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专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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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业专卖制度篇一:从盐铁专卖浅析专卖制度从盐铁专卖浅析专卖制度专卖制度,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的产运销全过程或部分环节实行垄断经营的制度,简称“专卖”。作为我国古代统治阶级长期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经济制度,专卖制度是如何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国家实行专卖制度有何利弊?古代专卖制度可以给今天的我们带来哪些启示?本文将主要立足于盐铁专卖制度,着重对以上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一、专卖制度的源起及其原因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这一制度在我国究竟出现于何时,学者间有过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但目前较为认同的观点是,该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

2、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春秋时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统治者对工商业的管理加强。齐桓公问管仲富国强兵之术,管仲对以盐铁之利。管子海王载:桓公曰:“然則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桓公曰:“何谓官山海?”管子对曰:“海王之国,谨正盐策。”管子轻重甲又记:管子对曰:“?今齐有渠展之盐,请君伐菹薪,煮沸水为盐,征而积之。”桓公曰:“诺。”十月始正,至于正月,咸盐三万六千钟。召管子而问曰:“安用此盐而可?”管子对曰:“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若此,则盐必坐长十倍。”桓公曰:“善。行事奈何?”管子对曰:“请以令粜之梁、赵、宋、卫、濮

3、阳。彼尽馈食之国也,无盐则肿,守圉之国用盐独甚。”桓公曰:“诺。”乃以令使粜之,得成金万一千余斤。由此,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历史上的专卖制度即起源于此,禁榷制度是由管仲创立。吴慧先生在谈到管仲的“官山海”政策时分析道:“盐铁两项大宗商品实行专卖政策,所采取的形式可归纳为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八字。这种专卖形式可称为直接专卖制。中国历史上管仲是盐铁直接专卖制的创始人。”但是,专卖制度形式多样,从产生到定型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不能将以后专卖制度的模式用春秋齐国“官山海”的具体办法来概括。商鞅变法,控制山泽之利,也实行盐铁专卖。至汉武帝时,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

4、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第666667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吴慧:中国古代六大经济改革家第4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下“笼盐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产一官运一官销的专卖制体系。同时,还通过“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的办法,最大限度地使私有盐铁业国有化。此后,虽然这一制度有一些变化和调整,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则完全本于汉武帝时期的这套专卖办法。所以,汉武帝时期盐铁专卖的推行,标志着专卖制度在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发展后基本定型。专卖制度的产生,决非偶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它是封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的必然结果。我们知道,任何国家和任何政府都必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干

5、预和调节。这是国家与生俱来的职能,是国家意志的一种具体体现。春秋战国时期,适应封建中央集权制的产生和发展,在经济思想领域内形成了经济放任和经济干预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在长期的交锋中,经济干预思想越来越多地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并不断付诸实施。之所以如此,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体现了国家的职能和意志,适应了当时各国富国强兵的需要。第二,春秋战国时期专卖制度产生的深层文化动因乃由于法家思想的流行。“法家乃上承殷商文化余绪,兼纳儒家荀子一派的性恶说、道家的弱民术而形成的一大政治派别,主张富国、强兵、弱民、抑商,后者乃实现前者的主要手段。”“专卖制度确立的过程亦即法家弱民抑商思想得到封建统治者采纳并奉为国策

6、化的过程。”第三,专卖制度的产生也是中央集权政府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国家与商人争利,国家充当大商人,实行抑商。另一方面,“当局欲征外安内、富国强兵,需有巨额之费用”,统治阶级过度奢侈消费,财政压力较大,这决定了国家需要通过专卖制度增加财政收入,聚财敛财。第四,实现专卖制度也是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权利(权利利源之意),大足危害国权,养成大奸。”西汉时的吴王于汉文帝时煮盐铸钱逐渐做大,于景帝时作乱一事便是明证。所以,中央集权政府也需要通过专卖制度巩固中央集权,防止类似叛乱的再次出现。二、专卖制度的利弊对于中国古代的专卖制度,它所受到的抨击和非议比重农抑商政策还要多。笔者认为该制度受

7、到众多抨击和非议的原因是它带来了如下一些弊端:第一,专卖制度阻碍了国民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如傅筑夫先生就说:“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角度来看,禁榷制度所起的却是严重的消极作用,即对国民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所起的是严重妨碍作用。因为它在表面上虽然只是抑制商人一一排富商大贾,但是实际上则是在抑制商业和手工业,阻碍了工商业的正常发薛宗正:盐专卖制度是法家抑商思想政策化的产物、盐业史研究展。本来在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特别是商业的发展,乃是整个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起点,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窒息了它的生机,同时就妨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于此可见

8、,封建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完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的,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而这个政策成为历代相沿的传统政策,这就注定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迟滞的命运。”简言之,专卖制度不但中断了生产物的商品化过程,而且把已经商品化了的生产也窒息了,这就注定了封建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迟滞的命运。第二,专卖制度名为富国强兵,实则弱民强君,误国弱兵。“对于这场大辩论,近世学者总是非议儒家,认为桑弘羊维护专卖制度的言论有理,仿佛没有这一制度的支撑,抗击匈奴的经费将无从筹措,相信这的确不失为富国强兵良策。其实,法家的富国强兵是以弱民强君为基础的,官营铁铸,则农器窳恶,势必降低农业生产水平,从而减少了农业财政收入

9、;盐业专卖,则必剥夺了商人的自由经营权,打击了商人资本,使这支本来相当强大的力量日益削弱,不能从事丝绸贸易,坐失大批商业收入,可见法家的富国强兵策实为误国弱兵策,而儒家则从为民立君,普施仁政的原始民主思想出发,反对官府与民争利,才是人民利益的真正捍卫者,足证盐专卖制度只对封建统治者有利,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真正赘瘤,不宜附和旧史的成见,给予过高的历史评价。”第三,专卖制度不仅使农民失去了从工商业发展中可能得到的利处,而且增加了新的沉重的负担。首先,郡县铁官按人口收铁,而且压低收购价格。其次,由于取消了私人铸铁业,人民不得不以垄断价格购买铁器,且不合用,人民负担加重。再次,由于国家强制性的劳役代替

10、了有偿的雇佣劳动,使广大人民散失了从雇佣劳动中的获益。而劳役又成为新的负担,使更多农民走上流亡的道路。另外,由于实行盐铁官营政策,造成大量工商业和高利贷资本退出末业加入土地兼并的行列。这种经济原因导致的对土地的需求与官僚、贵族利用政治特权对土地的掠夺互相结合,加速了土地集中的过程,使大批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除了流亡一条路外,只有陷入为奴隶和农奴的境地。第四,专卖制度效率低下,滋生腐败。例如,实行盐铁专卖后,盐、铁工人情绪涣散,“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生产积极性不高;盐、铁产品质量低劣,“民用钝弊,割草不痛”,价格昂贵,又强制人民购买,“百姓苦之”等等。此外,专卖制度也极易滋生官场腐败。有权力垄断,就

11、容易导致腐败。在茶盐的运销过程中,主管官吏常常不负责任,造成商品积压腐坏,更有甚者私卖公物,同时大量掺杂使假。以茶的销售情况来说,“每岁之春,芽者既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第673674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薛宗正:盐专卖制度是法家抑商思想的政策化的产物、盐业史研究掇,焙者既出,则吏呼而买之,民挽而输之矣。民之淳或以利而奸也,吏之察或以贿而堵也,于是乎行滥人焉。革邪、木邪,唯恐器之不盈也;尘邪、煤邪,唯恐衡之不昂也。”结果导致官府往往“息未收而本或丧矣”。同时,由于官府所设商品销售点有限,“以数十万家之食,仰数十户之盐”,难于购买。此外,还因官府禁止私人自由经营,私人往往冒法取利,刑狱

12、增多。官员的人性中可能有贪婪的一面,在当时缺乏监督、又没有权力制衡的情况下,贪婪的人性恶性膨胀,于是,在盐铁专卖体制下就出现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甚至愈演愈烈的贪污与腐败。第五,专卖制度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实行盐铁专卖政策后,原来由私人经营的矿冶、盐铁等大规模的工商部门收归国家所有,原来矿冶、盐铁等业使用的雇佣劳动力改由刑徒和服役农民的无偿劳动来承担,这样就堵塞了农业过剩人口向私人工商业流动的渠道。这些失去生计的人民,势必要加入流民的队伍。另一方面,在官办工矿业中的劳动者,无论是刑徒,还是服劳役的农民,在实行强制性的无偿劳动制度下,无疑处于工官奴隶的地位,生存状态极其恶劣。这迫使一部分

13、刑徒和服役农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走上逃亡和反抗的道路。这就是说,盐铁专卖政策不仅堵塞了容纳失地农民的渠道,而它本身亦在制造着新的逃亡人口。而史无前例的铁官徒起义和流亡,更直接说明了盐铁专卖政策与社会危机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有众多弊端就过分否定专卖制度曾带来的历史功绩。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作为存在了长达千年之久的专卖制度,也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首先,专卖制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这是它产生的最直接的影响。以汉朝为例,实行了盐铁专卖制度后,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这就为汉武帝抗击匈奴提供了充足的财力,有利于巩固国家的边防,推动国家统一。其次,专卖制

14、度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维护了中央的统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叛乱造成的社会动荡。汉武帝正是通过盐铁专卖等政策,逐渐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击败了北方游牧民族,拓地千里。唐王朝在实行盐铁专卖之后,财政状况迅速好转,到宪宗时,国力有所提升,陆续削平了一些藩镇,中央政权得到强化。再次,在特定历史时期,专卖制度还是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过一定的贡献。对此阎守诚先生早就作了很好的辨析。他说:专卖制度以国家力量经营商业,“历来被认为是抑商政策。官商是不是一定抑商?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官商也是商,和私商一样,都从事组织商品交换,只是经营形式和资金不同。官商赢利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它的利李觏集卷十六富国

15、策润和赋税不一样,主要不是通过政权的强制力量而是通过商业经营活动取得的,虽然用途与私商不同,仍属商业利润。封建国家有管理经济、干预经济的职能,这种职能和这个政权在历史上的存在同样具有合理性,因此,不能说只有私商才是商,官商就一定抑商。由于官商是依靠政权力量经营商业的,有一定强制性,不免带来种种弊病,但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个体生产者如汪洋大海的国度中,政权力量的支持可以使商业发展到私商不可能达到的规模和程度。”又说:“当然,官商要分割私商的一部分商业利润,限制私商的经营范围,损害了私商的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抑商意味。但从全社会的商业活动来看,官商并没有缩小商品交换的规模和商业利润的总额。更何

16、况官商并不完全排斥、代替私商,在官营商业之下,私商依然有广泛的经营获利的机会。”最后,也是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一点是,专卖制度的推行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边疆地区的开发。这里仅以明清时期云南的经济开发和发展为例加以论述。洪武十五年二月,“上以大军征南,兵粮不继,命户部令商人往云南中纳盐粮以给之。于是,户部奏定纳米给盐之例。凡云南纳米六斗者,给淮盐二百斤,米五斗者给浙盐二百斤,米一石者给川盐二百斤。普定纳米五斗者,给淮盐二百斤,米四斗者给浙盐二百斤。乌撒纳米二斗者给淮盐二百斤。川盐亦如普安之例。”是年十二月,云南扩大开中,“户部奏定安宁盐井中盐法。凡募商人于云南、临安二府输米三石,乌撒、乌蒙二府输米二石八斗,沾益、东川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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