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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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要制度篇一:行政公开制度的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问题研究马亚玲行政公开制度对于抑制腐败、提高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完善,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行政公开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争议,如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制度的内涵、范围存在不同认识等等。为了确保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必要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必要地分析研究。三、 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

2、依据。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

3、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权范围内的事情。因此, 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参见表1。 政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居委会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 、检务公开制度、 院务公开制度 、人大公开制度 、军务公开制度 等。(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

4、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的方法。(四) 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可行政公开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范围

5、的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相比之下,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地方有待改进。如我们在国家秘密问题上一直缺乏统一、科学的认识,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的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

6、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

7、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

8、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15大报告中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1997年,国务院在部署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任务时,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基层站所及窗口行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以外,都应该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务公开不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工作,它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府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

9、理工作紧密相联。 行政公开制度作为政务公开制度的一种,政务公开制度的现状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公开制度的建设从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村务公开全面推行。与此同时,各地进行了乡镇镇务公开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随后,一些县市、地级市、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探讨,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9月9日举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是共和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在该立法听证会上,公众可以旁听,媒

10、体可以公开报道。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XX年10月24日,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在天津召开了“政府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各地学者在会议上提交了论文和调查报告100多篇,其中不乏真知灼见,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出。 关于我国法律公告体系的不足之处和完善的方法,可以参见马怀德主编: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北京第1版,第217-220页。 其中关于法律、法规发布的规定有:最早的关于法律法规发布工作的规定是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公告全国人民周知的重要法令,经政务院核定交新

11、华通讯社发布后,人民日报按其内容和重要性分别在各版发表。行政法规制订程序暂行条例第16篇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介绍行政法律制度,大家知道,20XX年3月22号,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里面提出来,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成法治政府,还提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所依之法就是由宪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支持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组成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也

12、就是我们依法行政所依之法的基本内容。今天我给大家介绍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第二,介绍行政主体的法律制度,第三,介绍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第四,介绍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一)行政法的定义和特征下面讲第一个问题,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我们知道,行政法它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一个综合体系,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个,行政法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法典,和宪法、民法、刑法不一样的地方,行政法它没有

13、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因为行政管理的活动范围非常广泛,行政法调整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所以,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法典,这是行政法的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行政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非常复杂,所以,行政法是涉及面很广、内容非常丰富的一门法律。 第三,行政法有很强的变动性,因为行政管理活动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和行政管理活动变化相适应,所以,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法也富于多变性。(二)行政法的地位、构成和表现形式行政法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大家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在我们国家,我们的法律体系是由调整

14、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最成的一个综合体系,我们的法律体系有主要七个法律部门组成,这七个法律部门就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和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法律门类当中,行政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行政法是由调整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相互法律规范组成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行政组织,也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职权、编制以及机关公务员这些法律制度组成的叫行政组织法。第二,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我们通常说叫做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程序法。第三,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

15、法律规范的总称,叫做行政监督法,或者监督行政法。 行政法是由不同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 比如说,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他们的职责、权限,这就是行政法很重要的渊源和表现形式。再比如说,我们国家现在有将近300多部法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叫做行政法律。比如说,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马上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都属于我们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渊源和表现形式。再下来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以及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或者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它是我们行政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16、和表现形式。再下来就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一级和较大的市,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这些省一级和较大的市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是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分别在1984年12月15号、1988年3月5号、1992年7月25号和1993年4月22号,分别批准唐山等13个市,宁波、淄博、本级、邯郸、苏州和徐州,一共是19个市,后来重庆直辖,就是18个市,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里面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也属于我们行政法重要的渊源和表现形式。再就是规章,包括部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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