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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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篇一:专家解读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XX年09月02日 18:51:41 :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月日电 题:激发干事业的正能量专家解读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华社记者刘奕湛、胡浩、朱基钗“新的职称制度首次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这将给予门内人信心,同时对优秀的门外人将更具吸引力。”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封留才说,这将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整体设计,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

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据了解,这项改革的重点围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等内容,旨在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科学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一定程度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在调

3、动积极性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事业。据统计,仅山东和吉林两省在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就吸引名硕士学历以上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工作。“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新的职称制度提出的要求在封留才看来,将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质量、缩小城镇之间教育质量差距起到推动作用。“不可否认,农村教师跟城市教师相比,在能力上确有差距,对他们来说,论文和学历几乎限制了他们的成长。”封留才说,这一项制度的出台,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在课堂教学上,更加专注于立德树人。据悉,年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

4、大试点工作。改革深受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拥护和支持,新的评价标准将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果,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不再仅专注于发表论文,发挥了职称的“指挥棒”的作用。此外,新的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鼓励教师跨校评聘,在制度设计上畅通了不同学段学校教师和相同学段不同学校教师的流动通道。记者了解到,一些地区通过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岗位评聘条件等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在薄弱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竞聘,从中学到小学、从重点学校到非重点学校、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篇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

5、员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各中心校,局直各单位:按照豫人社【20XX】21号文件精神,20XX年度(含20XX年)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进行职称过渡,现将职称过渡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 范围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称过渡登记表,并个人确认。 二、 符合过渡条件人员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 以乡镇、局直为单位统一填写人员过渡一览表,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分别填写(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文档。四、 各单位收审任职资格证、评审表、个人登记表。五、 任职资格证、评审表、个人登记表的排列顺序,与人员过渡一览表顺序排列一致。 六、 时间安排:20

6、XX年6月21日前,各单位将以上所布置的有关事项,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上报的同时,县人社局将有关初级人员的职称证书加盖过渡章。附: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2、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3、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过渡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

7、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职称的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

8、位等原因未聘任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对应关系先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资格,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再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相应职务(岗位)。三、基本程序(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和河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四)材料审核。呈报单位提交学校

9、(单位)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人员过渡登记表(1份)、人员过渡一览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情况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五)过渡人员批准。对于符合过渡要求的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由批准机关在其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加盖“同意过渡为中小学*级教师”字样印章。按照职称审批权限,初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中、高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改办审批,其中高

10、级人员人员过渡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厅局所属中小学中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厅局人事部门审批,高级人员过渡材料由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备案。四、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人员过渡工作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地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审查工作,

11、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材料审核时应与完善高中级职称评审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统筹考虑,切实加强职称基础数据库建设。(三)规范程序,把握重点。各地要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四)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全面完成。附件1:附件1: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

12、过渡登记表附件2: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年 月 日批准单位(盖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5 -篇三: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XX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13、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20XX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14、、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

15、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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