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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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信托制度研究篇一:我国公益信托现存问题以及完善途径 完整版论中国公益信托现存问题以及完善途径【摘要】本文从公益信托的起源和概念出发,结合中国国情详细论述了中国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途径,并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公益信托 基金会 税收制度 监管制度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益信托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相当的社会和经济意义。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福利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来看,属于政府职责的范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救灾、扶贫、发展社会科学、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更是完全落在了政府的肩上,个人或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不可能参与公益事业,这对于政府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影响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提

2、高。公益信托的出现无疑是借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大大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但是就近年来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看来,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由此也就导致严重影响到公益信托在我国今后的长足发展。一、公益信托的起源和概述我们现代意义上信托制度的起源一般被普遍认为是古老的英王国的“用益制”,当时的英国法律不允许修道士有不动产的产权,但是若修道士和教会没有不动产对于教会的发展又是不利的,所以就通过他人持有不动产来供教会使用的一项制度。当时的人们笃信宗教,于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向教会表达自己的诚意,比如在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土地捐

3、赠给教会。教会再利用自己的收入,以各种方式来资助,救济穷人和丧失生活能力的人。这就是公益信托的雏形。虽然英国并没有就当时的公益信托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依然可以用描述性的语言、列举的方式对公益信托的范围加以界定和限制。严格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指完全以实现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20XX年出台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66条对公益信托的界定,具体包括救助老幼病残,灾难中的民众,等七项。二、中国公益信托制度现存的问题(一)中国外部环境的限制公益信托在我国可以说是新生事物,80年代初才出现,发展到现在也不过才三十余年,20XX年我国才正式颁布了公益信托法。因此我国的公

4、益信托远谈不上成熟。我国人民目前并不能对信托业有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信托业本身发展并不顺畅,社会缺乏诚信基础,可以说我国的整体社会环境对公益信托制度并不太有利。因此现在急需新的制度来引导人民对国内公益信托的认可以及公益事业对新制度的需求。(二)基金会作为公益信托受托人面临的困境从近年来公益信托的发展分析来看,到目前为止,作为接受自愿捐赠资金并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一直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基金会的活动宗旨“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使之理所当然的承担起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之重任。虽然设有信托法通过立法形式的确认,然而基金会的操作过程实质上已构成一个完

5、整的公益信托。以专项基金为例,专项基金的设立需要基金会与捐赠人之间约定基金的使用目的、财产的管理方法,有受益人的,还要约定受益人范围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信托法的出台,公益信托有了自己明确的法律地位,基金会的运作也就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但是,作为受托人的基金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1.难以保值增值基金会的成员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文化人士,这些人其实并没有理财经验,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方面缺乏经验,难以使公益基金保值增值。2.滥用基金现有法律对于基金会各种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容易产生贪污或挪用基金的行为。3.定性不清基金会可以募集和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并利用该资金从事公益事业,但

6、是一直没有明确的对捐赠和信托两种行为作出界定,基金会接受的资金究竟是捐赠财产还是信托财产一直都有争议。如果组织和个人在委托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时,与基金会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了信托成立的法定要件,双方法律关系明确,并无疑问。但是很多组织和个人向基金会提供资金时,并没有与基金会签订信托合同,这就存在很大的隐患。(三)缺乏鼓励性政策我国的法律中,只对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有所规定,但是对于国家怎么鼓励公益信托的发展,采取什么政策来鼓励公益信托的发展,却没有任何法律制度予以支持,也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而公益事业管理机关对于公益信托的不批准,不支持,如何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鼓励性政策

7、对于每项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因为鼓励性政策意味着国家对于这项事务发展的引导和肯定,这样的政策会让民众感觉到信任与安全感,也就愿意支持此项政策的开展。没有鼓励性政策,还意味着公益事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会再鼓励公益信托上有所作为,他们已经习惯了传统的公益事业经营模式,对于公益信托缺乏基本的了解,或者虽然对公益信托有所了解,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鼓励性政策支持,所以惧怕风险,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既不同意作为主管机关,也不愿意作为信托监察人。于是,对于信托公司提出的公益信托申请和方案一概拒之门外。(四)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首先说税收制度。税收对于信托这一盈利性项目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在信托税制

8、中,一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对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以及如何认定没有相应的规定。通过将法律与税收制度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比较薄弱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益信托作用的发挥,主要缺陷如下:1.立法过于原则化,太笼统,缺少相关配套性政策。2.没有如何加强监管方面的制度规定,无法从制度上保证公益信托作用的发挥。3.缺乏税收鼓励政策。三对于今后如何完善的建议(一)增加鼓励性政策采取什么样的鼓励性政策要根据公益信托的发展情况来确定。在鼓励性规定制定的初期,可以先出台一些行政规章制度,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开展,根据试点的情况,及时调整鼓励性政策的内容。在时机比较成熟时

9、,再在全国统一开展。加大对于公益信托的宣传,不仅仅是公益组织自身进行宣传,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入宣传行列。扩大宣传可以加强人们对于公益信托的认识,为公益组织募集更多的捐款,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二)税收制度的完善我国应该结合本国的国情,制定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该为公益信托特别出台规章制度,避免双重税收情况的出现,这也是对税法一次收益一次税收原则的支持。其次对于公益信托的收益人应该免除税收。公益信托的收益人本身就是经济水平很低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公益信托的目的正是帮助他们更好的发展或者生活,从他们公益信托的收益中征收税款是违背公益信托设立的公益目的的,也不利于公益信托的发展。最

10、后,对于公益信托牵扯到的土地或遗产的税收,也应该予以减免或者减收,从而鼓励公益信托的健康发展。(三)监管机制的完善公益信托涉及到公共利益,并且因为没有确定的受益人而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有效监管,对保证公益信托财产的安全就非常重要。要构建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需要考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除了上面谈到的公益事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外,还要从受托人资质、信托监察人权利的明确及公众监督方面来考虑。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公益事业基金发展增加了和渠道。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科技与教育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政府的机构改革必然为公益信托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公益信托的发展环境也必将得到不断改善。

11、篇二:遗产信托制度研究遗产信托制度研究目录中文摘要Abstract一、遗产信托制度 . .1(一)遗产信托的概念与特征.1(二)遗产信托的功能. .2二、各国遗产信托制度分析.5(一)英国:信托制度的起源地.5(二)美国:高度发达的遗产信托制度.5(三)日本:大陆法系背景下的遗产信托制度.6三、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现状与不足.7(一)我国现行遗产信托制度的立法状况及社会应用情况.7(二)遗产信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7(三)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不足 .9四、完善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建议.9(一)法律层面上的建议.9(二)社会层面上的建议.12【参考文献】.14遗产信托制度研究【摘要】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

12、展,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不断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私有财富投资分配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加。遗产信托制度也开始从英美法系国家传到大陆法系国家。而在我国,自20XX年正式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遗产信托制度已正式被法律所承认。虽然至今遗产信托制度已经经过了14年的法律社会实践,但是遗产信托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次数微乎其微,因此它也没能发挥出其在继承领域中的关键作用。因此针对遗产信托制度在我国实践过程所遭遇的问题与困境,本文将通过四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关键词】遗嘱信托;继承人;遗产;信托法Study On Heritage Trust SystemAbstract: With the co

13、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world cultural exchange continues to deepen, the masses of private wealth investment allocationdiversification increasing demand. 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also began to spread to the countries of continental law system from the xxmon law countries. In China, sin

14、ce 20XXofficially announc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us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has been officially recognized by law. Although 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has gone through 14 years of legal social practice, but the use of 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in real life so it has very little number, did not play its key role insuccession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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