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46927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篇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1、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质量安全监督室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室主任应组织监督人员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合法分包的防水、桩基、幕墙等专项监督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3、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

2、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进行编写,室主任审核,主管站长批准,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5、监督室在工程受监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参加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督组应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6、质量安全监督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7、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的实施情

3、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监督人员的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监督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抽测制度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抽测手段,监督抽查采取监督控制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3、监督抽查(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及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监督抽查(抽测)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其中至少一名是建

4、筑方面工程师,用于监督抽测的仪器必须标定合格。5、监督抽查、抽测内容:监督抽查包括: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封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利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现场检测砼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重要构件的几何尺寸、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6、监督抽查(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参加,监督抽查(抽测)结果应及时告之相关单位签字认可,并及时存入质量监督档案。7、经监督抽测对确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经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意见或处理

5、方案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程序进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监督处理制度1、为了规范我站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监督站接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级质量监督机构。3、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4、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的内容包括: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现场;对发生事故的工程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技术方案的处理;核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核查实体质

6、量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监督站应对下列主要篇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站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是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所有干部职工都要遵守。二、“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质监站精神。三、在岗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要经过站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委备案。五、规章制度与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职工守则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

7、政策、依法行政。二、全站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设部制订的质监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履行监督人员职责,提倡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素质,发扬“坚持标准、严格监督、监帮结合、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服务、办事高效。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七、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端正行业作风、实行服务承诺、树立良好形象。八、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九

8、、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十、爱护站里的一切办公设施,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二、 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四、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五、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六、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七、 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质监范围:白山市江源区。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站备案科领取质量

9、监督登记表,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办公室缴纳质监费。20XX102号文、松计价20XX3l号文)3、监督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2、监督方案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并参考施工

10、组织设计而制订。3、监督方案应突出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检点,拟订监督抽查部位。4、监督方案由监督站主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定。5、监督方案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工程竣工时同其监督资料汇总并归监督档案。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巡)查(一)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

11、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二)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三)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篇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增强员工的

12、质量意识,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需要的,公司结合相关文件、规范和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中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

13、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六、在检验各种进场材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报验(采用A9表)并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进场材料发现有疑问时监理有权采取实物取样、复试,凡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七、对工程的重要、关键部位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和监理旁站,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需要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需要返工的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发现有重大质量隐患时首先通知施工单位局部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要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八、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采用A4表),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同意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九、项目监理部要不定期对已完成工程的平行检查,检查的数据作为是否具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