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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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篇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一、出台背景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等重大改革全面推进,正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银行业也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XX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万亿元人民币,同期的负债总额为万亿元。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的数千

2、亿元量级,到百万亿元量级,只用了不到三十年时间。为了使这么庞大的金融资产更加安全、稳定,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是我国推出酝酿22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我国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2、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4、存款保险基金的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5、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6、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通过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

4、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通过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即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也可以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置,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尽可能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服务不中断,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2、有利于各类银行的公平竞争、促进均衡发展存款保险制度通过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够有效缓解限制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监管顾虑,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均衡发展,保障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存款保险将使小银行的信用得到增强,推动形成一个有序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缓解“三农”

5、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3、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民营银行的一次发展机遇,将对大型国有银行的国家隐性担保转变成一种面向市场的保险制度,参保银行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储户们会认为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更小,出现偿付问题的概率也会更小,因而将钱存进资金雄厚的大银行更放心。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有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偿付作保障,将钱存进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对储户尤其是小储户来说几乎没有区别,这无形中增强了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提高了民营银行的竞争力。4、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存款保险实行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限额偿付。存款保险制度会保障绝大多数

6、公众存款人的利益,把最高偿付限额定为50万元,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方对现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存款情况经过充分的调研,发现50万元可以全额覆盖%的存款人(含各类企业存款)。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也并不是没有保障,在实践中,存款保险大多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处置,通过规范的手段促成运营良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资产、承接其存款,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限额也会随之调整。篇二: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班级:金融六班学号:20XX520805姓名:郭俊龙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

7、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XX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

8、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

9、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一、 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

10、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不良贷款比率下降至6。特别是,20XX年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后,各家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逐年递增,对于不良贷款的覆盖率提高。按照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的规定,20XX年底中行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达到60,建行达到80;20XX年继续增长。这表明,以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利息差收入足以

11、弥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损失,从而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交纳存款保险费提供可能。二、 对银行财务的直接影响: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对商业银行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影响是因缴纳保费而带来的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到盈利。一般认为,大银行由于风险相对较小,费率相对较低,所受影响也相对较小;风险相对较大的小银行所受影响则相对较大。三、 银行所受到的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分流压力可能会缓解。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强化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如余额宝)等非银行金融由于不在存款保险范围,其非保本风险将更加凸显,从而削弱其吸引力,降低其对银行存款的分流压力。再者对于整个金融机构而言,有利于防范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

12、,增强了金融机构的活力,构建了更加严密的金融监管体系。市场经济发展越深入,市场机制越健全,市场竞争就越充分。有了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就要缴纳更高的保险费率甚至退出市场。这可以激发金融机构的活力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动力,提高我国金融机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和避免行政关闭金融机构产生的巨大社会冲击和负面影响。当然任何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惠于民,便于民。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民众的重大意义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银行体系的信心。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公众对于储蓄存款的风险认识不足,对银行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深入,基于二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公众往往处

13、于弱势地位,不利于金融市场改革后,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金融改革的推进。 而这次改革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公众对于银行的经营风险有了清晰的认识,有利于公众分散存款风险,从而保护存款利益不因银行系统风险遭受损失。同时,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的树立,反过来又能促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中国向新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迈进奠定坚实的基础。篇三: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引言多年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直是学界讨论的话题。人行在日前召开的20XX年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过去几年四大国有银行陆续上市,在上市

14、过程中它们的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得以提高,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更为成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任务在去年“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于近期出台。构建中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不能照搬外国模式,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才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理想的。二、存款保险制度概述(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及发展脉络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 为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借用保险组织形式制定的保护性安排。按照国际惯例,存款保险制度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我们一般所称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有

15、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众多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存款保险费,当某个机构面临经营风险或者破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一种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专门的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质上最终是由政府提供存款保险服务,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的制度。从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没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隐性存款保护。多年以来,我国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建立专门的机构保障存款安全,事实上实行的是一种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出了问题,政府是最后的“买单人”,并且这种服务的范围渗透到银行业之外的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领域。例如,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倒闭过程中,政府都为这些破产企业买了单。18世纪开始,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挪威、德国等都进行了存款保险计划的尝试,但是明确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1933年美国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银行业危机,原有的银行安全网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大量的金融机构暂停营业或者破产。1933年美国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明确建立了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之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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