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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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保护管理制度篇一:计算机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计算机机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计算机机房,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二)爱护系统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修改、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完整保存设备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更改系统配置参数或私自安装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进入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维修工具、仪器仪表、资料和表报等放置整齐、定位准确,确保机房良好的工作秩序。(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制度,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设备密码应严格保密,建立重要设备运行日志,并定

2、期升级和更新系统。(六)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七)机房内严禁吸烟、打闹、会客,或从事与值勤维护工作无关的活动。(八)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任何人员不得在机房或其它工作间内摄影或录像。信息中心篇二: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目 录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计算机安全与保密管理 计算机使用管理 计算机维护管理 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登记表 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 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 涉密计算机密码更换登记表 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 涉密计算机查杀病

3、毒及病毒库升级登记表 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 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审批表 涉密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安装登记表 涉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保密管理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 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 涉密机房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涉密计算机系统数据备份管理 数据备份登记表 数据恢复登记表计算机安全与保密管理使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一、计算机资源由资产能源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并建立准确的资产帐。各涉密单位应建立设备履历本,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对计算机硬件资源要加贴标签及定密标识,设备的随机资料(含

4、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资产能源管理处保管。二、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涉密单位和部门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机器设备进行管理,不得通过串口、并口、红外等通讯端口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系统连接。三、计算机机房要有完善的安防措施,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涉密计算机在系统进入、资源共享、屏幕保护等方面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使用制度、计算机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制度、密钥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定期维护制度等。五、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公开的学术交流,各部

5、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六、任何人员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七、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八、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严格控制参观,必要的参观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到院保密办办理进入要害部位手续,事先停止计算机涉密事项的处理工作,并有专人陪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及保密办办理审批手续,外单位人员不准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九、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须经各部门、个人申请,领导批准,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密级,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按规定做好计

6、算机三层标密工作。十、用户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一、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二、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三、各涉密单位的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该单位的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禁止利用涉密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四、外单位借用我院各涉密单位的计算机资源(包括借出资源和来院使用资源)需填写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该计算机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外借。五、涉密

7、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使用涉密计算机。六、各涉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七、涉密计算机要粘贴相应的密级标识,并由保密办登记、备案。一、各涉密单位自用数据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二、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损坏需要重新安装时,须填写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登记表,对故障原因、操作对象、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结果做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核。三、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8、,对涉密信息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如将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有外籍人员参与计算机系统的检测、维护时对涉密的信息载体及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四、各涉密单位应将本单位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履历本上。五、凡需送到院外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办、主管副院长批准,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篇三: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管理制度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

9、统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第二章 运行管理第四条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风

10、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第五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安全是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维护班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班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主机是否

11、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第七条 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第八条 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第九条 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第十条 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三章 维护管理第十一条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维护专责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风电

12、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第十二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第十三条 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第十四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第十五条 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

13、)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软硬件修改记录表,电气专责定期进行检查。第十六条 检修维护班组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技术员审查、存档。第十七条 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第十八条 未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

14、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第十九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磁盘。第二十条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第二十一条 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第二十二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第二十三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

15、、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第二十四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第四章 技术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公司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

16、行。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批准后,由风电场、光伏电站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技改项目由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阶段性验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总体验收。第二十八条 班组技术员负责技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方案、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图纸、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二十九条 监控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第三十一条 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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