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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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费违约金制度篇一:20XX1019电费回收之电费违约金争端案案情简介、争议焦点电费回收之电费违约金争端案案情简介、争议焦点一、案情简介20XX年8月天地酒店与某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地酒店必须在当月25日之前结清当月的电费,否则天地酒店需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支付电费违约金,当年的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的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此后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供电缴费,相安无事。但从20XX年6月开始,天地酒店便不再按时结清当月电费。某供电局以为天地酒店只是一时资金紧张,当时并无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在6月28

2、号向天地酒店发出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中明确说明,因天地酒店无法按时结清电费,构成合同违约,因此应当从6月26日开始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每日支付电费总额千分之二的电费违约金。但天地酒店拒绝签收该份缴费通知书。于是某供电局在7月1日采用EMS的方式向天地酒店邮寄了该份缴费通知书,并取得了签收回执。20XX年7月份,某供电局多次催促天地酒店结清6月份电费和相关的电费违约金,但天地酒店无动于衷。某供电局在当月26日向天地酒店发出缴费通知书和停电通知书遭拒后,在27日采用EMS向天地酒店邮寄了此两份通知书,并取得了签收回执。供电局按照规定在8月1日对天地酒店进行了中止供电。此后,天地酒店多次发函要求某

3、供电局马上恢复供电,并声称其不缴纳电费是因为供电局的供电质量很差,同时不承认电费违约金。在供电局以及社会多方力量介入协调无效后,供电局在20XX年9月2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地酒店支付所拖欠的电费本金25万元和电费违约金万元,共计万元人民币。天地酒店提起反诉,要求供电局支付因供电质量差和违约中止供电所带来的损失,共计22万元。同时不承认电费违约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最终依法判决天地酒店向某供电企业支付所拖欠的电费本金25万元和电费违约金万元,共计万元人民币。二、案件争议焦点1、依据电费本金产生的费用是违约金还是滞纳金?(1)被告(天地酒店)认为,依据电费本金产生的费用是滞纳金。因为

4、依据加强电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严格执行电费滞纳金制度。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应按规定收取电费滞纳金,不得私自应允减免电费滞纳金”,原告依据电费本金产生的费用明显就是滞纳金。而原告收取滞纳金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滞纳金是当事人不及时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对其采取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也就是在经济上加重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电力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这些公用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合同的

5、一方主体。因此原告没有权力对用户再处罚滞纳金。(2)原告(某供电局)认为,依据电费本金产生的费用是违约金。理由如下:电力企业现今已经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不可能对用户处以滞纳金的行政处罚。依据电费本金产生的费用就是违约金,是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平等的合同关系来约定的;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

6、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因此依据电费本金产生的费用就是违约金。2、某供电局向天地酒店主张电费违约金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被告(天地酒店)认为,原告没有与其进行平等协商,因此收取电费违约金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原告在双方订立供用电合同期间并没有与其进行

7、充分协商,其根本不知道、也不可能同意某供电局收取电费违约金的行为。(2)原告(某供电局)认为,被告因违反供用电合同约定而支付电费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在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过程中,原告的工作人员多次向天地酒店解释违约金条款,并且供用电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已采用足以提醒签约人注意的形式进行加粗和添加注意标志。原告签约当时还明言其不会拖欠电费,因此原告不可能在订约当时不知道违约金条款的存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

8、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原告向被告主张电费违约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具有现实必要性。由于我国存在“先用电、后交费”的习惯和欠费30天之后才能停电的法律规定,因此产生了有些用户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发展。为了顺利进行电费回收,维护国有资产

9、的保值增值,因此供电企业有必须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与用户平等协商采取电费违约金条款,以保证用户按时缴费。被告恶意拖欠电费,其向原告支付电费违约金符合法理情理。3、电费违约金的起算时间点是20XX年6月26日还是20XX年9月27日?(1)被告(天地酒店)认为,电费违约金的起算时间点应该是20XX年9月27日。因为尽管双方的供用电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但是其从来没有被告知需要缴纳的电费违约金。因此可以视为原告在起诉前放弃使用电费违约金条款,从而电费违约金的起算时间点应该是20XX年9月27日。(2)原告(某供电局)认为,电费违约金的起算时间点是20XX年6月26日。因为在20XX年6月28日、20

1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26日和20XX年7月27日,某供电局都采用了书面形式向天地酒店发出通知,要求其及时清偿电费本金和电费违约金,同时告知其电费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除了两次恶意拒收通知外,被告对采用EMS形式的通知都进行了签收,因此其不可能不知道电费违约金的存在。4、电费违约金数额是否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限限制?(1)被告(天地酒店)认为,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协议,受合同法的调整,因此供用电合同中的电费违约金数额当然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限限制。具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11、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本案中原告在电费本金为25万元

12、的情况下,竟然要求被告支付高达万元的电费违约金,这远远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30%的限度,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即电费违约金数额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限限制。(2)原告(某供电局)认为,电费违约金数额不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限限制。理由如下: 尽管供用电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供用电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订立,但是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是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而供电营业规则对于电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基于供用电双方的交易方式“先用电、后交费”而作出的,以惩罚性为主。因此电费违约金并不是单纯的合同法所规定的约定违约金,而是

13、兼备了一些法定违约金的性质。所以电费违约金条款并不当然地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电费违约金以惩罚性为主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元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2)拖欠电费(超过30日)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和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

14、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供电企业在采取中止供电催费的手段时,用电人至少已经拖欠电费超过60天。这样则意味着用电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拖欠电费的手段来获得两个月的贷款,显然不符合常理。相应地,这个法律漏洞的解决办法就是供电企业有权在用户恶意拖欠电费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法律篇二: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违约用电、窃电处罚

15、管理办法本文标签: 违约 电费 用电 千伏安 电力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职能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2 职责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3 处理程序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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