨论决定。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代理活动,或者把行政职能非

10、法转移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监察室定期对各项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八、对审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篇三: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防止乱施处罚和其他问题的发生,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处罚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机构设在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有关事宜。第三条 凡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1、,负责承办的机关业务单位和经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必须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7日内报送一式3份交备案机构备案。第四条 需提供的书面材料l、涉案案件的基本情况;2、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3、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处理意见;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6、行政处罚决定;7、对重大行政处罚有关的会议记录。第五条 备案手续的办理: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制。凡交办公室备案前,必须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做到谁办理备案谁负责。第六条 做好与备案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

12、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四、局办公室负责拟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习法律计划实施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部集中学习,一般每周安排1次。一年安排2次安排讲座辅导,安排1次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工作人员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的重点:(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3、三)与业务和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五)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七、局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制度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学习法律书目,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工作信用、信息记录制度第一条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机关的良好信用形象第二条 以加强机关法治建设为中心,建立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条 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中的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

14、不公等问题,提高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第四条 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第五条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言而有信,不断提高信用服务水平。第六条 根据任务分工,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具体落实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措施;对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信用信息记录整理归档,作为公务员考核依据之一,保存期为2年。行政许可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行政许可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实施行政执法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执法人员具备的条件:1 拥护党的各项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2年龄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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