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件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学课件七(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讲 国家结构形式(二),本讲内容,一、复合制概述 1、联邦制 2、邦联制 二、美国的联邦制 (一)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 (二)联邦制下美国联邦与地方的关系 三、欧洲联盟 (一)欧洲联盟的形成历史 (二)欧洲联盟的组织机构 (三)欧盟宪法下欧盟与各成员国关系的基本原则,一、复合制概述,联邦制 与单一制相对比,一个国家的政府制度中同时存在一个联邦或中央政府(立法和行政机关)和一些州或省立法和行政机关。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都来自联邦宪法,它们在特定范围内都是最高的,都直接对人民起作用。,邦联制 由几个独立的国家组成的一个松散的同盟,全国缺乏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府,其通常表现为几个主权国家为了实现
2、某种军事、经济等特殊目的而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二、美国的联邦制,(一)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联邦国家的首要特征是联邦政府由联邦的全体人民而不是联邦内的各州政府授权产生,联邦的宪法和法律也直接针对联邦人民而非各州发挥效力。,2、各州自治原则 在美国,只要各州具备适当的调控能力,有关事务就应该通过州的宪法或法律加以调控,联邦不应加以干预;只要不和联邦宪法与合宪的联邦法律或条约发生冲突,各州就有权制定所有必要的法律以处理本州的事务。,3、联邦和睦原则 联邦制度所保障的政治多元化和地方自治不应对整个联邦的稳定与和平产生不利影响。,“牛奶收购案”与州际贸易条款的潜伏效应 州际
3、贸易条款:国会有权“管理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各印第安部落的贸易;”,4、有限政府原则 对于宪法没有明文授予的权力,有限政府原则要求该项权力在原则上不为政府所具有。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必要与适当条款”与“美国银行案” 必要与适当条款:国会有权“制定为执行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而适当的各项法律。”,5、联邦最高原则 是指虽然联邦权力的范围是有限的,但是,在此有限的范围内,联邦宪法与法院却具有最高权威。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
4、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联邦最高原则与“美国银行案”,(二)联邦制下美国联邦与地方的关系,民主责任制理论:联邦和各州职能几乎完全独立,各州不能阻碍联邦,联邦也不能命令各州,同时,联邦与州各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1、政府权力和义务必须平衡。 2、在民主责任制的政府系统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衡的,因为是他们最终对统治自己的法律负责。 3、联邦政府和联邦选民之间也存在着对应的权力、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但联邦和各州之间则不存在相应的平衡关系。,三、欧洲联盟,(一)欧洲联盟的形
5、成历史 1、初创阶段 1951年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六国签定巴黎条约,设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7年 法、德、义、荷、比、卢六国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也即罗马条约 1967年 上述六国签署合并条约(Merger Treaty),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各自的部长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合而为一。,2、扩大阶段 1973年 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成为会员国,欧洲共同体第一次扩大。 1981年 希腊成为会员国,欧洲共同体第二次扩大。 1986年 西班牙及葡萄牙成为会员国,欧洲共同体第三次扩大。 1995年 奥地利、瑞典及芬兰成为
6、会员国,欧盟第四次扩大。 2004年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加入欧盟,欧盟第五次扩大。 2007年 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申请入会者:厄尔巴尼亚、冰岛,3、单一市场的形成 1986年 签署单一欧洲法,决议在1992年12月31日完成单一市场 1987年 单一欧洲法生效。 1990年 经济暨货币同盟开始第一阶段。 1992年 单一市场形成,会员国之间的商品、劳务、资金及人员可以平等自由地流动。同时,签订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主要希望能够逐步完成共同的:1. 货币同盟;2. 防御政策;3. 更具威权的外交政策机制;4. 安全政策 19
7、93年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统一大市场形成,4、单一货币的形成 1970年 实现共同体经济和货币联盟的阶段草案出台,首次尝试建立货币联盟。 1994年 建立欧洲货币局。 1998年 经济暨货币同盟正式成立。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取代欧洲货币局。 1999年 1月1日展开欧洲经济暨货币联盟的第三阶段。欧洲中央银行(ECB)着手将单一货币政策和国外转换汇率引入欧元。,5、欧洲宪法草案的诞生 2004年 欧盟会员国领袖在2004年6月18日于布鲁塞尔召开政府间会议,对欧盟宪法条约草案达成协议,历史性地通过了一部欧洲宪法条约。 2004年10月29日 欧盟25个会员国正式签署欧盟宪法条约(Treaty
8、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随后进入成员国国民公决阶段。,6、里斯本条约 2007年12月13日,欧盟27个国家的领袖在葡萄牙里斯本签订了里斯本条约,在12月1日生效,这为欧盟进一步统合奠定了基础。,(二)欧洲联盟的组织机构,欧盟理事会,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盟部长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洲审计院,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基金,欧洲中央银行,欧洲警察署,一些分散设置的共同体机构,咨询委员会,自主性机构,核心机构,(三)欧盟宪法下欧盟与各成员国关系的基本原则,1、授权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nferral) 是指欧盟为实现宪法所设定的目标所采取的行动,只能限于各成员国在宪法中所授予的权限,宪法没有授予的权限依旧归各成员国所有。,2、辅助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依据此原则,在欧盟独享的权力范围之外,除非欧盟的行动比成员国、地区和社区层级的行动更有效,欧盟就不被允许采取任何行动。,3、比例适度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该原则要求欧盟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应该超出实现宪法所设定的目标。其目的在于使欧盟的行为符合欧盟所追求的目标,以弥补辅助原则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