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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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一: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2、。 管理内容第一条 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第二条 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第三条 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第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

3、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第六条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 ,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第七条 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第八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第九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

4、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 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

5、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事故处理第十四条 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五条 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

6、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第十九条 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第二十条 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

7、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篇二: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三: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

8、事故处理等。3 职责 生产管理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生产管理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生产管理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4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

9、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

10、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生产管理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厂内机动车辆由生产管理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11、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5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

12、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6 厂区道路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

13、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7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

14、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全办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全办。 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全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办组织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8 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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