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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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族的婚姻制度篇一:婚姻观对中国伊斯兰发展的利弊关系婚姻观对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的利弊关系孙腾飞20XX年4月23日摘要:婚姻是构成社会,延续文明,传承历史的必要方式,它不论在任何时期、任何种族之间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提倡合法正当的婚姻生活,并规定男女结婚要有共同的信仰意识为前提。虽然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在伊斯兰传入初期为中国伊斯兰教的生根发芽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当今回族作为中国伊斯兰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却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等原因造成了回族青年男女在择偶婚配时不慎选择?关键词:婚姻 穆斯林 中国 伊斯兰引言: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必要形式,而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人类由于两性的结

2、合而产生新的家庭,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获得人性的满足、情感的支持,以实现在不同需要下的帮助与合作。他们维护血脉,生根发芽,不断组建新的家庭,缔造人类文明,传承民族文化。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关系之一。伊斯兰教积极提倡合法正当的婚姻生活,并规定男婚女嫁是个人应遵从的义务和圣行。安拉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是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30:21)又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中国是伊斯兰教传入较早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唐宋时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初传时期,这一时期来华的外国穆

3、斯林大多以商人为主,也有一些使节和士兵。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来华后他们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独特生活方式,并被当时开明的政府允许与中国人通婚定居中国。于是他们娶妻生子、繁衍子孙,逐步演变为中国穆斯林,之后并形成了一个新兴民族回族。由于回族分布广泛且人口较多,因此伊斯兰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自唐宋以来,穆斯林联姻对伊斯兰本土化进程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一)伊斯兰在中国传播初期(唐宋时期)中国与阿拉伯的交往由来已久。早在史记和后汉书中就有详细的记载。到了唐代,随着唐王朝和大食帝国的强盛,交往更加频繁,中阿交往进入了一个历史的新阶段。由于学者们参考历史

4、文献,意见,主张各不相同,所以对于伊斯兰传入中国的具体时间一直众说纷纭。其中唐会要卷100说:“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此处所言“诸蕃使人”当为穆罕默德使臣。这些记载可能是较早记述外蕃使者来华并与汉人女子通婚的重要文献。但是被正式载入史料是在唐永徽二年(652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派遣外交使节到唐朝首都长安,见唐高宗,介绍伊斯教和麦地那政权的建立。这件事因系官方的重大的外交活动,故而被当时中国的史官郑重载入史册。旧唐书198卷大食传记载:“永徽2年始遣使朝贡。其姓大食氏,名噉密莫末腻。自云有国已三十四年,历三主矣。”为了便于编写历史,

5、阅读历史,中国的大多数学者以这一年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标志。由于当时唐朝实行对外开放、民族融合、轻徭薄赋、促进经济贸易等一系列谋求长治久安的政策,使得国家兴盛无比,而阿拉伯帝国也正是伊斯兰发展的鼎盛时期。双方民间贸易不断,朝廷贡使也不断往来,并对贡使以礼相待,有的贡使还被封为“中郎将”官衔。这些商人与贡使被准许留居中土,长期不归。他们则是中国穆斯林较早的之一。随着帝国的扩张,两国交往更为密切,不过期间也曾发生过短暂的小规模冲突,但很快重归于好。以至于唐王朝在遇到国内骚乱时,也曾借大食之兵平定“安史之乱”。据中国史籍记载当时汉蕃联军中有回纥、南蛮、大食、拔汗那等国及地区的军队,经过两个月的激战,

6、先后收复长安和洛阳等地,安史之乱逐步平息。旧唐书卷198记载:“至德初,(大食)遣使朝贡。代宗时为元帅,亦用其国兵以收两都。”传说大食王派了“三千回兵”助唐平叛,事后唐王朝将这批士兵赐居长安,为其修建清真寺,准其娶中国妇女婚配,但条件是当地汉女先加入伊斯兰教,这样不仅影响了其家庭,还会涉及到女方的娘家人,中国他们谨守伊斯兰教义和礼俗,子孙繁衍,世代相传,成为早期穆斯林之一。由此伊斯兰教的有关信息不断扩散、传播,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知晓。唐代以“恩惠扶和”为主的伊斯兰教政策,对穆斯林在中国的定居和繁衍起到了鼓励和保障性作用,因而推动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到唐后期,西部的长安和东南沿海一带已成为

7、穆斯林最主要的聚居区,伊斯兰教在这些地区首先得到了发展。最初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大食、波斯乃至中亚的贡使、商人、被俘士兵获准侨居,这种形式称为“住唐”,这些久居的外国人被称为“蕃客”。后来,唐朝采取措施使其中的一部分落籍为唐朝臣民,即为“中国人”,但就大部分蕃客而言,并不是通过行政措施而改变国籍,而完全是通过娶妻生子、繁衍后代,自然而然实现过渡,变为地道的中国穆斯林,而他们在华所生的后代则被称为“土生蕃客”。就此充分证明了穆斯林联姻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宋朝的兴起,中阿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急剧增加,沿着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来华的穆斯林日已攀升,这对伊斯兰在中国内地

8、传播产生了直接的重要影响。因此宋代也被称为是伊斯兰教的植入时期。穆斯林从外国人到侨民,再到中国人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这是穆斯林人口本土化初级阶段的标志。由于贸易的需要和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得许多蕃商长期留居中国,这样自然就会与中国女子发生婚姻关系,当然也有穆斯林女子嫁给非穆斯林的。根据伊斯兰教义的规定,伊斯兰教徒不得与非穆斯林通婚,若要联姻必须入教。如萍州可谈记载北宋元祐间(1086-1094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如右大夫曾纳嫁其妹于富商蒲亚里。尽管朝廷对于蕃汉通婚发布有禁令和限制,但是民族间交往和融合的历史趋势使朝廷的禁令和限制也无法改变蕃汉通婚日趋增多的事实。宋代政

9、和四年(1114年)已经出现了五世以上的土生蕃客,于是阿拉伯的穆斯林本土化进程就在这种无意识的情况下开始了,这一自然化的过程为中国回族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是回族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肯定的说当时穆斯林联姻是伊斯兰传播,扩大穆斯林队伍,繁衍新生民族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它对伊斯兰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所起到的积极的一面。(二)元代伊斯兰鼎盛时期(回回民族遍天下)1219年,成吉思汗(1162-1227年)及其子孙,三次西征,吞并中亚,后挥师中国。建立了横跨亚欧两大洲包括刚打伊斯兰地区在内的庞大帝国。征战每次胜利后蒙古军都将大批的阿拉伯军人,波斯人和中亚穆斯林迁徙到东方,其中有社会底层百姓,

10、也有上层官僚,富商豪贾。正如世界征服史著者所说:“今天,许多真主的信徒已经朝那边迈步,抵达极遥远的东方国家,定居下来,在那里成家,以致多不胜 数。”这些随军东来的穆斯林,被分驻在全国各地。尤以中国西北居多,其他散处在西南和中原,后来还有一部分被迁往江南,“回回民族遍天下”正因此而得名。这些东迁的穆斯林绝大部分没有家眷,在华定居后被允许与当地居民通婚并繁衍子孙。元代这些被融合后的各族穆斯林及其后裔被称为“回回”,属色目人,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和南人。 元代的民族大迁徙使更多的穆斯林迁往中国,这种民族迁徙形成了广泛的民族杂居局面,促进了民族大融合。然而,由于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角色等的

11、不同,以及不断地繁衍生息,穆斯林的聚居在共同信仰和生活方式下,更带有民族化的倾向。由此凝聚而成的共同体广泛存在,并且有整体性的特点和实力,成为社会存在的有机组成部分。元代中国的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有特殊凝聚力的宗教和一种时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在复杂多样的民族及其各民族的交流融合过程中,对沟通各民族间的感情、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起着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过程中通过本民族繁衍和客族同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进一步得到发展;同时也为穆斯林各民族这个有机体最终形成一个根植于中国的民族成分回族,奠定了重要一步。(三)、回回民族的最终形成/伊斯兰教本土化进程婚姻是构成社会,延续文明,传承

12、历史的必要方式,它不论在任何时期、任何种族之间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明朝建立,伊斯兰教已在中国有六七百年的历史。随着政权的不断更替,回回穆斯林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在不断改变。伊斯兰教在中国已经积淀下了相当雄厚的历史基础。由于元朝的民族大迁徙大融合,是各族人民及文化的交流也十分广泛,而明朝也正是在这种广泛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处于明朝的建立和稳固统治的需要,明前期对伊斯兰教采取相对宽容的宗教政策,而且对整个社会采取“休养生息”的基本国策,从而促使了回族等各民族的最终形成和发展。自此以后回族一直作为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直重要力量,由于她产生的历史原因复杂,人口繁杂且数量较多,分布较广,所以在中国

13、的伊斯兰教历史上代表各信教民族扮演着重要角色,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明中期以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部:由于海上丝绸之路被欧洲国家切断及明朝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同时阻断了陆上丝绸之路,从而结束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大规模传播;内部:明朝统治者竭力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回回民族作为被统治者逐渐丧失了贸易的优势,进而导致了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逐渐衰落,加之明政府限制本族通婚的强迫同化措施,极大的挫伤了回回各民族(尤其是回族)的民族感情,限制了伊斯 兰的发展,从此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了相对稳定但发展曲折的新历史时期。穆斯林婚姻作为伊斯兰传播的一个重要方式,在经历不同的历史时

14、期,面临不同的社会形势时,穆斯林的婚姻观念也在不断改变。随着历史的发展,政权的更替,社会形势国家政策不同,穆斯林联姻也由“开放式”(外蕃穆斯林与汉人联姻)逐步转化为“封闭式”(共同信仰之间通婚)再到“被开放”(被迫同化禁止本民族通婚),淡化伊斯兰。外来穆斯林也由这种方式,由“蕃客”演绎为“土生蕃客”,由“个体”聚集成“蕃坊”,并长期形成根植于中国的回回民族共同体,从而产生了回族等各民族,但他们始终以伊斯兰为纽带,在保持各民族文化特征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中国的伊斯兰教。中国的伊斯兰教是表现于根植在这片土地上的回回各民族的一个信仰体系。回回各民族的本土化发展,促使了中国的伊斯兰教达到了又一个崭新的

15、历史时期。经堂教育的产生、教派门宦的建立、教义教法的分歧导致了穆斯林内部大规模的斗争并受到了清王朝的歧视侮辱,从而演变为抗清起义。然而回回穆斯林走到这一步也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抗清起义遭到的清政府的残酷镇压,大肆屠杀回回穆斯林,严格控制、管理穆斯林,加强对穆斯林的防范,实行民族压迫,强迫穆斯林迁往荒绝地带,可以聚族而居但不能与汉族杂居。那么穆斯林也只能在本民族内部择偶通婚。这样虽然对回回穆斯林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但也为聚居从而最终形成“大分散,小聚中”的分布格局,衍生民族区域奠定了必然的历史基础。1911年,推翻了满清统治,结束了中国延续了20XX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中国迈入了新的历史

16、时期。但是伊斯兰并没有因为这次变革而有所好转,仍然受到各执政政府专制势利的政治压迫和民族歧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尽管中国社会存在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民族歧视现象一时无法根除,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上承认伊斯兰教的存在和其合法地位,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这样就从政治和法律上为伊斯兰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穆斯林的有识之士回顾历史,面对现实,逐步觉悟凭借着宗教政策上的闪闪亮光积极开展新文化运动,掀起了创社团、办报刊、建学堂、搞学术、派留学生的热潮,在近代伊斯兰教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社会的开放,思想学术的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传播伊斯兰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一部分穆斯林青年淡化了自己的宗教意识,加之历史的积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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