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作组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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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作组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制度篇一:宗教制度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民族宗教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争创“四有班子、一流业绩”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第二条 要全面贯彻落实的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第三条 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第四条 要紧密结合州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落实到人。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州党委出台的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理论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调

3、研,对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州党委提供参考依据。第六条 针对一些具体方面的规定。(一)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规定(见附件1)。(二)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的规定(见附件2)。(三)关于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方面的规定(见附件3)。(四)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的规定(见附件4)。(五)关于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的规定(见附件5)(六)关于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规定(见附件6)。(七)关于对重大事项实行承诺制的规定(见附件7)。(九)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见附件8)。第七条 本制度经全体干部职工举手表决和分公司党委会议

4、研究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附件1: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规定分公司干部职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规定: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得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排斥、歧视信教群众。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封斋、做乃玛孜、朝觐;不得强迫自己的子女或者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

5、人和在校学生学经、做“乃玛孜”、礼拜、封斋;妇女不得穿宗教服饰。5、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附件2: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方面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争创“四有班子、一流业绩”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全面做好宗教工作,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规定如下。一、本公司员工不得参与下列活动和有以下行为: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

6、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4、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5、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6、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7、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8、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

7、正常的宗教活动。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1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1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12、发现他人从事和参与上述活动和行为,不及时向单位汇报。二、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篇二:清真寺工作制度清真寺工作制度甘浚清真寺是甘浚地区全体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讲经宣教,办理伊斯兰教教务的唯一 合法场所。为了维护清真寺正常宗教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清真寺的管理,维护清真寺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8、清真寺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 教义、教规及传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清真寺管委会是经穆斯林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其 宗旨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 和政府联系穆斯林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受甘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行政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清真寺的正常宗教活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妨碍国家的 计划生育、教育和殡葬改革政策。 第三条 清真寺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地遵守党的各 项方针政策,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大公无私,信仰虔诚,乜贴

9、端正,具有为伊斯兰教发展 事业甘于奉献的精神。 第四条 搞好穆斯林内部及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搞好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团结,维 护社会稳定;反对任何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扎实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甘州 伊斯兰教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清真寺的各项建设献计献策。寺管会由 7 人组成,设主任一人, 副主任两人。每届寺管会任期五年,寺管会主任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寺管会成员报甘州 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五条 清真寺管委会成员应该政治上是明白人,经济上是清白人,团结上是带头人,工 作上是办事人,行为上是正派人。民主理财,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定期向广大穆斯林群众公 布收支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六条

10、积极参加每星期五(主麻)的聚礼活动,坚持参加每个季度召开的清真寺管委会 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电话或书面请假,无故不得擅自缺席。 第七条 清真寺管委会应不定期地组织穆斯林群众学习时事政治, 政策法规和伊斯兰文化 知识,提高大家的思想政治觉悟,巩固和维护自己的信仰,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坚决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的一切非法、违法活动。 第八条 清真寺管委会可以接受穆斯林群众自愿奉献的乜贴,但不得摊派。其收入归清真 寺管委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和无偿调用。 第九条 清真寺的一切宗教活动要避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寺管会应 当防范清真寺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

11、生违犯伊斯兰教禁忌等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破坏 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对超越正常范围的宗教活动,寺管会和阿訇要及时劝 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第十条 向本寺坊穆斯林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政府贯彻好司法、 教育、婚姻、殡葬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引导、鼓励本寺坊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甘浚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20XX 年 8 月篇三:第七组入冬来扶贫工作和淡化宗教氛围工作第七组入冬以来扶贫及淡化宗教氛围概况(一)、入冬以来帮扶工作为改善巴格万村委会办公、卫生环境,新疆邮政公司投入7000余元为巴

12、格万村委会修建15平米厕所一间。投入120XX余元为巴格万村困难群众提供15吨优质燃煤帮助其顺利过冬。积极协助村委会分发乡镇下发的旧衣物,助困难群众御寒。(二)淡化宗教氛围“628”事件发生于我辖区内的巴拉马斯村,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判断,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仍将是暴恐活动比较活跃的时期,维稳和反恐压力大。工作组按照“宣传群众、摸清情况、深挖根基、巩固基础、整治三非、打击暴恐”的集中整治六项主要任务开展工作,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群众基础得到了巩固。截至目前,共开展宣讲教育活动48场次,受教育群众1200多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7场次,参与群众120余人,帮扶民生资金近万元,解决

13、群众就业1人次,帮群众追回赔偿金万元。真心地宣教群众、帮助群众,促民生、赢民心。(图为新疆邮政公司送来15吨过冬燃煤看望困难群众)第二,摸排工作基本完成,做到了心中有数。按要求摸排查影响稳定的人和事,对辖区内犯罪嫌疑人、组织、参与、资助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进行了梳理,研究影响稳定的问题的脉络,排查重点人员42人次,发现可以线索2条。(上图为工作组队员正在公布“三非”协防联系方式。)第三,有效的推进了“三非”治理。以自治区11号文件为纲领,按整治三非要求教育女性揭去面纱8人,青年剃掉胡须23人,女性脱去“吉离巴甫”服饰21人。(上图为工作组干部在对被教育剔去大胡须的青年回访) 第四,宗教事务管理得到了加强。协助乡党委和县市有关部门,着力落实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推动基层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机制,落实联系清真寺制度、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努力抓好爱过宗教人士教育管理。走访宗教活动场所37场次,与宗教人士谈话75人次。关闭清真寺1座,更换宗教人士2人。(上图为和田县统战部宣读宗教人士更换决定)第五,基层基础工作逐步深入。将加强村组织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与村干部、党团员、四老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围绕推进基层组织维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向乡党委建议更换村干部1人。(上图为工作组干部正在巴拉马斯村征求基层政权建设建议)第七组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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