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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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墓管理人员制度篇一:墓 园 管 理 规 定墓 园 管 理 规 定为了保证客户安全顺利地办理亲人骨灰落葬、祭拜事宜和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请广大客户支持、配合共同遵守。第一条:按实填写登记表。按所购墓穴价格交费或交定金(三十天内须交清全款,逾期不交,所订墓位不予保留)。落葬前须交齐所有费用,墓园发给安葬证书。若中途退墓(指未落葬的墓),墓主应付墓价5%手续费;造成其他损失的(如碑已刻好),还须付材料及劳务等费用。第二条:墓园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认购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权转让(或转卖)。使用年限以国家规定经营性公墓年限为准。第三条:墓园从落葬次年起收取护墓费,墓主凭安葬证书交纳。逾期不交者,该

2、墓不予护理,五年不交者作无主墓处理。第四条:购墓者所支付的护墓费本园负责墓穴的清扫及绿化管理。如在墓穴私自安装附件设施及其他珍贵物品、易碎物品,遗失和损坏本园概不负责。第五条:骨灰盒应标准规范,其尺寸不得大于所购墓穴墓箱的尺寸,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墓园商定。落葬前须提前三天通知墓园,否则造成的后果墓园不予负责。第六条:在使用期间,如出现墓穴渗水骨灰盒腐烂等情况,均属“入土为安,回归自然”的正常现象,墓园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落葬、祭拜时需共同维护墓园的秩序和安全,带好小孩、照顾好老人,严禁攀爬、推拉、跨越墓穴。保持墓园的肃穆,共同爱护墓园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第八条:由于墓园管理不当(非墓主原

3、因)影响落葬(如位置、碑文等出现差错)墓园负责更换,并酌情给予一次性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墓价的5%)。第九条:墓园负责墓穴材料三年内无偿保修(非墓主原因损坏)。因战争、地震、自然风化等不可抗力造成墓穴损坏、变色等情况本墓园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管护原因造成墓碑毁损,由墓园负责更换修复。请留下一颗爱心,寄托一份思情。为使墓园保持优美、清静的环境,让逝者安息,请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谢谢合作!篇二:墓地管理员的职责墓地管理员的职责(公共墓地)什么是墓地管理员?墓地管理员是从事墓地维护管理,提供安葬、祭奠服务的人员。平潭东方麒麟园说到,墓地管理员必须具有思维敏捷,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

4、观察、分析、判断及较强的沟通、应变能力。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建墓所用建筑材料的品种、用途、性能和价格的咨询和建墓服务;根据本地区主要民族和宗教信仰者埋葬遗体或骨灰的方法和礼俗,提供葬礼和祭奠服务;遵照有关碑文内容及碑文的格式、写法,提供立碑服务;建立和管理墓地业务档案;管理维护墓地园区,进行环境绿化和美化。现在,知道什么是墓地管理员了吗?以上是平潭东方麒麟园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墓地管理员的内容,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帮助!篇三:xxx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xxx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

5、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三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第四条 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第五条 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第六条 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

6、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第七条 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第八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九条 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第十一条 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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