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厅函〔2013〕2号附件:备案信息表_201809172301231

上传人:教育****自动... 文档编号:90890737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2.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研厅函〔2013〕2号附件:备案信息表_201809172301231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教研厅函〔2013〕2号附件:备案信息表_20180917230123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研厅函〔2013〕2号附件:备案信息表_20180917230123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辽宁完善科研诚信体系 查处科研失信行为近日,辽宁省科技厅发布消息,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辽宁省将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从而营造良好创新氛围,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意见提出,在完善科研诚信体系方面,辽宁省将健全科研诚信管理部门责任机制,确定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强化科研单位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

2、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 实施意见指出,在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方面,辽宁省将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推动在全省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 同时,还将严肃惩处科研失信行为。辽宁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将联合各相关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约束和处理相关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和处理。另外,辽宁省还将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