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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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护管理制度篇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篇二: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

3、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4、职责 安全生产部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机动部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

4、、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5、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粉尘作业的管理人员要求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防护要求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降低

5、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过程控制要求 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7、。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健康管理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6、培训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篇三:粉尘安全管理制度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初稿)1目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

8、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3职责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4.日常管理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粉尘爆

9、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5.作业管理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

10、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6.动火管理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

11、析。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7.处罚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作业期间,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处罚20元/次。未严格劳保着装,处罚20元/次。除尘系统、抽风系统未投用、存在问题未处理,处罚50元/次。作业后,未对粉尘进行清扫,或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处

12、罚20元/次。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罚20元/次。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20元/次。8.措施管道上的粉尘必须用湿的拖把或棉纱进行清理。灯具上的粉尘用湿的拖把或棉纱清理,在清理前必须将电源切断,清理后30分钟内不得通电。清理地面可先除湿,再清洗。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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