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费出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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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费出单制度篇一:广东见费出单规定关于实施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通知粤保监发20XX139号驻粤各省级财产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为规范我省非车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对投保人为个人的保险业务,不论保费金额大小,均实施“见费出单”制度。二、对投保人为非个人的保险业务,单险种单笔签单保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实施“见费出单”制度,以下情况除外:(一)政策性保险业务;(二)货运险业务;(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四)从共保方承保

2、的共(联)保业务。三、上述所有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相关批增保费业务的操作参照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对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业务,各公司应当继续执行原“见费出单”制度。五、对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各公司不得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代收保险费。六、各公司应参照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并于20XX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系统改造验收申请和关于严格执行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七、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各级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客户解释说明

3、工作,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八、省行业协会和各地行业协会应当充分调动行业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关于严格执行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承诺书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严格执行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承诺书本公司同意/不同意实行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该制度,本公司及本人保证在年 月 日前完成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的系统改造,并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本公司及本人保证自20XX年8月1日起严格执行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若本公司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系统20XX年8月1日前未取得广东保监局验收

4、合格,本公司保证自20XX年8月1日起停止接受非车财产保险业务,直至本公司非车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系统经广东保监局验收合格。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时间:年 月 日分页内容:篇二:上海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关于上海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 工作目标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规范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切实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

5、务,确保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安全,做好上海地区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三是,推动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二、 工作内容(一)“见费出单”的定义。“见费出单”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的过程。在车辆投保过程中,“见费出单”必须在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时管理下完成。(二) “见费出单”的适用范围。业务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含批改车辆),包括直接业务和中介业务、电销业务、招投标业务、大宗业务等。险种范围:交强险、商业车险(主险及附加险)。(三) “见费出单”的实施要求1、 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应当加

6、入信息平台,并将车险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保险公司财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必须依照信息平台的指令,确认并生成保险费发票和正式保单。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应增加相应查询统计功能,确保保单与保费一一对应。2、 “信息平台”与符合“见费出单”要求的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实现实时对接,以便及时获取保费和车船税款的到账信息。3、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在结算银行开设一般资金账户或基本账户,使结算银行能将收到的保费和车船税信息及时传递到信息平台。(四) 保费收取方式的操作要求1、划卡收费: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的投保要求在信息平台查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费率(在试行期间,商业险费率由公司自行生成)后,向信息平台预约确认

7、,待平台获取结算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保险公司可从平台取得确认码,打印保单和保费发票。2、现金收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帐户,其余操作和划卡收费一致。3、支票(贷记凭证)收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以支票(贷记凭证)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先在信息平台进行正常的查询和预约确认,在约定的时间内确定保费是否到账,在得到信息平台指令后,可进行后续操作。三、工作安排(一)实施机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具体负责“见费出单”工作的实施,组织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在20XX年9

8、月30日前完成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技术方案。及时组织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选择结算银行、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二) 系统改造1、20XX年10月15日前,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平台程序改造、升级和测试工作。2、20XX年10月15日前,各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与合作的银联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实现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能够接受银行的缴费成功信息,并完成POS机的申请安装和线路架设、程序改造及系统对接工作。3、20XX年10月20日前,各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向总公司申请系统改造,并完成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工作。(三)系统验收。20XX年10月20日起,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对各公司系统改造和“见费出单”准备

9、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保险公司即可试运行。(四) 正式实施。20XX年11月1日起,上海保险业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四、工作要求(一)各公司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抓紧系统改造,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有效管理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二) 各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修改并重新签订委托合作协议。(三) 各公司要抓紧清理应收保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提供周转资金,也不允许以收取保险中介机构预收保费的方式,人工确认保费收费信息。应收保费清收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10、,并应将清收情况上报我局,同时抄送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四) 各保险中介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见费出单”的各项工作,及时结算保费收入,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五)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各公司应积极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确保上海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顺利实施。篇三:为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致全省客户的一封信为实行车险“见费出单”致全省客户的一封信尊敬的客户:您好!为了规范江西财产保险市场,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防范保险风险,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XX年11月18日起,统一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届时车险业务只有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投保人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

11、正式生效。所谓“见费出单”,即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用刷银行卡、支票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柜台缴交现金等三种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保费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彻底杜绝保险公司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进行违规操作,甚至进行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可以防止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不按时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占用保费甚至挪用私吞保费的现象发生,避免车辆出险时产生理赔纠纷,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客户的利益。这里简要介绍“见费出单” 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统一的保费结算操作为符合车

12、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需要,车险保费的收费形式被统一规范为三类。一是划卡收费形式。保险公司必须获取足额缴费成功信息后,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保单生效。二是现金收费形式。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保单生效。三是支票收费形式。客户以支票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待支票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后并由保险公司专人在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保单生效。(二)规范的系统控制要求一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自投保操作起10个自然日内,仍未做收费确认的,系统即自动注销该投保信息。二是

13、保险公司系统的收费确认操作在投保确认或打印保单后,不能撤销。三是保险公司系统增加相关统计查询功能,保证能够实时查询保单对应保费的收费确认时间、系统生成有效保单时间及保单打印时间等信息。四是保险公司系统应实现与江西交强险信息库平台、江西省地税局信息平台联网,可以实时查询车辆信息与纳税信息。(三)严格的中介机构管控措施以实施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为契机,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的管控职责。一是保险公司应委托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商业车险和代收代缴车船税,并按监管要求与中介机构签定代理协议。二是保险公司将加强对远程出单点(代理机构)的用户权限和网络接入管理,通过锁定电话号码、硬件特征码、专用

14、接入设备等手段杜绝非法接入,确保各远程出单点均为保险公司合法授权单位。三是对于停止合作的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注销其用户权限并收回有关设备及保单。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也是行业企业自我约束的举措,更需要得到保险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并加强监督。“见费出单”是基本的商品交易规则在保险消费行为中的回归,既是保险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客户获得足额赔偿的保证。保险行业将坚定地、不遗余力地全面推进。我们在实施“见费出单”的同时还将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理赔服务水平,让广大车险投保人放心满意。祝广大客户事业发达、幸福吉祥!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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