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对于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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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店对于人事管理制度篇一:餐饮人事管理制度人 事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第三条:公司餐厅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以公司名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

2、招聘。第四条:本公司餐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餐厅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餐厅办理试用手续。试岗期为两天,此期间为双向选择;员工可对就职岗位进行初步了解,确认自己能否适应环境及工作内容,公司亦可对员工能否胜任此岗位做出初步评断。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工资为该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员工录用

3、前应到餐厅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公司免费为一线人员提供工服、住宿及三餐,由餐厅经理进行统一安排。第七条:根据岗位的不同,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餐厅提供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三、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四、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九条:

4、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区域或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三章 工作守则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

5、公司。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区域、宿舍及餐厅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七、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一线服务人员必须遵守行为规范。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

6、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店内排班倒班制度。第四章 考勤第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点名签到制,负责人为餐厅经理。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表交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店面营业时间为早9:00-晚22:30各岗位具体工作时间请见排班表。签到说明: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及点名考勤制,由餐厅经理或助理实施监督,严禁代打卡,如发现一次代打卡行为,违者罚款50元。被代者按旷工一日处理,如发现两次,双方均按解聘处理。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或请病假超过7个工作日,转正期顺延相应天数。工资将直接与考勤挂钩,考勤以达到次数及时间、离岗打卡记录为准,任何私事或漏岗等将不再做为说明理由,考勤结算后将不再与个人核实确认

7、。第十五条: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早退,罚10元;1030分钟视为脱岗,罚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第十六条:旷工旷工1日者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除扣发相应工资外,视为自动离职,员工需回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请假事假无工资。一日内由主管审批,超过一日由餐厅经理批准。病假必须出具市级(含)以上医院证明。第十八条:给假根据劳动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给假作如下规定(1)员工请假员工请假必须填写申请单,获部门餐厅经理核准后方可请假,餐厅经理将请假单整理后每月5日前一并进行存档。(2)年假篇二: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

8、第一章 总则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服务生:从事

9、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

10、考试及试用。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员工调查表二份。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保证书一份。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2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

11、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

12、三章 保证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

13、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

14、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 差 假员工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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