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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未尽事项进行补充约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 住宅楼及其地下车库,商业。2、建筑面积: 为框剪结构 层建筑。3、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车库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 住宅楼及其商铺和地下车库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工程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2、弱电(电话、电视、网络、安防) 、消防、电梯等安装的预埋管、过墙套管
2、、线盒、暗装的各类型号箱或柜洞口的预留均由乙方按相关规范和图纸设计进行预埋或预留(管内穿上钢丝) ;穿线和设备安装均由第三方单位负责施工。3、强电电表箱进线、电表、表箱安装以及竖井内封闭母线、住宅照明用电桥架由供电部门施工,乙方负责表箱至户内的供电系统施工;公共部位强电由公共变电所引至公共部位各类型号配电箱或柜的接线及设备安装(变电所(居民及公用)内各类型号配电箱或柜由供电部门施工) ;强电、弱电主进线预埋管要求出建筑物外墙1.5 米。公共用电桥架、弱电桥架由乙方负责施工。4、给水: 乙方负责管道竖井表后至户内的供水管道连接及安装;给水竖井内立管及水表安装、竖井内引至水泵房与加压设备管道碰头联
3、接均由自来水公司施工。5、排水:乙方负责户内按设计施工到位,户外要求排水管出建筑物外墙 1.5 米。6、暖气:乙方负责从户内引至暖气坚井内预留 0.5 米,立管和碰头联接由热力2公司负责施工。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分包工程1、分包工程:双方约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及运输、基坑边坡支护及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安防工程、弱电穿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天然气工程、热力工程、防水工程、栏杆栏板(楼梯栏杆除外)百叶、防盗门、防火门、人防门、商业门连窗、电子对讲门、中央空调、商业及办公楼精装修工程。(1) 、 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下同)的计取约定: 土方开挖工程
4、中的总承包管理费按第三方实挖主楼部分土方量的 5%和地下车库部分土方量的 10%套用定额相关子目进行取费并参与优惠。此部分费用包括分包单位挖完桩间土、天然地基后,乙方配合清理工作的费用。凿截桩头费用套用定额相关子目进行取费并参与优惠计入合同总价,此部分费用包括清运桩头费用。 电梯设备不计取总承包管理费;电梯安装时若第三方需使用乙方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则应经甲方书面签证同意,协调电梯供货安装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费用(每部电梯 2000 元,含使用脚手架三四个月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全部费用,但不含搭拆费用) 。消防工程、防水工程、栏杆栏板(楼梯栏杆除外)百叶、防盗门、防火门、商业门连窗、电子对讲门按分
5、包结算价计取 1%的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 ,计入税前。人防门分包工程按分包结算价计取 1%的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 ,计入税前。 其它分包工程均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费。但是乙方负责对分包方的协调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中包含借用乙方外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及乙方对施工第三方协调管理、各专业交叉施工嵌缝补洞修复、竣工资料收集整3理等,乙方不再另外收费。若乙方配合不到位,则甲方有权酌情扣减相应的费用。2、乙方在具备约定分包工程施工资质的条件下,享有同等参与竞标权。若乙方中标,则该工程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 。3、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单
6、独向第三方计量,并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含损耗)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双方对施工材料的约定1、双方约定价格及品牌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商品砼、各类型号配电箱柜、水泵。 商品砼价格的约定:按施工期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的季度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下浮 10%进入预结算;运输费按每立方米 19.2 元包死价进入预结算;均计入税前,不再优惠。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节能限电)商砼市场价格有大的波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阶段性调整下浮比例。 泵送费用:0.00 以上部位使用地泵,泵送费用按照定额的规定计取;0.00 以下部位可以使用汽车泵,按甲方确认的使用部位办理签证,并按 18 元/立方米计入税前,不再优惠;
7、 各类型号配电箱柜和水泵:均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价格计入合同价,计入税后,不再参与优惠。、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窗、地板砖、墙砖、石材、吊顶工程等:甲方指定品牌、合同综合单价计入合同总价包死,结算不做调整,列入税后,但是不再参与优惠。、如乙方对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窗工程、电梯大堂前室装修的认质认价有异议,这部分暂不列入固定总价合同,甲方有权另行分包,并不给予乙方配合费,但乙方应提供相应配合。、甲供材:电缆及暖气片,保管费按甲方供货价款的 0.5%计入税前。承包人负责材料的保管并承担损赔责任。2、双方约定品牌的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电缆电线、开关插座、给排水管材管件。43、以上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图纸设计
8、应达到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并符合验收规范。4、施工过程中若有不合格材料及没按甲方指定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进场材料价值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及时将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现场。5、关于施工材料品牌、生产厂家的约定详见附件一6、对于施工材料品牌和供应商,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供货厂家名录,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以作为本工程的供货单位。7、凡涉及需要甲方指定品牌、认定价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交拟选定材料品牌、价格及质量标准的报告,否则逾期提交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甲乙双方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及项目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时,甲方有
9、权将相关材料设备及项目进行甲方直接供应或直接分包。第五条 工程工期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高层 天,附属工程 天。自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甲方没有发开工令的,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书面告知乙方之日起算) ,至工程经质监站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1)高层(甲方预售节点)结顶日期为:桩基检测合格后,乙方保证 天内四层结顶;地下车库从甲方书面通知施工之日起 天达到竣工条件。(2)其它施工节点工期以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为准。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排出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在每月 25 日前排出下月进度计划并附加详细的每周工作计划,甲方将按照乙方排出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考核乙方,并决定
10、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第 2 款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3、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具体补偿办法:(1) 窝工 60 日以内按每人每天 30 元补偿,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天按 50 元补偿(人数按九人计) ,误工人数及天数以签证为准(仅计算施工流程中实际受影响人员人数) ;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补偿:自有设备及周转材料按租赁价的 50%计,租赁机械及周转材料按实际租赁费计(工程开工前后 30 天,乙方应当将加盖公章的有5关协议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 ,均不再计取其他费用,设备及周转材料数量以签证为准。(2) 超过 60 日按停建或缓建处理,误工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11、材料的补偿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双方协商处理。4、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不顺延工期,乙方每停工一天,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停工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返还1、乙方交纳的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施工高层达到0.000 的工程节点、多层达到主体封顶后,甲方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 (每栋楼达到约定的工程节点后,按照所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退还本栋楼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暂定工程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及付款1、暂定工程总价款:本工程住宅、车库每平方米造价暂定均为 1000 元(不包括约定的分包工程价款) 。工程
12、总价款暂定为 元。本条约定的单价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正式的固定合同总价款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后续补充协议中确定。2、 固定合同总价款:待施工图确定后四个月内甲乙双方核对施工图预算,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造价为本工程的固定合同总价款。确定后的固定合同总价款不包括分包工程价款及总承包管理费(含配合费),整个施工过程除本协议约定可调整的内容外,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固定合同总价款总体优惠率同第十条结算优惠率。3、 固定合同总价款被视为乙方对承包范围、施工现场、政策及市场风险已有充分了解,任何因乙方施工图预算之疏忽而导致的损失将不获补偿。本合同固定总价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13、将作为日后工程变更价格核算的参考依据。4 、固定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维护费、利6润、规费税金、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赶工费、特殊措施费和专利技术使用费及为完成本工程不能缺少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和各种涨价风险。5、本合同固定总价后续补充协议签订时,承包人所报预算中少计、少算或漏算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多计或多算的均按实际工程量调整并扣回。6、形成固定合同总价款的施工图预算计价原则及依据(1)、乙方根据施工图纸、相应的工程规范、工程现场情况及其他资料,按 2008版河南省建设
14、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配套解释和有关文件,自行计算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2)、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算,费用计取按定额中“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计算,其中 1、定额直接费正常计算。2、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其他费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基本费,计取技术措施费。3、间接费计取企业管理费,规费只计意外伤害保险。4、利润、税金计取。5、其他费用均不计。未计取部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3)、材料价格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 2012 年第 二 季度)为准计入固定合同总价,人工费按 2012 年第二季度河南省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指导价 66 元/工日
15、计入固定合同总价,此部分材料及人工价差计入税前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优惠,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计入固定合同总价,认定价格基数为甲方认定的不含发票市场价,在认价基数上给予乙方 10%的费用(含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计入税后不参与优惠。(4)、商砼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 2012 年第 二 季度)信息价下浮 10%计算计入合同价,运输费按每立方米 19.2 元、汽车泵泵送费按每立方米 18 元计入合同价,均计入税前不参与优惠。如施工图设计商砼外加剂为聚合物纤维膨胀剂,聚合物纤维膨胀剂价格按每吨 800 元计入税前合同价,不参与优惠。(5)、外墙保温、涂料、粘贴石材、
16、塑钢窗、大堂及电梯前室装修工程不套定额,按双方协商认定综合单价及分项总价计入税后合同总价。结算不做调整。(认定价格单见附件七)(6)、场地平整费用不再计取,结算时亦不计取。(7)、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后续补充协议的附件。(8)、固定合同总价款确定后,暂定合同总价款无效。7(9)、乙方施工取得的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各项优质优价费用,甲方不予支付。(10)、乙方不计取塔吊、施工电梯砼基座费用。7、付款节点及比例:1) 、 (32 层、33 层)高层付款节点及比例:序号 付款节点 支付条件 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备注1 五层主体结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工程部、预算部共同确认后15 天内每栋楼合同价款的11%转帐支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