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电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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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厂电工制度篇一:化工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QB/HW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HW/ZG安-010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XX-09-01发布 20XX-09-15实施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HW/ZG-01081、目的规范工厂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职责范围

2、管理部和设备部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上级部门同意,方可变动。5、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氯化工作业登高作业 压力管道作业6、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3、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

4、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各工段、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并考核合格,(

5、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部车间各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管理部核准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管理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合格结束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8、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

6、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检查特种作业证。安环部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作业。9、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二:化工厂电气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

7、证电气安全。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

8、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

9、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第十六

10、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第三节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米,室外不低于米,与道

11、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第四节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

12、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以上的高压线路。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第二十三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13、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第五节第五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二十六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

14、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第二十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第三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第三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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