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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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场设计规范篇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前言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 10.建筑设备。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1 总 则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

2、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 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规定。 表体育建筑等级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的规定。表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100年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

4、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第 7 页关标准和规定。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体育建筑:sports building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体育场 stadium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体育馆sports hall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

5、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 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竞赛区 arena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跑道 track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6、。 合成面层 synthetic surface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看报台stands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观众席 seats for the spectator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视线 sightline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视点 focus point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 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

7、平面位置。 视距 viewing distance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视角 angle of sight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变形。 固定座席 fixing seating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活动座席retractable seating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记者席 press seats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包厢box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座宽 seats width观众席位的宽度。 排

8、深 row depth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多功能使用multi-purpose usage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使用方式。 训练房 practice room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热身场地warming up area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游泳池 swimming pool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 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

9、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跳水池 diving pool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训练池 training pool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泳道 swimming lane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的比赛活动区。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触板 touch pads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池壁 edge of the pool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和设施。 池岸 b

10、each area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跳板 diving boards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跳台 diving platform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10m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 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

11、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篇二: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

12、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第四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

13、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第五条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第二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第七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

14、等要求。第八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第九条 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第三章 建设规模第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第十一条 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04的规定。表2-104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注:1.建设40000座席以上体育场应根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座以下体育场按4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第十二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模应按10000-5000座确定。第十三条 第二条 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10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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