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列入简易英文年报应行记载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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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版英文年報應行記載事項一覽表英文年報索引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內容附表封面第4條年報封面應刊載事項:公司名稱(公司名稱變更者新舊名稱對照揭露)、年份、刊印日期、普通股股票代碼(代碼變更者原普通股股票代碼)、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之網址)。以顯著字眼刊載本英文年報係公司股東會年報之簡要英譯,非屬股東會正式文件,其與中文版股東會年報若有差異應以中文版股東會年報為準。無封裏第5條年報封裏應刊載事項: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

2、話。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 六、公司網址。無I一:致股東報告書I第8條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無II二:公司簡介2.12.2第9條設立日期。公司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公司

3、併購、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之情形、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無III三:公司治理報告3.13.1.13.1.2第10條第1項第1款組織系統:列明公司之組織結構及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無3.23.2.1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董事、監察人: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

4、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股東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之名稱及其持股比例。附表一3.2.2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姓名、主要經(學)歷、選(就)任日期、任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附表一之一3.2.3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3目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公司可選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或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2.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1)最近二年

5、度連續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2)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應揭露個別董事之酬金;最近年度監察人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應揭露個別監察人之酬金。(3)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者,應揭露於各該月份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之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附表一之二及附表一之三3.2.4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目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無3.33.3.1第

6、10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二3.3.2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2目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列)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二之一、附表二之一之一3.3.3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3目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二之二3.3.4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4目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3.3.5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5目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公司對環保、社區參

7、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安全衛生與其他社會責任活動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無3.3.6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6目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無3.3.7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7目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3.3.8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8目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應揭露下列事項:1:內部控制聲明書。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9目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8、。無3.3.9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10目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無3.3.10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11目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3.3.11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12目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包括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附表二之三-第10條第1項第4款四、會計師公費資訊:公司可選擇採級距或個別揭露金額方式揭露會計師公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下列事項:(一)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

9、審計公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 第一目所稱審計公費係指公司給付簽證會計師有關財務報告查核、核閱、複核、財務預測核閱及稅務簽證之公費。無-第10條第1項第5款更換會計師資訊:公司如在最近二年度及其期後期間有更換會計師情形者,應揭露相關事項等。無-第10條第1項第6款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

10、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所稱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關係企業,係指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會計師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者,或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對外發布或刊印之資料中列為關係企業之公司或機構。無3.43.4.13.4.2第10條第1項第7款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應揭露該相對人之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所取得或質押股數。附表三3.5第10條第1項第8款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

11、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附表三之一-第10條第1項第9款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無IV四:募資情形4.14.1.1第11條第1項第1款股本來源:敘明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若經核准以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另應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及已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 附表五4.1.2第11條第1項第2款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六4.1.3第11條第1項第3款股權分散情形:敘明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分

12、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七4.1.4第11條第1項第4款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4.1.5第11條第1項第5款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若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金股利資訊。附表九4.1.6第11條第1項第6款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 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無-第11條第1項第7款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4.1.7第11條

13、第1項第8款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二)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三)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分紅等資訊: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金額及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紅利總額合計數之比例。3.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四)前一年度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包括配發股數、金額及股價)、

14、其與認列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無4.1.8第11條第1項第9款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公司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申請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附表十4.24.2.14.2.2第15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且得認購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附表十四及附表十五4.3第16條併購或受讓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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