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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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研究篇一:资本压力股权结构与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资本压力、股权结构与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 基于1994-20XX年我国商业银行混合截面数据内容摘要:监管资本套利产生于Basel协议资本监管框架的缺陷, 根源于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不一致性,对金融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是Basel委员会不断修正Basel协议的主要原因。但现有文献对监管资本套利问题的定量研究依然有限,尚不足以揭示客观事实。本文检验了影响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程度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监管部门规定的达标要求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之差与其监管资本套利程度正相关,说明资本压力越大套利程度越高;第二,

2、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具有中央背景的国有股权所占比例与监管资本套利程度负相关,说明所有者与监管者的博弈性越强套利程度越高。本文首次将回归模型运用于监管资本套利程度的估计,具有一定创新性。关键词:监管资本套利;资本充足率;股权结构;风险加权资本一、引言监管资本套利(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是商业银行利用资本监管制度内部的不协调性,运用某种手段,在不改变实际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行为。其产生于Basel协议资本监管框架的缺陷, 根源于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不一致性。监管资本套利会弱化资本监管效率,增加系统性风险1。Donahoo和Shaffer(1991)

3、指出,监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也是一种税收,商业银行有动机避免或最小化监管税收2。当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所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量高于不存在监管规定时银行自身最优的资本量时,银行将被迫持有比自身最优资本数量更多的资本。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以及企业税收的存在,资本成本一般大于债务成本。银行必然设法降低监管税收,于是便产生了监管资本套利的动机。巴塞尔委员会前主席Caruana(20XX)指出,Basel协议内在缺陷导致了两大问题,一是顺周期性,另一便是监管资本套利3。监管资本套利的存在也正是Basel委员会不断修正Basel修正的主要原因。自1988年Basel 推出以来,作为一个未曾预料的结果,监

4、管资本套利发展非常迅速。最著名的案例是摩根银行基于Basel委员会1996年发布的市场风险补充案关于内部模型的规定设计的BISTRO4。BISTRO被评为Credit Derivative House of the Year与Break through Structured Finance Deal of the Year,作为监管资本套利的第一次高调亮相,巨大的激发了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伴随着监管资本套利的爆发式增长,Basel委员会意识到制度存在内在缺陷,即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不一致性5。于是在肯定套利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开始了对于Basel协议的修正。1997年美联储Banking

5、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部门的主管David Jones参与到Patricia Jackson所领导的关于Basel经济影响分析的小组当中,负责监管资本套利问题的研究。Jones(20XX)基于对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问卷调查,提出了监管资本套利的4种主要手段6。Jones的成果成为监管资本套利领域的经典之作,国内的相关研究也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该篇论文。Patricia Jackson(20XX)的报告直接导致了Basel向Basel的过渡7。Basel在Basel的基础上引入了内部评级法,以减少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差距,缩小监管资本套利空间;Basel 又加强了对交

6、易账户的监管,以控制在监管资本套利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交易账户,并引入了杠杆率指标,以约束基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资本套利。但Jackson 、 Elizalde、Jacobson(20XX)、沈庆劼(20XX,a)等指出,即使在Basel框架下,因为监管部门的目标包括金融稳定等内容,监管资本必定要高于经济资本。Basel委员会所言的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趋同,只是向作为风险度量工具的经济资本概念的趋同,而并非向具有商业银行自身最优化思想的经济资本概念的趋同。Basel 消除了基于资产证券化手段的监管资本套利,但无法消除其他形式的监管资本套利。杠杆率的引入为监管资本套利设置了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

7、足率以外的第三个约束条件,但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由于资本监管具有不完全契约的特征,制度漏洞不可避免。所以,尽管在应对监管资本套利问题上,Basel协议逐步完善,但依然无法消除监管资本套利空间,监管资本套利行为将与资本监管制度长期并存78910。在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是监管资本套利的主要手段。次贷危机之前,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论涉及到信息不对称、增加流动性、监管资本套利三个方面。次贷危机之后,随着一些金融机构的破产以及部分内部文件的公开,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认为,监管资本套利是资产证券化爆发式增长的首要原因111213。从资产证券化的数据来看,20XX年美国银行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共计30万亿美元

8、,可降低监管资本千亿美元,相当于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个百分点14。在中国,将资产从银行账户向交易账户的划转是监管资本套利的主要模式,从第七届(20XX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上讨论的信息来估计,在极端时期银行交易账户大约有将近80%的资产源于监管资本套利目的的账户转移,相当于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个百分点。在国内,宋永明(20XX)分析了国际上公认的几种监管资本套利的方法和途径15;沈庆劼(20XX,a)讨论了新巴塞尔协议下监管资本套利存在的可能性10;沈庆劼(20XX,b)分析了监管资本套利行为对于市场均衡的影响16;杨军(20XX)基于银行账户划分中存在的自由度,介绍了不同账户在监管资本度

9、量上的差异性,并以汇丰与星展银行的案例,分析了通过不同账户对损益处理方式的差异性进行监管资本套利的手段17;许友传(20XX) 通过对我国57家商业银行的实证分析得出,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调整策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银行为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被动调整资本充足率18。翟光宇与陈剑(20XX)是目前国内第一篇针对监管资本套利问题进行经验分析的论文,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的财务数据,对其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性与程度进行了估计,指出大银行相对于中小银行,监管资本套利可能性更大,程度更严重19。沈庆劼(20XX)基于期望效用模型证明银行资产规模对监管资本套利水平的影响取决于其效用函数的性质,因相对风险厌

10、恶系数的不同,可能正相关、负相关也可能不相关。其基于我国49家商业银行20XX年财务数据的经验研究表明,我国银行资产规模与其监管资本套利程度并不相关,得出了与翟文相左的结论20。二、理论假说与研究设计(一)理论假说关于监管套利影响研究的冰山理论、三角理论以及四因素理论(GONE)都强调了压力与内控两个重要因素。在我国,商业银行是不是进行监管资本套利以及将进行何种程度监管资本套利,是否也同样受到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的压力,主要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规定,20XX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其后的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将获得的惩罚;1994年颁布的关于对商业

11、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以及随后的修订,虽未明确商业银行不达标将获得的惩罚,但也将资本充足率水平作为银行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所以当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达标要求,或者虽然高于,但是与达标要求相近时,商业银行将产生监管资本套利的动机。且资本压力越大,监管资本套利动机越强。由此提出假设H1。H1:监管部门规定的达标要求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之差与其监管资本套利程度正相关。股权结构一直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内控质量的首要因素。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伴随着国有股权的退出、股份制改造的深入、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以及十多家商业银行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公开上市,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质量取得了有目

12、共睹的提高。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随着股权结构的分散,国有控股比例的降低,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程度应当有所降低。但是在另一方面,国有股权代表了国家利益,而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也代表了国家利益。所以这又意味着,国有控股比例越低,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性越弱,博弈性越强。由此提出假设H2。H2: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权所占百分比与其监管资本套利程度具有相关关系。(二)研究设计本文实证检验的关键在于确定解释变量、选择计量模型以及估计被解释变量监管资本套利程度。(1)解释变量的选择模型被解释变量为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程度,我们考虑以下解释变量: 第一,资本压力,用监管部门规定的达

13、标要求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之差来表示。表示资本充足水平的变量包括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为了降低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本文不失一般性得选择用资本充足率变量。由于达标要求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也规定了不同的达标要求,所以本文所指的监管部门规定的达标要求是指当年监管部门对于该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二,股权结构,用国有股权占百分比来表示。为简单起见,本文只考虑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权所占比例。从所有样本数据来看,其他股东的股权整体占比非常有限,其中的国有股权基本可以忽略。此外,国有性质的股东,一般既包括具有中央背景的国有股东,也包括具有地方背景的国有股东。

14、从本文的研究目的来看,着重考察的一方面是股权稀释所带来的内控机制的变化,一方面是股权结构所导致的所有者与监管者的合作与博弈关系。所以本文仅仅考虑汇金、财政部等具有中央背景的国有股权所占的比例。第三,垄断程度,用存款余额占银行系统存款余额的比例来表示。竞争机制的引入,是我国银行改革中极其重要的主线条之一,其对商业银行的行为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表征单一主体垄断程度的指标有很多,为简单起见,选择存款余额占比。第四,信息披露,区分商业银行是否上市,用哑变量表示。巴塞尔协议的第三支柱即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信息披露,通过市场约束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定。据此思维,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应能够加大市场主体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套利

15、行为的甄别,进而对此起到一定的阻止作用。在我国,上市是提高银行透明度的最重要手段,所以引入一个表示其是否为上市银行的哑变量。第五,货币政策,用货币供应量M2的增长率来表示。货币政策常常使用货币供应量或基准利率作为代理变量。考虑到在1994-20XX这18年间,我国的货币政策主要表现为数量型工具,即对于贷款规模的控制,所以使用货币供应量指标。与上述其他解释变量不同,货币政策指标不区分主体,仅仅在不同年份之间存在差别。第六,银行类型。类似研究一般区分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但本文的资本压力指标已经区分了监管部门对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垄断程度指标已经表述

16、了规模差异对于监管资本套利的影响。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不选择银行类型作为解释变量。第七,是否注资。1998年,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注资;20XX-20XX年,汇金公司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注资。注资行为极大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是对于监管资本套利的影响比较有限,而有限的影响大部分可以通过资本压力指标进行表达,所以本文不将是否注资作为解释变量。综上所述,本文选择资本压力、股权结构、垄断程度、信息透明度以及货币政策这5个解释变量进行讨论。(2)计量模型的选择对于本文所研究的数据结构,常用的计量模型包括面板数据分析与混合截面数据分析。面板数据分析要求在不同时点上,截面个体是相同的。但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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