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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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问责制度篇一: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完善问责制度 构建责任政府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正从生产建设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以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行政改革的总趋向,责任型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问责制被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成为领导干部表决心抓落实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但人们听到的“问责”不少,而实际见到的“问责”并不多,甚至出现了

2、像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高调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政府问责制度受到了舆论上的压力和质疑。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的不规范性使得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与行政问责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条例,使得问责制度不能依法进行。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缺乏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官员的任免群众完全参与不了,只能通过舆论的压力,这些都导致了问责制度的无序和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政府秩序及职能。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针对

3、当前我国存在的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了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职责。权责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为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负责。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管辖范围保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是落实党政官员问责的关键。官员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而让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社

4、会各界包括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可缺位。真正的问责制不应当是强化官僚制,而是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与责任。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一切。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无法追究失职行为。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使问责不成为“内部解决问题”的姑息行为。再次,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并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去。要使问责制度常态化,并成为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

5、减少乱作为、不作为。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问责制,昭示着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通过责任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唤起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权力行使的宗旨和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并内化于政府日常工作中,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通过完善问责制度,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体改革,更加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范文点评】文章结构清晰,思路明确,主要采取递进式论述结构进行展现,论述有理有据,语言畅达。文章从构建责任型政府入手展开论述,开头便从我国全面建设

6、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角度指出构建责任型政府的必要性,为后面文章展开如何构建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论述做好了铺垫。文章接下来从当前我国问责制实施的现状和问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从中得出目前我国问责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对政府形象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并且具体分析了问责出现问题的原因,这为下面文章论述如何构建责任型、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方向。文章在解决问题部分重点展开。就如何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展开了论述,文章分别从权力的配置、职责的明确;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使问责制度常态化等进行论述,这三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问责制的措施的方

7、方面面,显示出了措施的全面和有效性,对于增强文章的论证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文章结尾提到问责制通过在全社会推行进而会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体改革,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的展望,这是对问责制提出的要求,也是对问责制的推行进行的美好设想,以此来结束全篇文章提升了文章的高度,升华了主题。篇二: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责任问

8、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 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 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第五条 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

9、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3、公正、公平的原则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4、 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5、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第六条 责

10、任落实方式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的程序: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公司部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七条 职责划分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工作负总责。副总经理、总监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部门主管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八条 公司设立问责领导小组,实施对问责制度的管理运行工作。组长:总经理组员:销售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等人员组

11、成。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领导小组举报被问 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问责处理意见和方案。第三章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第十条 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的形式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问责。1、行政处罚种类: 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引咎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以上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2、经济处罚种类: 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按损失额5%的比例罚款。主观原因是指: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有悖于业务常识、公理性知识;

12、主观责任心不强等。 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本制度规定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四章 考核标准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问责考核标准说明:1、对某个责任人的处罚金额超过500元的事故,该部门经理应 承担的金额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2、对某个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门经理,或连续跨越多个部门,公司副总应承担不低于5%的责任罚款 ;3、对年内受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公司规定的经篇三: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所谓“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

13、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自20XX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责而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20XX从中央到地方又有多位官员因失职而丢掉原有职务。可见,如果能够走向健全成熟并能在制度上加以配套,问责制度将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而成为的最新看点。在中国,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严格划分职责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不仅是一种摆设,而且为权力斗争和铲除异己增加了新的工具。在目前,党政之间,不同层

14、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如何确定,还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是书记负责,还是行政首长负责,目前也没有透明合理的判断依据, 只有执政党及其官员在责任体系之内,在严格的职责划分的基础上, 才能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 不能仅限于重大灾难或是伤亡事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 更应涉及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其他领域的一些“延时”了的政治和道义责任。二、要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化水平问责的目的是对人民负责,而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一切,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无法追究失职行为。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

15、监督之下。让企图瞒报事故者没有瞒报的制度空间。建设政务公开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措施作保障。对政府哪些信息必须公开作出明确的规定, 并同时制定相应的违法惩戒措施。同时, 注意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只有真正实现政务公开, 使得政府行政透明化, 才能最终走出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从而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与追惩。三、要加大异体问责力度我国目前适用的仅仅是一种行政问责,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相对薄弱。行政机关充当问责主体,远不能达到政治问责的高度。综观世界各国问责制的实践,问责制既需要同体问责,也需要异体问责,但关键在于异体问责。异体问责是更有效、更民主的问责方式,离开异体问责的问责制必然是苍白无力的。问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公众追究各级官员的责任,才能确保责任体系中没有缺失的环节,形成良好互动的体系。而现在我国的一些问责实施过程中,都是下级因失误被上级要求辞职或解职。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与下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由于异体问责的主体多样性,这决定了异体问责体制的有效实行将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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