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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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篇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前 言1.基金会管理条例起施行,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起施行,的条例同时废止。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起施行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起施行。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XX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万个。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

2、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XX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XX】7号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共八章76条企业会计制度起财会【20XX】25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XX】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论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P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

3、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P105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

4、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3.基金会基金会是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2.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核算基础P43.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P116-1224.

5、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5.净资产分为限定净资产和非限定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6.按照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7.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8.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设计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及款及报表附注等内容。四、会计记账方法P5第9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五、 会计核算的前提:P3第3-6条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六、会计核算的原则:P4第8条/P111-115客观性原则

6、有用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为主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七、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P1161.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2.会计科目八、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P1221.会计核算程序: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2.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第二章 资 产P6-18第14-48条共35条、P126第一节 资产概述一、资产的概念:第14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

7、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二、资产的内容:第14条P6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1.流动资产:第19条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2.长期投资:第26条P11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3.固定资产:第31条P13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三)单位价值较高。4.

8、无形资产:第44条17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5.受托代理资产:第48条P18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三、资产核算的要求:(一)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

9、历史成本确定:第16条2.公允价值的确定:第17条(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15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三)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第18条第二节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应用一、1001 现金(一)“现金”科目核算范围:P32(二)账务处理:1.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例1 :20XX年5月25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如下现金收支业务:(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18000元以备发放工资。(2)收到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900元。(3)办公室王红出差预

10、借2500元。(4)李强报销2600元,以现金补足差额600元。(5)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18000元。根据上述现金业务,账务处理如下:(1) 借:现金18000贷:银行存款 18000(2) 借:现金900贷:其他收入900(3) 借:其他应收款王红 2500贷:现金2500(4) 借:管理费用2600贷:其他应收款李强 20XX现金 600(5) 借:应付工资18000贷:现金180002.现金清查账务处理:例2: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溢余150元,经查100元为多收T公司的款项,另外50元的原因无法查清,经批准转做其他收入。据上述业务,账务处理如下:(1) 借:现金150贷

11、:其他应付款T公司100其他收入 50二、1002 银行存款(一)核算范围:P33(二)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P34(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P36(四)账务处理:1.银行存款收支账务处理:例3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小规模纳税人,20XX年3月发生如下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1)借入半年期借款100000元,存入银行(2)购进商品一批,价款20XX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3)持有三个月的商业汇票到期,收回票款15000元,存入银行分录:(1) 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短期借款 100000(2) 借:存货库存商品 20XX0贷:银行存款 20XX0(3) 借:银

12、行存款 15000贷:应收票据 15000三、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一、核算范围:P37二、明细科目设置:P38三、账务处理:(略)四、1101 短期投资一、核算范围:P38二、账务处理: P39/P148篇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XX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

13、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因此,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一)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之一是捐赠,但对于接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人还是净资产则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应当和企业一样,将接受的捐赠确认为净资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将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

14、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即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最终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应当将其确认为收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二)对于取得的捐赠,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但是,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则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人。按照这一意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附条件捐赠时,应当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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