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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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全面质量控制制度1、职业道德原则:本公司全体人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专业胜任能力: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业务的经验,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业务。3、工作委托:在工作中将各类工作分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4、督导:为保证本公司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执业准

2、则的要求,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领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督导人员是指对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造价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5、咨询:在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6、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都应考虑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7、监控: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建立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工作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把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

3、度。(二)、项目的质量控制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1、指导: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度及目标,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税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大的方面。2、监督:监督人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执业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需要的必要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能做的业务指导,是否已按照相关程序及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相

4、关程序;三是解决了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3、复核: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执业准则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做了充分的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问题;程序的目的是否已实现;所表达的结论是否与结果一致,并支持所发表的意见等。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三)、项目的审核程序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对参与该项目专业人员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并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核,事务所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质量和部门

5、负责人的审核质量进行审核。签审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报告初稿后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毕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档案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是事务所的宝贵财富,为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特制定本制度。(一)、业务档案的分类各项目负责人将档案分类整理、汇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指定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工作底稿所组成的业务档案。永久性档案主要由综合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组成。(二)、业务档案的所有权与保管事务所拥有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并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业务

6、档案的安全、完整。永久性档案应当长期保存,若事务所中止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的保管年限相同。对期档案,事务所应当自相关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即使事务所中止了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也不得任意缩减。对于最低保存年限届满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但在销毁之前,应当按规定履行需要的手续,对将要销毁的业务档案做最后一次检查,然后报主任造价师批准。销毁时,有关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或检查,经保证被销毁的业务档案彻底销毁干净。(三)、业务档案的保密措施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除下列情况外,事务所不得对外泄露业务

7、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有关内容:1、法院、检查院及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按规定办理了手续后,可依法查阅业务档案的有关工作底稿。2、上级主管部门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可查阅业务档案。3、业务档案应经主任造价师签字后才能调阅。篇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前 言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充分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成效,把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试行),分治理层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8、三个部分,共设37项制度,其中,治理层管理制度5项,质量控制制度11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1项。以期为事务所制定并执行各项内部治理制度,构建完整、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文中难免有不足之处,希望读者不吝指正,以便修订时改进。1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层管理制度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设立本事务所的股东分别为: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

9、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章程的约定。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 LTD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第六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2期限。第八条 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

10、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 事务所宗旨:事务所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专业资格人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

11、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三)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收咨询和筹划;税收审计。 3(四)基建预决算审核。(五)司法会计鉴定。(六)招投标代理。(七)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八)委托

12、人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三章 股东出资第十五条 事务所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注:事务所可约定单个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十六条 各股东的出资应在 本章程签署(一个月内)或新股东加入后(一个月内)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股东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十七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股东名册。第十八条 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13、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4第四章 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第二十条 事务所的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执业经历条件(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四)职业道德条件(成为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

14、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五)年龄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包括内退、病退、离岗退养);(六)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要求约定其他条件。 本章程项下的股东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可以由全体股东自行选择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 5篇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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