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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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篇一: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

2、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题记我国有一部法律,在当今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法律,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

3、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共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纵观我

4、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缔造了同文同源、生生不息的民族血脉。近代以来

5、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10年间,中国几乎遭受过当时所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各族人民共同陷入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用血肉筑成中华民族新的长城,为维护国家统一、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进行了殊死的搏斗。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浴血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儿女深切体会到:伟大祖国是我们的共有家园,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

6、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一部我国的民族形成和发展史,就是各民族之间彼此交融的历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命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聚居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地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居住。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始终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此出现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好局面。一位少数民族的著名代表

7、人物曾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诗句,对新旧两个时代的民族关系做了这样的对比:旧时代是“人民五亿不团圆”,新中国是“万方乐奏有于阗”。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把处理民族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依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党的民族政策法制化的最初实践。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

8、。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部专门法,标志着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处理民族问题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20XX年,九届全国人大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反映了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使这一法律更臻完备,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正式在法律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目前,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已经制定了3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

9、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制定了130多个自治条例、420多个单行条例和7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些都有力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的进程,使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在基本制度层面,也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做到了真正的有法可依。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律上进一步落实了民族平等的原则,规定:各民族都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0、。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把促进各民族团结上升为国家意志,要求“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专门写入其中,要求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这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

11、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

12、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健全,随着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展现出更加显著的优越性,更加旺盛的生命力。篇二:浅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中央民族大学 研 究 生 学 期 论 文论文题目:浅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 学 期:20XX-20XX第一学期 学生姓名:杨眉年纪班级:20XX级骨干一班 课程名称: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任课教师:刘翠兰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8日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期论文评阅表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结合,是解

13、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因而,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我符合我国的现实要求的。本文将主要从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和发展等方面论述其现实意义。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实际和发展正文浅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历史、文化和民族发展的实际,创造性的运用马克思

14、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国家赋予给人民的一种权利,即聚居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实行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政治制度 我们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有其必然性的,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民族情况)决定的。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我国民族区域

15、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深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科学把握党的这一民族纲领政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将会起到巨大的思想保证作用。首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就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证明,国家统一事关国力强盛与否、民族团结与否、人民生活安定繁荣与否。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虽出现过民族隔阂纷争甚至分裂现象,但是民族融合、追求统一始终是发展的主流。解放后,党和国家建立民族区域自治,保持了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也符

16、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现实要求。从现实出发,我国有56个民族,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并不一致,而且这种差异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各民族地区和人们之间交流沟通日益频繁,由于地域或文化的差异,民族或地区之间产生分歧、误会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这会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民族融合,而若处理不当,则会造成民族隔阂的进一步产生。因而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在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使少数民族当家做主,自己处理民族内部的实务,是符合这一现实要求的。而民族区域自治也能加快实现民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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