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政知情权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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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行政知情权之探讨篇一: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20XX年6月27日晚,20XX级公安班、20XX级党政班选修课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20XX月11月16日在广东佛山发现第一例“不明原因性肺炎”怪病,随后在河源、中山、广州等发现此病,并有大批医务人员感染,随即谣言四起,某些商品物价飞涨,甚至出现“白醋1000元一瓶”的广告。20XX年2月11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出面辟谣, 人心稍定,但广东此时已发现“非典”病例305例(包括医务人员105例),死亡5例。3月以来,SARS疫情迅速在北京、内蒙古、山西、河北等25个内地省市区蔓延扩散,并出现在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和世界其他国家。中国政府

2、自4月20日采取了系列非常措施,如每日公布疫情、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两高”司法解释等,SARS疫情才被基本控制。但迄今为止,SARS疫苗和有效治疗药物尚未问世。又据南方周末20XX年5月15日首版报道:让人难以预料的是,在事隔235年后,一个“婴儿初生就说话,放鞭炮驱非典”的流言版本只花4天时间就横扫湖北、河南、贵州等14个省份(主要是农村),各地政府5月6日辟谣后流言才传播衰微。还据南方周末20XX年6月12日A5版:南京大学周晓虹教授主持的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南京五城市2064户居民的电话问卷调查显示,最先出现S

3、ARS疫情的广州,有%的居民是从非正规渠道得知SARS信息的,即使重庆也达%。从传播途径来看,主要以“道听途说”(%)、“电话”(%)与“网络”(%)为主,即使在这一非常时期,大多数居民仍表示更愿意相信来自官方的信息。为什么在非典过程中会出现这么一些现象?原因在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公民的知情权没有很好的实现。何谓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所有信息,允许公众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收听、观看、下载等形式充分利?用。何谓知情权?知情权作为人权之一种,是指公民有权了解社会诸活动的权

4、利,它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的了解要求。政府是权利相对人,负有向公民、社会公开自己活动的义务。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政府信息公开最早源于瑞典176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其第一章第一至三条的规定,出版自由的完整含义包括,“?为行使上述权利,人人都有收集关于任何问题的知识和信息的权利”;第二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思想的自由交流和对公众的启蒙,每个国民都享有查阅官方文件的自由。”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统一、完整的信息公开法,30多个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制定之中。几乎所有中、东欧国家都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在西欧仅剩德国和瑞士两个国家没有信息公开法

5、。而在亚洲,颁布或即将颁布信息公开法的国家有10多个。由此可见,以政府信息为主的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是民主的要求,是信息时代的要求。(一)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知情权是生命权或者生存权或者人身权的一部分,是环境对人提出的要求和作用的结果,没有知情权,人无法生存。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自然环境的知情权。人作为一种环境动物,基于生存的本能,需要了解周围的信息、接触周围的环境。 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他们的视觉、嗅觉和触觉,却没有意识到他们有诸如此类的权利。因为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也就是说这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如最近在北京引起轰动的葛长荣诉协和医院一案中,当事人就

6、提出了知情权的要求,认为 协和医院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因为卫生部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案件大致经过如下:1998年10月7日 ,葛长荣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在协和医院的体检。协和医院的医生及在协和做课题的北京医院研究生在未向他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对他加做了无创记录磁刺激运动诱发电位测试,葛长荣提起诉讼。二是对社会环境的知情权。知情权的社会权利属性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知道社会上所发生的、他感兴趣的 问题和情况,有权了解社会活动。于该种意义上的知情权

7、,我国现行高层次立法 已经有所表现,如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三是对政治活动的知情权。公民有依法知道国家活动、了解国家事务和社 会事务和依法可以了解的其他事项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公民和社会公开 自己活动的义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延伸,是人民积极参政的体现,是国家民主的重要内 容。(二)公民的知情权是信息时代的要求。现代社会日益步入信息时代,信息在公民进行市场活动与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愈发重要。这客观上要求政府为公民提供信息与资料服务,满足信息需求。信息社会、信息时代是未来学家在研究21世纪初社会生活可能发生的变革时

8、提出的概念。他们眼中的信息社会有五个特征:,与工业化相比,在社会经济和生产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资本,而是信息知识;目前,知识经济最突出的现象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智力密集;在信息社会,知识生产系统化,智力成为经济社会的驱动力,知识经济的关键在于创造。,价值的增长通过知识实现;在信息社会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知识价值论,最终要取代产生于工业经济初期的劳动价值论,信息社会的至关重要的动力是电子通道。,面向未来、研究未来的新思维;在信息社会,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变化:信息社会的结构改革迅速,为赢得未来,人们不得不经常考虑未来。,行政权将被部分取代;由于推动各项活动程序的革新,各部门实现了具有很高透明

9、度的业务管理;如行政机关无论是机构的精简,还是行政机构改革,如果不分析信息在办公机构中的流动,不把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加以考虑,就会失去意义。由此一来,行政权将被部分取代,使管理进入一个更高阶段。 信息时代的诸种特征,表明信息占有与使用的重要。知情权的确立,正是基于时代特征的必然结果。(三)知情权具有构筑其他权利基础的基本功能列宁曾指出:“广泛的民主原则包括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是可笑 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许多权利需要以知情权为前提和基础才能运行。不了解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权利和自由便难以充分的实现自身的

10、价值和 效益。如果权利主体不能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状况,那么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监督就不会产生实际的作用。如果权利主体不能了解国家政治事务的有关运作情况,那 么公民对于国家机关的建议、监督、批评就不可能落到实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按照权利推定的双向原则,由基本权利可以衍生出一系列的从属性的子权利,而一系列的相同性质的普通权利和子权利也可以逆向推导出更加原则化的基本权利。而从前面的论述可以 看出,目前我国确定了知情权的从属性子权利的法律规范比比皆是,这就为知情权进入更高 层次的基本权利,积累了逆向推定的法权基础。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一)我国政

11、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知情权首先出现在属于非宪法范畴的普通法律中。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属于民事知情权的消费者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9条、第32条还分别规定了经营者、消费者协会等义务主体的职责。首次出现“知情权”概念的法律文件,应该是20XX年10月14日由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政府规章第1条规定其首要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该规章规定的是属于属于公权性质的行政知情权问题。我国宪法性文件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知情权缺乏宪

12、法基础,更不意味着上述法律文件有违宪之嫌,原因在于:1、我国宪法典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实际上内含了知情权的宪法存在。如1982年宪法第1条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第2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组织形式,这两条明确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人民主权就意味着主权在民,由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人民为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前提,便是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形式,全面而真实地把握有关国家和社会信息,即实现知情权。所以宪法第2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2

13、、我国宪法典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的形式,间接承认了知情权总的宪法实体内容。现行宪法第二章确认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尤其是第35条规定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六大政治自由,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第39条规定了通信自由,第47条规定了科教文化活动自由以及第41条第1款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监督权,这为公民行使知情权提供了全方位的宪法依据。第3条第2、第3款和第27条第2款、第41条第2款规定了各级人大和各级行政、司法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还有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原则等,则从国家机关的角度为公民知情权的落实设置

14、了具体的实体正义保障。3、我国的立法法、代表法、选举法、系列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概括性确认了知情权的实现程序。这主要是通过规定人大会议公开、立法草案公开、已生效法律公开,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对立法提出询问和建议;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推选、建议、批评、罢免和人大代表对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的质询、调查、视察、列席会议、罢免、批评、建议;各级国家机关有答复、调查、移交、处理等法定义务和职责等,为知情权顺利实现提供了程序正义保证。4、中共中央文件是指导我国宪法创制、实施和保障的重要政策信息依据,它也有知情权方面的相关规定。20XX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共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

15、“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新时期知情权问题的宪法规制提供了总的指导思想。在20XX年的中共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进程中,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6(第32页)特别是在民主决策方面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情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

16、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6(第35页)他提到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6(第36页)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知情权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理念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早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了,当时,我国沿海一些地方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吸引外商投资,就注意到要使外商了解自己,主动公开一些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文件。纵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近二十年来的实践,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政务公开。这一阶段的起止时间为党的十三大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早在1987年10月,党的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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