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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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组约谈制度篇一:廉政约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济源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一、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

2、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八)不认真执行中

3、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四、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六、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四)约谈结束后,要向局党组汇报

4、约谈情况,并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七、局纪检组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八、在约谈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第三条 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廉政约谈的分类:(一)校党委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三)校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约谈。第五条 廉政约谈的

6、种类:(一)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二)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三)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

7、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第六条 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学校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学校纪委要求协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五)廉政

8、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六)对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七)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十)不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纠正“四风”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问

9、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十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十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第七条 廉政约谈的程序(一)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约谈主体提出或由学校纪委依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向约谈主体提出建议,报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学校纪委办公室做好与约谈相关的协调准备工作。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廉政约谈一般采取约谈人(或邀请特定的对象参与)与约谈对象之间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根据情况,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三)根据需要纪委

10、办公室派员参加并做好约谈记录。篇二:工作约谈制度督导工作约谈制度一、建立健全督导约谈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机制,为学校工作推进提供参考意见。二、督导工作收集的材料进行定期汇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部门,并与部门领导交换意见。三、对学校成功经验,加以推广,给予部门充分肯定,约见部门领导,制定推广方法,落实到位。四、对学校工作缺点与不足,约谈相应部门领导,提出整改意见。连续约谈3次的上报校长会,请学校处理。五、学年度备份记录上交学校备案,督促约谈对象工作改进。篇三:领导班子约谈制度息县人社局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

11、能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特制定以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一、约谈对象局党组成员、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各二级机构和各股室负责人。二、约谈形式对局党组成员的约谈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对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各二级机构和各股室负责人的约谈由其分管领导分别进行。约谈一般采用了解谈话的方式。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三、约谈内容了解约谈1、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

12、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2、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4、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二)重点约谈(1)对局党组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在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3)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

13、、袒护的,或者对上级批示案件查办不力的。(4)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本单位干部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中连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三)特别约谈(1)实施重大项目的单位领导。针对项目推进和工作进展中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提醒,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以防范。(2)群众举报,经查基本属实的。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基本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3)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专断或者在单位中闹无原则纠纷的,教育其加强自身修养,正确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自

14、觉接受监督。(4)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给予提醒和警诫,指出问题后果和危害,提出要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四、约谈时间根据约谈内容的不同分为定期约谈和随时约谈。定期约谈:适用于了解约谈。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随时约谈:适用于重点约谈和特别约谈。五、约谈程序约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约谈名单;2、确定约谈对象;3、下发约谈通知;4、组织进行约谈。六、约谈要求1、约谈对象要对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地向约谈领导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问,更不得打击报复。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15、,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2、约谈人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3、约谈结束后,确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约谈对象,必须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在限期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4、实行挂帐管理,跟踪督办问责。建立约谈档案,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挂帐管理。同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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